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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 唯物史观阐释——基于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的分析

特别报道 2024-01-04 王萍 盛显容/文 总第473期 放大 缩小


  马克思以“现实的个人”的生产和生活为横断面剖析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呈现出的地质般的“社会形态”,揭示出人类历史发展五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基本趋势。就具体的社会有机体而言,马克思还揭示了“社会形态”中的“国家形态”,当“国家”与“社会”契合时,其通过政治聚合整个社会力量以改造社会的重要作用,在一定时期制约着“社会形态”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彰显了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重大论断揭示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领导”对凝聚社会力量以推动社会稳定快速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界定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运行发展的本质特征。这个论断以“国家形态”思想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闪耀着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

  问题与创新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理论不断创新的历史。自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接续奋斗,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写下辉煌篇章,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整体对象,界定了其本质特征。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从宏观的社会形态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做出概括。从理论把握对象本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的视角看,这个界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创新意义,甚至是前所未有的,体现了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发展。

  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此重大论断非常重视。新出版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重要论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深刻反映了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关系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三十讲》从建党学说的创新意义和“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的角度,做出了政治解释。自十九大以来,学术界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哲学基础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强调“实事求是”与“以人民为中心”的辩证统一逻辑,突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性”和“主体性”特征。

  然而,根据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通常理解,判断社会经济结构的依据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社会形态,其本质在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属于社会主义,那么其本质特征就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重大判断似乎就形成了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逻辑上的不一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重大论断,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取得的重要实践成果的升华,其举世瞩目的实践成就以铁一般的事实充分证明了它的科学性正确性。但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性正确性同样也是毋庸置疑的。两种无法否认的科学性正确性造成了阐释的困境。

  也许,可以用“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来分析二者的异同。但是,如果说“社会主义”是从“社会形态”的维度来讲“本质特征”,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什么维度来讲“最本质特征”的?进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就基本原理而言,其理论创新的维度究竟是什么?面对实践创新带来的理论困惑,最好的办法还是回到理论的原点,回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重新认识“社会形态”的丰富内涵,在其中发掘出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思想中蕴含的三重维度,尤其是“国家形态”的理论维度,揭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重大论断,是从“国家形态”的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进行的科学界定;这个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化,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层面的重大理论创新,彰显出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光辉。

  马克思社会形态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演变

  社会形态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核心概念,也是打开马克思唯物史观思想的关键概念。从概念构成看,在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马克思说“历史的形态”犹如“地质的层系构造”一样,可分为“原生类型、次生类型、再次生类型”的系列类型,表明了其从借用地质学概念把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个阶段称谓某种“社会形态”的用法。从概念的产生上说,社会形态是指对社会整体样态的形象把握。马克思早期关注社会整体情况时,并没有使用“社会形态”一词,而是使用了较为模糊的词语,比如,“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状况”、“社会结构”、“独特特征的社会”、“特殊阶段”、“经济时期”等等,直到1852年的《路易·波拿巴·拿破仑的雾月十八日》才第一次使用“社会形态”一词。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从人的自由解放意义上使用“社会形态”一词。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那段被视为对唯物史观的经典表述中,用的是“经济的社会形态”。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学术界对此概念理解的差异。

  不仅如此,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种类划分,引起的论争更大。在1844年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生产。在此基础上,在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把物质生产能力即生产力的状况作为衡量整个社会状况的标尺,指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并认为一个民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表现为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分工发展的不同程度造成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等三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随后,马克思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提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的著名论断。两者合在一起,表明了马克思从生产力角度把人类社会分为“四种社会形态”。

  然而,在1847年底的《雇佣劳动与资本》中,马克思又强调说“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是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并指出了“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三种历史阶段。在短短一年时间里,马克思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哲学的贫困》中关于社会形态的“生产力”尺度转到了《雇佣劳动与资本》中的生产关系尺度。

  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时,马克思从人的自由解放的角度提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三形态说”,即“人的依赖”的“最初的社会形态”、“物的依赖”的“第二大形态”、“自由个性”的“第三阶段”。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则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把人类历史分为四种社会形态,并称之为“经济的社会形态”,即“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而且,在《序言》中,马克思还把资本主义社会视为“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的终结,这意味着马克思在这里区分出了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人类社会史前时期”与资本主义之后的“人类社会时期”。这被视为马克思的“两形态说”思想。后来,在原苏联《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有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等五大社会形态的标准表述。

  可以看出,无论是“两形态说”“三形态说”,还是“四形态说”“五形态说”,学者都能从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表述依据。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关键在于,当我们说社会形态时,在我们头脑中社会形态概念“所指”的对象并不同,甚至对这一概念的前提概念“唯物史观”的认识也各有偏差。所以,问题并不在于究竟是几种形态,而是在于回到社会形态思想发生的理论前提,厘清社会形态所蕴含的个人、国家、人类社会的三重维度,并深刻把握这三重维度之间的内在紧张关系。唯有如此,方能真正走进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科学内涵之中。

  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的三个维度及内在张力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把“社会形态”定义为“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并指出“社会形态”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三个组成部分。这个定义来自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按照单纯文字理解,“社会形态”是指“社会的形式样态”,但是,何谓“社会”?社会可大可小,其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应该从个人角度,还是从一国的角度,抑或是从整个人类历史的角度来把握呢?

  从社会形态思想发生学的逻辑看,“现实的个人”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是马克思剖析人类历史的起点,也是其“社会形态”思想蕴含的第一个维度。人类历史扑朔迷离、复杂难辨,一直以来人们都迷失在历史长河的迷雾之中。然而,马克思认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些个人是“现实的个人”,他们只有先生存下来,历史才能继续,“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在扑朔迷离的历史中,马克思把人类历史存在和发展奠基于物质生产劳动之上,为历史发展找到了确定性的根据,历史由此展开了其丰富的形式和样态。接着,马克思说:“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人类历史由此形成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具体阶段展现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特征的社会。”

  在马克思那里,历史犹如一段从古至今的地质层,挖开这段地质层,呈现出来的剖面图是“现实的个人”的生产生活活动,任何社会都是人的社会,一切社会都呈现为人的吃穿住行活动,这是历史剖面的“地质土壤”,地质层级的形态就是通过这些土壤来展现的。这是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发生的第一个维度,它具有现象学的意义,在这个维度上的社会形态并不直接表现为社会或国家的制度形式,它们是整体的原初呈现,马克思正是通过这个维度“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蔽着的基础”。因此,马克思在此维度上探寻的是国家被制约的基础,即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层面展现出的稳定的历史样态,通常所说的社会或国家的某种制度,比如生产料的所有制度等,并不能理解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概念。那么,这个基础的历史样态究竟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答案将在三个维度的辩证关系中论述。

  在社会形态“现实的个人”生产生活维度的基础上,才有了社会形态的社会或国家制度的维度。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的个人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有一定的社会,就会有一定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马克思说:“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从社会形态的发生逻辑看,这算是第二维度。但是,上述可知,这个维度不能单独存在,不能自足发展,它建立在第一个维度的基础之上。当社会形态所指是第一个维度时,第二个维度的国家制度处于潜在的状态,它构成了第一个维度的底色,但它并不显现出来。反过来也是如此,当讨论第二维度时,第一维度处于潜在的状态,成为第二维度的底色。尤其当讨论一个国家有机体之内整体情况的发展变化时,第二维度的国家制度将起到塑形的作用,决定着到这个国家有机体的整体发展,同时,它也会极大地推动作为基础的第一维度的发展。此时,就在历史的主体作用和社会革命的意义而言,第二维度的国家制度就起着决定的作用。

  在“现实的个人”和“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即第一、第二维度的基础上,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中还包含着人类社会整体的第三个维度。社会形态作为把握人类社会的分析器,不只局限于对某一国社会的认识,还需站在整个人类历史的视角来探索人类社会的秘密,为全人类的解放找到可行的道路。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对整个世界历史的论述,马克思对中国、印度、非洲的问题的关注,以及马克思晚年对人类学问题的关注,都表明马克思试图把握人类社会整体的思想旨趣。从这个逻辑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几种社会形态前后更替的逻辑,关注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总体状况,揭示出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个“一般”既来自“现实个人”的日常生活,也来自各国国家制度,是从现实的具体存在的“个别”中抽象出来的真实存在,但它不能在现实中作为实体而直接存在,它是以质性的形式普遍存在于现实的诸多“个别”中。它是现实的,却是不能直接存在的抽象;它虽是抽象的,却又是确定不移的现实。也就是说,这个维度上的社会形态强调的是人类整体的确定不移向前演进的趋势,但具体到一个历史时期或一个国家,是否如此演进,并非全然如此。即便并非全然如此,也不能因此从整体上否认人类社会五大社会形态总体上依次演进的发展趋势。从人类历史的总体看,五大社会形态的更替演进是人类历史的基本规律。

  以上对社会形态概念的发生逻辑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中包含着“现实的个人”日常生活、社会或国家制度、人类社会等的三重维度,三重维度的“所指”各不相同,这就会造成人们理解的侧重与偏差。不仅如此,在实践演化上,三重维度之间也并非简单的决定与被决定、包含与被包含的线性逻辑关系,而是具有内在互动的张力,在具体的历史演进中呈现出复杂的矛盾对立和辩证统一。

  首先,在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中,“现实的个人”的日常生活维度与人类社会的维度联系更紧密。马克思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维度上发现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发现了人类历史演进的动力,概括出了人类历史演进的不同阶段所展现出的不同社会形态。在马克思看来,人们日常生活的物质资料生产是社会的基础,体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产力水平规定着一个时代社会发展的高低,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取决于生产工具的质性特点及其在这个社会的广泛应用。也就是说,在社会形态的第一个维度中,某种生产工具在社会的广泛使用会形成一种稳定的生产方式,贡献着人们衣食住行的日常物质生活资料,这种生产方式就像一道“普照的光”,造就出人们日常生活统一的“以太”,形成了人类历史地质般的“社会形态”。比如,当讨论今天的中国社会与唐朝的中国社会不同社会形态时,我们会发现,从社会形态的剖面图来看,今天的人们与唐朝时的人们一样地吃喝住穿行,历史似乎相同。但是,由于机械和智能生产工具在当今社会的广泛使用,造就了今天中国社会的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唐朝时代相比,吃的不同、穿的不同、住的不同、行的不同,从而使历史呈现出两种社会形态的差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关于“手推磨”这种人力生产工具在社会广泛使用产生了封建社会,而另一种机械生产工具“蒸汽磨”产生了资产阶级社会的论断,指明的就是这个道理。

  关于这一点,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的总结是极其深刻的。他认为,马克思是通过“两个划分”“两个归结”的方法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历史过程的,即:从一切社会领域划分出经济领域,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经济关系,然后,把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而在生产力中,生产工具是其物质性的代表。人类社会就表现为类似自然的历史过程。而且,在此维度上的生产工具并不是具体的生产工具,而是代表社会发展水平的生产工具种类,从一种生产工具到一种更高级生产工具的迭代变化,以及这种生产工具在人类社会的广泛使用,使整个人类社会呈现出不同于前一种生产工具使用所形成的人们吃穿住行的新样态,这种演变可能需要上千年时间。按照马克思的思路,人类社会形态的演化进程可以这样补充:植物磨产生的是原始社会,动物磨产生的是奴隶社会,人力磨产生的是封建社会,机械磨产生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智能磨产生的是共产主义。

  其次,“国家-社会”是马克思整个思想创制中的重要问题域,构成了社会形态理论中第一、二、三个维度之间的互动紧张。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开始质疑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理性国家观,到《德法年鉴》时期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再到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应把国家从社会剥夺的权力归还社会,形成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的思想。马克思思想中这种国家与社会的紧张表明,社会与国家并非同一层次,在历史发展中国家与社会存在互动。而且,马克思多次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虚假性及其与社会的对立关系,表明了到未来共产主义国家与社会将从对立走向契合。另外,从层级和范围来看,人类社会指整个世界和整个人类历史,而国家指一国共同体,社会可指整个世界和整个人类历史的人类社会,也可指一国共同体之内的社会,那么当我们说社会形态时,它究竟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还是一国之内的社会形态呢?

  按照通常理解,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是“一般”,而各国的社会形态是“具体”,二者逻辑关系是有了各国“具体”社会形态,才有人类社会的“一般”社会形态,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并不现实存在。这种理解建立在各国互不联系的基础上,就像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批判黑格尔神秘主义那样,没有单独的“水果”,只有苹果、香蕉、梨子的实体存在。但是,人类社会的情况稍有不同,人类历史进入世界历史时代以来,各国虽各自独立,却并非互不交往,从第一次工业革命促使人类整体进入了机械工具产生的历史时代,这种生产力造就了人们日常生活吃喝住穿的历史样态日趋统一。这表明,人类社会的社会形态并非只能存在于各国社会形态中,从人类进入世界历史时代以后,它有自己的统一的“以太”,人类的社会形态与一国之内的社会形态,存在着时空交错的矛盾和统一。马克思关于人类整体社会形态的思想至关重要,马克思从对代表当时世界历史潮流的欧洲整个社会的考察中探寻到人类整体的资本主义形态样态。同样,今天如果我们否定统一人类社会样态的真实存在,那么就无法开启走向未来共产主义的统一社会形态,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绝不只是各国的自我存在。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拿破仑的雾月十八日》中提到了“国家形态”,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说:“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他们都从政治的角度来指认了“国家形态”概念的存在。马克思在这里指出在一国的“国家形态”之内,政治是该国整个社会集中的体现,但是,就一国而言,政治并非其全部,它是以政治为其集中表现的整体。这就意味着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中蕴含着以政治为集中体现的“国家形态”的维度,这就是前面所论述的社会形态理论的第二个维度——国家制度的维度。如果把一国之内的“社会形态”称为“国家形态”,那么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就包涵着三种社会形态“所指”,即:从“现实的个人”生产生活的维度之上产生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一国共同体之内以政治为集中表现的“国家形态”和以整个人类为考察对象的“社会形态”。在这三种社会形态中,第二、三种的概念所指的范围和历史时段并不相同,这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从经济、政治、思想等三个方面来划分出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不同,后者只是对同一对象三个方面的分析,而前者涉及到的是三个不同对象。

  由此可见,社会形态,马克思称其为“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从“现实的个人”的吃喝住穿等日常活动中,即类似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活动而实为现象学意义上的生命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人类历史整体发展阶段的总体状况和五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基本趋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其更替发展的基本动力。同时,在“现实的个人”生命活动的现实基础上形成了“国家形态”,其以“政治形式”为核心,联系和影响着社会的各种要素,形成了一定社会有机体的结构样态。“社会形态”侧重从个体的日常交往活动而体现出来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总体状况,以制约人们吃喝住穿等日常生活的不同的生产方式为判断依据。“国家形态”侧重从“政治形式”把握一定的社会有机体的总体状况,以制约一定社会有机体的政权架构形式和性质为判断依据。在一国之内,“社会形态”是“国家形态”的现实基础,“国家形态”是“社会形态”的集中表现;而就人类社会而言,社会形态尤其自身的规律。如果说“社会形态”体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自然史的过程”,那么可以说“国家形态”彰显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人的主体作用过程”,前者体现为历史发展中隐性的“合力”作用过程,后者表现为人类主体的导向性作用过程。

  再次,对具体的社会有机体而言,尽管“社会形态”构成了“国家形态”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但是在某一具体时段,“国家形态”的影响力会超过“社会形态”,以政治形式集中表现出来的“国家形态”能够通过政治动员力和国家制度效应,聚合起社会发展的力量,从而影响和制约“社会形态”的演进。而且,马克思关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张力关系,概括起来有两种矛盾的情况:在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国家的“资产阶级委员会”性质与社会的人民性是对立的,其使用政治手段动员社会力量主要依靠资本的作用和虚假意识形态欺骗;而在社会主义阶段,国家与社会契合,国家本身代表了人民利益,国家的政治和制度在凝聚社会力量改造世界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稳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另外,从历史时间看,社会形态是长时段的,是以某一种类生产工具在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基础活动中持续的主要的影响为存在尺度,只要整个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中的这种生产工具没有被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工具取代,那么以这种生产工具所体现出来的、创造人类物质生活的“经济的社会形态”,即人们的衣食住行就不会发生质性改变。而“国家形态”则以国家基本制度为体现,同时考虑一国的历史传统、人口状况、自然资源。相对而言,“国家形态”持续的时间短暂一些,并不完全与“社会形态”同时段融合。

  更应注意的是,无论国家形态,还是社会形态,作为一种代表性的种类样态都是对一国或人类某阶段的相对成熟或者典型的总体状况的规定性描述。在现实中,它们都有一个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在每一种社会形态都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马克思对一种社会形态的描述并不是可以直接适用于这个社会形态的每一个发展阶段,更不可直接使用于某一国家之内。面对有人直接套用其考察欧洲社会而得出的唯物史观结论,马克思气愤地宣称他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即便是对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程度最高的英国,马克思也曾这样指出:“在英国,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无疑是已经达到最高度、最典型的发展。但甚至在这里,这种阶级结构也还没有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理论上或者实践中,把对一种社会形态经典的理论抽象理解为这种社会形态每一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真实的现实存在,把不同阶段的国家形式等同于代表人类历史发展某一个阶段的总体状况的经典的社会形态,都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社会形态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求解

  马克思社会形态思想产生以来,理论界纷争不已,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认识其社会形态思想中的三个维度以及三维度之间的复杂演化关系,尤其是社会形态与国家形态的时空交错所带来的区别与联系。具体表现在这些几个方面:第一,把“社会形态”与“国家形态”简单等同起来,没有看到以某种类生产工具所体现的“社会形态”的人类历史总体状况与具体时空中“国家形态”的现实表现之间的差异;第二,用“社会形态”的一般规律代替“国家形态”的特殊规律,进而用“社会形态”的一般特点要求“国家形态”的具体表现,把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相对成熟的“社会形态”条件当作“社会形态”产生和发展过程的每一个阶段的必然条件,当作一国之内的国家制度即“国家形态”的必要历史条件;第三,把新的“国家形态”中存在的各种旧“社会形态”问题以及以它们为基础而残存的旧“国家形态”和“意识形态”的问题混同于新“社会形态”和新“国家形态”的问题。

  针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三个维度形成的历史演化所造的人们的认识误区。在理论探讨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社会形态是从人们日常生活层面揭示出来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相对典型的社会总体状况,国家形态是以国家制度、尤其是政治制度集中体现出的具体社会有机体。第二,历史是人类不间断的连续,在某一个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总体状况的社会形态中还局部地存在着其它没有彻底消亡的过去社会形态,同样也存在着正在兴起的革命性的新型社会形态,人类历史在整体连续发展过程中表现出阶段性的典型性差异。第三,在某一个历史阶段发展总体状况的社会形态中存在着不同的政权形式,即同一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国家形态”,比如,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有总统制、议会制、内阁制等以政治形式集中表现出来的“国家形态”。第四,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序列里,以政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国家形态”追求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与“社会形态”演进中的“现实的个人”的人们的利益完全一致,国家形态能够有效聚合起社会演进的总体力量,其作用力就以积极的形式超过以个体日常生活层面表现出来的社会形态的演进动力和演进速度,制约着社会形态的演进,处于主导地位。

  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也存在由于认识偏差而引起的纷争。在革命时期,曾有人囿于马克思对成熟社会形态的社会条件设想而否定革命,忽视建立国家政权和国家制度的“国家形态”在“社会形态”产生和发展的必然性,否定革命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时机统一,否定政治形式的“国家形态”建立的历史机遇;同样,在和平建设时期,有人又固执于马克思对成熟的社会形态的设想条件,忽视新社会形态的现实社会条件不足的缺陷,不敢大胆利用“旧社会形态”的现有社会条件和社会运行机制来培育和发展“新社会形态”的社会基础,不理解“新国家形态”改造“旧社会形态”和培育“新社会形态”的历史意义。“把‘资本主义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把‘社会主义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无视不同具体语境和时空坐标系中的社会主义区别和联系,就必然会不断地设置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认识方面的藩篱。”

  在当代中国,这种错误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把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批判基础上的、对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成熟条件的构想,作为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产生和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必需具备的现实条件;把社会主义形态初期发展过程中以“国家形态”存在和发展的状况,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典型状况,忽视新社会形态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把中国社会发展中由于“旧社会形态”和“旧国家形态”所残留的问题和现象,当作社会主义“新社会形态”的问题,质疑世界历史意义上的中国“新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道路和“新国家形态”上的无产阶级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制度,忽视“社会形态”“国家形态”的辩证关系及其复杂的现实互动,在现实实践中缩手缩脚,不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政策,没有看到“国家形态”对于推进“社会形态”发展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但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总体状况而言,它是世界历史总体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体系中局部存在的正在兴起的新型社会形态,代表着从旧社会形态向新社会形态的以点到面、从少到多的过渡过程。从“社会形态”和“国家形态”的辩证关系来看,它有三层含义:第一,从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总体状况的“社会形态”来看,我国新型社会形态整体上处于世界整体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之中。在静态的总体性质上,人类历史总体上还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历史阶段,但是从动态的社会演进看,人类历史正处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向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演进更替过程之中;第二,从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视角看,我国社会不可避免会受到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是整个人类历史的旧社会形态总体状况中的质性变革的社会形态,人们的日常生活会受到新国家制度的“国家形态”和新思想观念的“意识形态”的积极影响,资本主义旧社会形态的因素在生产和生活中被批判和否定,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国家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形态”而现实存在发展的社会主义;第三,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性质看,我国以国家制度为核心的“国家形态”追求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与“社会形态”演变中的“现实的个人”的人们的社会利益一致,能够有效凝聚社会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总体形成,逐步实现着国家向社会的回归,尽管最终实现还任重道远;第四,从改变世界历史的革命性来说,我国“国家形态”的影响力超过从人们日常生活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形态”的制约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形态”为代表的“社会形态”正在发挥着改变世界历史总体的革命性力量,现实性的“国家形态”统摄着世界历史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习总书记强调指出:“尽管我们所处的时代同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但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的大视野来看,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时代。”这意味着,资本主义自产生以来就内在地孕育着新的社会形态革命。

  从马克思“国家形态”思想看,在马克思思想革命性的意义上,在中国共产党社会革命的历史使命上,在中国共产党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远大目标的追求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国家形态”的作用力正旗帜鲜明地体现着和代表着新型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正史无前例地影响着和改变着世界总体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国共产党遵循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不仅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彻底解决了近代中国面对世界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时的国家存亡问题,确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而且成功地领导了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实践,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在中国的历史演进,社会主义中国正日益走进世界舞台的中央,当代中国实践越来越体现着人类历史的社会解放意义,人类历史正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发展,上演着由点到面、从少到多的社会形态更替故事,展现着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历史方向。

  由此可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形态”思想丰富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继承性和创新性发展,在理论创新上实现了“社会形态”理论范式在共产主义的社会主义阶段向“国家形态”实践范式的拓展深化,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崇高的使命担当和脚踏实地的创新意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展望本世纪,人类历史将不可避免地向人类历史总体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前进,以世界各国的“国家形态”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将会成为主导世界的潮流,作为指引当今中国社会实践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熠熠闪耀着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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