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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高端解读 2020-04-07 15:59:55 徐玉德/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总第423期 放大 缩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大量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及时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不仅关系到“六稳”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且对保障产业链安全、增强经济长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减税降费及时“止血”

加大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力度。疫情防控期间,许多小微企业销路受阻,人工、材料等成本上升,生产经营遇冷,面临现金流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必要进一步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并允许特殊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延期缴纳税款。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困难行业企业减免税收基础上,针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科创型小微企业还应进一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确保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仍保持较强的研发创新动力,保证企业创新发展不会因疫情而按下“暂停键”。

减轻小微企业非税费用负担。非税费用加重了企业的成本开支,疫情防控期间,一些与企业业务量关联性较低的非税费用更是使处于滞产滞销状态的小微企业雪上加霜。可在疫情期至疫情解除后3至6个月内,对小微企业全面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暂停征收部分与业务量关联度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阶段性免征企业水电费滞纳金,免征企业停产期基本电费等,同时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减免范围。

发挥社会保险资金托底作用。特殊时期,为鼓励小微企业减少裁员,人社部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政策不仅可以稳就业,还可以通过返还资金为小微企业注入现金流。要继续加大稳岗返还政策力度,扩大政策受益面;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上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返还。同时,可阶段性降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小微企业适当放宽缴费期限。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在提高统筹水平的同时,着力提高透明度和可用性,纠正费用化倾向,更好发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激励报酬作用。

财金协同精准“输血”

强化财政政策的公共风险管理功能。考虑到对冲疫情影响和“六稳”的实际需要,可酌情将2020年度赤字率上调,并适当安排新增国债额度、新增地方专项债额度,强化财政政策管理公共风险的功能。可考虑择机发行“疫情防控特别国债”和“疫情防控地方专项债”,为持续加大疫情防控财政支出筹集足够资金。加快地方债发行节奏和使用进度,允许更多项目使用地方专项债作为项目资本金。通过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

利用货币政策营造舒适资金利率环境。综合考虑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当前货币政策不具备全面宽松条件。同时,由于实际货币乘数远低于理论上限,数量型工具的边际效用相对有限。疫情期间,很多小微企业急需以较低贷款利率筹集足够资金维持正常运转,并降低存量贷款利息支出。因此,货币政策宜以价为主、以量为辅。在价的方面,视情况将一年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继续下调,引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步下行,促进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下降。在量的方面,增加专项再贷款投放力度,拓展抵押补充贷款(PLS)工具的使用范围,适度增加基础货币投放。此外,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在国债发行上的协同配合,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基准作用,引导市场利率合理下行。

着力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疫情期间,小微企业面临巨大的偿本付息压力和复工复产后的资金需求缺口,为此,一方面国有金融机构主动发挥骨干作用,继续降低贷款实际利率,做到“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精准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另一方面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减免服务费用或降低融资担保率等。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鼓励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创新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工具,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复工复产恢复“造血”能力

差异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此次疫情地域分布特征明显,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差异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要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于疫情严重或感染风险较大的地区,应毫不放松地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对于疫情较轻的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从重点行业到一般行业的顺序分批分类组织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强地方疫情防控措施合法性审查,推动从封闭管控向精密智控转变。

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在疫情期间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市场有序,但偏离正常疫情防控要求的过度执法、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则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加剧了小微企业的困难。在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要充分相信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基本民生保障。

加大人员、物资保障力度,保障复工企业正常运营。不少企业面临员工返岗受阻导致的用工困难以及上游企业停产停工、物流渠道不畅等引发的原材料紧缺问题。地方政府应牢牢压实属地责任,有效组织重点行业及时返岗返工,除疫情严重地区外,加大复工复产保障力度,主动帮助小微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切实为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纾困解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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