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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案自首彰显反腐败斗争新气象

关注 2018-09-05 15:32:55 王尘子/文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 总第387期 放大 缩小

近期,关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投案自首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7月31日和8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分别发布消息称,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相继投案自首。其中,艾文礼还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对外发布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的第一人,且不到一个月,两名中管干部相继投案自首也是前所未见。除此以外,8月4日、8月7日和8月9日,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和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刚振涛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自动投案。从这些自首的嫌疑人来看,既有中管干部,也有地方干部,既有退休后投案自首,也有在任上投案。可以说,投案自首这一现象本身彰显出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气象,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的突出体现,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值得探究。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凝聚社会反腐共识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形成反腐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在几年间取得了累累硕果: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18.6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67. 4万件,立案154. 5万件,处分153. 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 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 8万人。从最初腐败的“蔓延泛滥”、“依然严峻复杂”,到“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直至“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呈现出“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崭新气象。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反腐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反腐败只是一阵风”、“走过场”等错误观念不攻自破,人民群众看到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持续定力,真切感受到政治清明和政治生态的改善和向好,而对侵蚀百姓利益之举的坚决打击,更是有力地提升了人民对反腐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例由2012年的75%显著增长至2016年的92.9%。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廉洁氛围的深刻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始意识到,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对任何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无论何时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因而唯有清廉才是最好的“护身符”,一旦身患“腐败之癌”,务必尽快交代问题、坦白自首,如此方有“治愈”的可能。

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牢  反腐败预防惩治体系日渐完善

腐败本质上是公权的非公共化运用,是“蚕食”各种制度正义的“政治毒瘤”,但反腐也是在向人的自私性宣战,难以毕其功于一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因如此,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法治的“顶层设计”,更加注重通过法治化手段确保反腐政策的稳定化、常态化,从法律制度、法治方式和法治机制入手,为公权力创设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规范公权力行使的范围、方式、条件和程序,更加充分发挥法治对公权力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

 从艾文礼投案自首这一案例来看,作为反腐败体制机制重要组成部分的巡视制度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艾文礼自首前,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刚向河北省委反馈巡视情况,严肃指出河北省委“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比较突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措施不够全面深入,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等问题。同时,巡视组也收到了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并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等有关方面处理。巡视制度的利剑锋芒和法治反腐的高压措施,对艾文礼产生了十分强烈的震撼与威慑,也是他决定投案自首的主要动因。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合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基本方针,“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创举、新方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严密的党纪国法保障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两者都有“惩”的内容,体现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但“惩”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以“惩”推动“治”,后者是前者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在当前“四种形态”已基本确立的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把握执纪政策和策略,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依法采取柔性化处置方式,而党纪国法对那些想要实现自我救赎、悔过自新的自首人员也留下了从轻处分的余地。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投案自首人员的柔性处置和从轻惩处,有助于增进违纪违法干部对组织的信任,主动交代、说清问题,争取从轻惩处,这也是违法违纪人员选择投案自首的重要推动因素。

以改革积聚“反腐红利”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以改革积聚“反腐红利”,保持监察监督全覆盖、强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强调,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这就说明,改革和反腐应并肩前进,是双轮驱动,一方面以反腐败推进改革深化,另一方面以深化改革促进反腐败斗争,实现反腐败与深化改革的协调发展。

从体制机制方面看,以往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对此,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并强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今年2月,随着省级地方两会陆续闭幕,中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选出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一是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管党治党责任压得更实;二是监察权威得到强化,纪法衔接更加顺畅;三是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全覆盖、不留空白;四是内部机构设置更为合理,防止“灯下黑”。面对监察监督全覆盖的强大震慑,一些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开始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其侥幸心理也在一天天崩塌,以至慑于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最终选择投案自首。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廉洁、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投案自首现象反映出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特点及由此所取得的卓著成效,反映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策略的实效性,也反映出制度改革日臻完善的背景下,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风清气正社会环境正在形成。当前,领导干部一旦触碰纪律和规矩的红线,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旦出现问题亟需及早实现“自我救赎”,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讲清问题,把自己交付组织去评判,交由党纪国法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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