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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2位老人 25年的维权路

特稿 2018-05-14 15:27:42 总第380期 放大 缩小

  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人——袁海深,这是一位年过七旬的香港老人,他带着一份投诉材料向我们诉说着22位香港老人历时25年的漫漫维权路……现将他们的投诉材料照登如下,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使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在寸土寸金的深圳罗湖口岸的东北角,有栋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住楼已经封顶,这就是赫赫有名的大中华CEPA广场。该广场所占的1万多平方米土地,就是我们22位香港老人世代居住的祖屋。从1993年深圳罗湖区国土局在报纸上刊登《拆除房屋公告》起,我们就向各级政府反映,向各级法院起诉,进行了25年的维权抗争。最后的结果是,我们8千多平方米的祖屋被强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而开发商大中华集团却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超低楼面价购得该地块,建起了13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及4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的大厦,预计可获利50亿。     

  1993年8月,经罗湖区政府批准,由深圳中建实业公司与罗湖区建筑工程公司对“93-267”罗湖旧村地块进行改建,罗湖区国土局发出《拆迁通告》,宣布我们22户香港居民祖屋所在的1万多平方米土地被征收,所有房屋应拆除,要求在三个月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否则按无主房处理,而拆迁补偿的标准仅为“拆1平方米补0.3平方米”。我们认为补偿标准太低,拒绝签约。当时的罗湖村委(现为汝南公司)的负责人伪造已签协议的拆迁户名单,虚报公共用地,缩小被拆迁户面积,甚至不惜雇佣黑社会欺压村民。罗湖区国土局也借题发挥密切配合,做出了收回我们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我们不服据理力争,与他们展开了法律抗争,向法院起诉罗湖区国土局非法征地。     

  1995年3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撤销国土局罗湖分局《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接着我们又起诉深圳国土局,1999年12月罗湖法院行政判决撤销深圳国土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至此,我们认为,我们祖屋的土地所有权又回到了我们手中,1952年宝安县政府发给我们祖屋《土地房产所有证》仍然有效。罗湖区国土局也承认此后未做任何行政行为。     

  为了防止国土局再出让我们的祖屋土地,我们于2011年1月4日致函罗湖区国土局重申“如果要开发该地块,必须与我们业主达成赔偿协议”。2013年7月24日罗湖区国土局给我们复函“该项目改造主体,必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妥善解决剩余业主的拆迁补偿问题。迄今,我局未和该项目改造主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我们又一次相信了政府。没想到的是,2013年9月27日深圳国土局在网上发出公告,要公开出让我们祖屋所在的93-267号地块,公告期是2013年9月27日至10月2日,我们感到吃惊也感到奇怪,为什么没有任何人和我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政府又要卖地?为什么公告期要在国庆长假内?为什么公告上留的电话没有人接?后来打官司才知道罗湖区国土局早在2013年3月10日就与大中华集团和汝南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种欺骗无信让我们非常愤怒!    

  我们于2013年底起诉深圳市国土局,以出让的土地未经依法征收,未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具备出让条件为由要求撤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4年深圳福田法院以我们不具原告资格驳回起诉,其荒唐的理由竟是,“原告不是(2013)600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对人,与该出让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可以和任何人签合同卖掉市政府大楼,你法院敢说有效吗?!明明是甲乙双方签约卖了我们的地,却说我们没有原告资格,这真是天大的笑话!没想到这样的判决竟得到深圳中院的维持,这样官官相护让我们怎么相信深圳的法治。但这样也暴露了法院不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不敢判国土局败诉的虚弱心理。但这场官司也有收获,那就是我们看到了罗湖区国土局在2013年3月10日就签订了《土地出让协议》,7月份给我们“没有出让的回函”完全是欺骗,9月27日登出的《土地出让公告》根本就没走招、拍、挂的程序,直接就给了大中华集团。出让13万平方米楼面和4万平方米地下面积,土地出让金和市政配套费总共才1.9亿,平均每平方米仅有1400元,大大低于正常地价,这是明显的贱卖国家土地!我们还看到了2013年7月大中华集团与汝南公司和罗湖区签订的《大中华CEPA广场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由大中华拿出1万平方米给出地方汝南公司,由汝南公司负责拆迁赔偿,这些内容居然写进了《土地出让协议》,这完全是把国土局拆迁我们祖屋应予赔偿的责任转嫁给一个商业公司,照此做法,任何买地的人都可以向国土局拍胸脯,搞掂被拆迁人,你国土局就敢照此承诺卖地吗?况且,汝南公司至今坚持按上世纪九十年代标准拆1平方米补0.3平方米,真是欺人太甚!     

  对此我们不服,于2017年又向盐田法院起诉市政府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地颁两证。既然我们手中持有的1952年宝安县政府颁发给我们祖屋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仍然有效、没被依法撤销,2014年登记中心又在同一块土地上颁发了新的土地证给大中华集团,属于一地两证,此案已经开庭审理,我们拭目以待。     

  这就是我们22户香港业主祖屋被强拆,土地被强占,25年维权未得赔偿的血泪史。我们举报了一百多次,没有任何效果,我们也曾想走向中环街头去抗争,但又怕给祖国抹黑,最近习总书记提出“除恶打黑”,使我们看到了希望。如今,我们都已是耄耋老人,但愿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迟到的正义,否则,这个在深圳罗湖口岸矗立的“大中华CEPA广场”将成为中国法治的耻辱柱。

  (22位香港居民授权代表:袁海深)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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