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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八大政策取向之四】文化产品的两种业态相互依存

文化 2017-04-18 11:13:47 柳斌杰/ 文 (《瞭望中国》名誉社长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总第347期 放大 缩小

  文化有“魂”和“体”两种业态,“魂”就是文化精神、思想、内容,“体”就是文化内容的物质载体、有形介质、固态产品。这二者是相互依存的,离开任何一方就不存在了。以出版为例,故事、图形、设计、理论、思想、科学等就是她的魂,而纸张、视屏、网络、广告牌、金石、模板、塑料等就是她的体,两者结合而生产的书报刊、影视屏、电子书、软件盘,就是文化产业中的产品。大家所用的手机,就是一个流动着的出版物:内容与阅读器、收听器相结合的产品,流态的内容和固态的手机壳缺一不可,缺了一方面另一方就没有价值,这生动地说明了内容和载体的依赖关系。

  正因为这样,在文化产业政策中,既强调了铸“魂”,也强调了强“体”:有体无魂的文化产品如同行尸走肉,魂不附体的文化产品虚无缥缈,都是人民群众所不需要的。政策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是固魂,二是强体。

  关于固魂方面,有六个重点:一是一切精神内容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二是一切新闻作品要确保真实、客观、公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严厉打击假新闻和胡编乱造的假消息。三是学术作品要科学严谨,符合学术规范,以原创性、科学性、真理性为核心要素,严禁侵权、盗版、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作品传播。四是各类信息、数据作品,必须来源可靠,审核严格、发布权威,确保社会各界使用和国际社会评判的准确性。五是艺术作品要推陈出新、精益求精,无论传承和创新都要确保内容健康情操高尚,符合美学规律和时代精神。六是所有文化内容的创造、传播不能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内容,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内容产品的灵魂。

  关于强体方面,有八个重点:一是支持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的基础设施、硬件装备和文化产品制造的工业体系。二是支持发展文化传承和传播的硬件体系,建设先进的印刷、出版、电讯、广播、互联网覆盖系统和各类不同形态的思想文化阵地,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能力。三是支持建设各类文化产业主体,培育社会主义的大型文化企业和特色文化企业,主导中国文化产品的生产,参与国际竞争。四是国家设立各类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在政策支持下集中优势、聚合资金和人才,培育文化企业的新增长点。五是出台多项文化与经济、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用高新技术生产现代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产业升级转型,开拓文化产品市场,扩大文化产品的消费。六是国家出台文化产业信贷、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凡是转制文化企业免征所得税(已长达10年)、增加资本金、解决了社保缴费问题,面向农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减征税费,政府的文化补贴扩大到建设项目和公民基本文化消费。七是实施多项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中华优秀文化产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鼓励文化企业跨国兼并、重组、收购,本土化经营,加大文化版权和文化产品贸易的市场开拓力度。八是支持各类文化企业股改上市融资,扩大投融资渠道,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新产品的研发,提高中国文化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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