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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品的两种属性寓为一体

liaowangzhisheng 2017-03-20 17:11:27 总第345期 放大 缩小

柳斌杰/ 文(《瞭望中国》名誉社长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任何文化产品都有两种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发展文化产业许多人最担心的是:一些文化企业过分追求商品的市场价值而忽视了精神价值,特别是淡化了意识形态属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政策设计上有充分的保障机制。

一方面体现在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等硬约束上,确保意识形态的安全。其中主要是,加强党对文化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发挥国有文化企业、主流文化传播企业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文化企业实行四大准入制度,规定了各类文化企业“企业准入、市场准入、产品准入、资本准入”的不同标准,从源头上防止文化企业主体的过多过滥;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文化内容传播有法律规定的“禁区”,明确不能创作、生产违反法律规定的各类作品;随着文化市场执法和文化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加强了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反盗版、软件正版化等已成工作常态。

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政策调控能力不断加强,能够解决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中国文化产品的精神价值和文化品位。一是国家设立文化创作生产的多项基金,支持和扶持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开发、生产、发行,如社科基金、出版基金、电影基金、文艺基金等,引导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方向。二是开展多层次的评论、评级、评奖、评优活动,鼓励文化工作者和文化企业创作生产高水平的精品力作,创造文化的“时代高峰”。三是实施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开发的规划管理制度,每个项目都要经过充分讨论、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确保政治方向和文化导向。四是实施印刷出版和广电播出作品的编辑“三审”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以提高作品的质量。五是设立重要文化企业的“特殊股”制度,委派有关专家或者行业资深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决策,行使“特殊股”权益,以“一票否决”的权力,把关内容、监督导向。六是文化企业与外资合作、使用境外资金、引入外国人才、进口外国书报刊、影视音像产品,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报备办法,在开放市场的条件下保障国家文化安全,巩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阵地。

由此可见,我们的政策,一方面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市场的竞争,壮大经济实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另一方面,保证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防止文化成为“金钱的奴隶”和过分追逐利益,每一项文化工程、每一个文化产品、每一次文化活动,都能把意识形态的导向性和商品竞争的市场性统一起来、寓为一体,同时实现它的文化价值和市场价值。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这个特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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