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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

liaowangzhisheng 2016-12-09 16:14:37 总第335期 放大 缩小

中国一线城市上海进一步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市政府决定自今日起,将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同时对二套房商贷认购标准,确定为认房又认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央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发布通知称,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称,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具体来说,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信贷政策不作调整;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向其发放公积金贷款。

上海住建委公告要求,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2015年3月底,央行联合住建部、银监会曾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今年3月,上海市政府部宣布包括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并从严执行住房等限购政策。具体包括二套普通房首付不低于五成,二套非普通首付不低于七成,购房人须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年限由两年提高至五年;购房人的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另一直辖市天津也表示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包括: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来源: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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