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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家监察体系建设提上日程

tebiebaodao 2016-11-18 16:30:24 总第333期 放大 缩小

11月7日晚上,很多人注意到一条消息——中办发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十八届六中全会就强调,“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在这一表述中,“监察机关”首次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

试点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反腐斗争开展几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政治体制改革突破,虽然仅仅是试点期,却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

这一方案的印发,意味着新的国家监察体系的组建已正式提上日程,迈出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最为重要的一步。专家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标志着最高权力开始着手监管,着力应对公职人员所呈现出来的“软腐败”,体现出标本兼治的制度反腐进步价值。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此次试点选择北京、山西、浙江,很有讲究。考虑的因素可能有这样几点:一是三地之前的反腐败基础;二是地域的广泛性,山西属于中西部,浙江属于沿海发达省份,此前的试点工作很少选择北京,这次选择北京这一直辖市、政治中心,可能是考虑到其政治影响力,可以看出进行试点工作的决心。

“人大产生” 强化监察职能独立性

制度反腐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是反腐机构建设。《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

《方案》提出,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10月27日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会议公报中有一句话引起广泛关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本来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监察机关,首次在中央全会文件中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提出。

此番方案明确提出设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纪委党内监察不同,中纪委带有党纪党规性,而国家监察委员会则带有法律性。

破解“同体监督”难题,成立监察委员会无疑全面提升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更大程度上解决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李成言说,行政监察过去属于监察部,现在提升到国家监察委员会,这是国家在纪检、监察、反腐败实践当中一个非常好的提升和进步。

合署办公 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

在此次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是关键一步。“职能的优化和反腐败力量的加强,是此次试点工作最核心的地方。”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这句话很关键,有可能把现有的监督力量整合进来,可能包括审计和反贪的力量。各试点地方的监察部门会取消,由新设立的监察委员会来行使国家监察的职能。

《方案》提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对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责权划分问题,李成言表示:合署办公是中国特色,互有渗透,互相促进。一是党的领导决定成立的监察委员会也要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一个必然。二是在党的领导下,各自完成对各自不同对象的监督检查,现在党的纪委监督检查不可能对一些部门直接监督。这是一种由分工合作,党委主导,合署办公来共同实现的责任监督形式。

全面覆盖 对公职人员监察无死角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监察全覆盖,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纪检监察作用凸显。今年7月14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通过修法完善国家监察体制》一文,文中提出将《行政监察法》更名为《国家监察法》,扩大国家监察范围,实现监察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全覆盖。

《方案》提到的“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是设置监察委员会的重要目的。记者注意到,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公务员及其任命的其他人员。

李成言强调,国家监察委员会是覆盖整个社会的公职人员,这就不仅仅是政府公职人员,还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如央企国企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此外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都可能涉及到。

庄德水举例,现在有一些外国人在中国担任公职,比如在高校做院长,目前不是监察对象,但全覆盖后也可对他们进行监督。

媒体评论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突破了过去的掣肘,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等表述体现出巨大的制度进步价值。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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