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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贿选案触目惊心

tebiebaodao 2016-09-23 16:46:13 总第327期 放大 缩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9月13日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馼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报告说,辽宁省在查办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中,发现并核实在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拉票贿选。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这45名全国人大代表违反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以违法行为当选,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其当选无效。

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这种情况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过程中,有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有523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目前,涉案的省人大代表已由原选举单位接受其辞职或被罢免终止了代表资格。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有组成人员62名,其中有38名因代表资格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这样,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已不足半数,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现这种情况,新中国历史上还没有过,需要根据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研究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张德江:“果断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月13日下午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在会议完成各项表决事项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张德江说,本次常委会会议是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临时召开的会议,内容重要、意义重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由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

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暴露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选举组织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不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对破坏选举的行为熟视无睹;一些代表候选人利用资本操纵选举,明目张胆拉票贿选;一些人大代表目无法纪,把收受代表候选人钱物视为潜规则;一些人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为代表候选人拉票穿针引线。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必须高度警醒、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要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自觉维护法治权威,坚决抵制和反对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

民主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从今年开始,各级人大将陆续迎来新一轮换届选举,要认真反思总结辽宁拉票贿选案、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深刻教训,绝不允许把权钱交易那一套带到选举中来,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选举组织工作,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坚决打击、果断查处不正之风和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法外开恩,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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