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中国为什么对南海仲裁说不

redianlengkan 2016-07-29 15:40:16 傅 莹/ 文 总第321期 放大 缩小

菲律宾单方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备受关注,海牙仲裁庭已经宣布最终裁决结果。许多西方国家似乎提前知晓,南海仲裁结果将对中国不利,早早开始敦促中国接受裁决。然而中方对南海仲裁的立场十分明确: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中国反对南海仲裁案,具有充分的国际法理依据,这样做不但是在维护国家利益,也是在捍卫国际海洋秩序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中国为什么拒绝接受和参与由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受理的南海仲裁案?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根据自身偏好选择解决争端的方式,这是国际法赋予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此外,菲律宾单方提起的仲裁案当中,存在滥用争端解决程序,偷换概念,刻意掩盖争议实质等诸多问题,导致仲裁案本身存在缺陷,缺乏合法性。

菲律宾提起的仲裁诉求,涉及与中国一些岛礁争议,以及海洋划界问题。这些与领土主权相关的问题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2006年,中国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提交了“有关海域划界的纠纷”的排除性声明。其次,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强制仲裁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前置条件。根据“无争议不仲裁”的原则,在提起强制仲裁之前,当事方之间就仲裁事项必须确实存在争议。然而,菲律宾在仲裁提出关于单个岛礁的法律地位问题,而中国从未就单个岛礁主张海洋权益:而是一直将诸岛视为南海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规定,在提起仲裁之前,相关方必须充分交换意见。但菲律宾从来没有就仲裁事项与中国协商过。菲方还错误地宣称,与中国的“双边磋商”以及“后续的多次沟通”都陷入了“僵滞”。但事实上,是中方屡屡尝试与菲方进行有意义的沟通,但得不到回应。

因此,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不满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前置条件。此外,通过单方面发提仲裁,菲律宾也违反了早先与中国达成的共识:两国此前曾承诺,以双边谈判和协商为手段解决争议。

中国为什么不承认、不执行海牙仲裁庭即将做出的裁决?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4)条款规定,仲裁庭有权决定自身管辖权,但这条规定并非无条件适用。实际上,国际法里不存在绝对的权力。海牙仲裁庭的权威与权力是各缔约国家让渡的,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度下的一个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如果仲裁庭滥用权力,中国以及国际社会中的任何一员,都有权利拒绝它的裁决。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法庭以鲁莽和武断的方式行事。这样一来,它已经违背了国际法治的基本准则,动摇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信心。

我们知道,海牙仲裁庭未能充分了解和调查中菲之间真正的争议。它忽略了菲律宾提起仲裁的目的和和诉求的实质,刻意仅把此案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和适用性问题,但事实上,菲方提出的仲裁远远超出这个范围。此外,仲裁庭未考虑南海特定地理框架和海洋划界态势,即中菲两国的海洋权益主张有所重叠,对此中国表示高度关注。

鉴于上述,中国做出“不承认、不执行”的决定,是不难理解的。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表达了对中国立场的支持(编者注:截至7月12日,已有90多个国家的23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明确表态支持中国),即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南海问题。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支持并尊重公约的原则和精神。中国反对的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强制仲裁机制本身,而是海牙仲裁庭在此案中的滥权行为。

今天,大多数争端都是直接当事国之间通过谈判解决的。此类谈判,无论是双边还是多边谈判,前提条件都是直接当事国达成协议或形成共识。中国在仲裁案件中的主张和立场,完全符合国际法基本精神和国际关系实践。

此次仲裁无法解决中国与菲律宾之间的南海争议,反而会刺激对立情绪,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如果南海沿岸各国不愿事态进一步激化,就必须回到通过谈判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中国和东盟国家已同意通过“双轨思路”来处理南海问题——也就是说,当事国通过和平协商谈判解决争端。关于“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磋商已取得先期成果,这个势头不应被中断。

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坚持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如何处理南海问题,事关和平稳定,也事关公平正义。南海地区各国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基于规则的合作机制。国际社会应当支持中国和其他南海沿岸国家以和平方式管控及解决争议所做的努力;尊重中国以谈判解决争议的选择;并维护国际机制——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