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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分开”:反腐四步棋如何环环相扣

tebiebaodao 2016-06-23 16:14:47 总第318期 放大 缩小

一年前,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就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征求意见。

一年后,王岐山又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久未公开露面,一露面就是重磅,王书记和中纪委同志的工作节奏,真是让人佩服不已。

从直观感受上来说,公众对中纪委发布的纪律审查情况最为敏感,也最“喜闻乐见”。但大家细细观察王书记的行踪,就不难发现,中纪委不仅仅是查人办案。一直以来,他们一以贯之谋划一件大事,那就是“纪法分开”。

如果说反腐上半场是高压态势惩治腐败,那么纪法分开、建章立制就可视作反腐下半场一局大棋,这局大棋的每一步都环环相扣。

第一步:福建调研提出执纪“四种形态”

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去年9月,在福建调研时,王岐山为即将出台的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定了调。这句话,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

现在我们常说,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并不是非要把人送到牢里去,在此之前,很多问题可以用从严执纪来解决。在反腐上半场,闪击战快刀斩乱麻,拿下大老虎,震慑了腐败分子的气焰;而在反腐下半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如何让广大的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守规矩、守底线呢?

于是便有了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在出台两项法规之前,王岐山曾四次外出前往河南、陕西、浙江、福建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其中每次必谈的要点就是纪法分开。而在福建调研提出“四种形态”,被社会解读为从严执纪、纪法分开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后一个时期纪委的执纪工作提供了指导,拉开了反腐下半场的序幕。

第二步:“违纪不违法”的部级干部相继通报

“四种形态”在具体情形中如何体现?中纪委通过案件通报给予生动的解释说明。

2015年11月初,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孙清云因严重违纪被免职,留党察看两年。对他通报中,陕西省委仍称呼他为同志。

这是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后的一次精准运用,违纪而不至于违法的领导干部应该如何处理,孙清云的案件成为了一个标杆。

2016年春节前夕。中纪委一口气通报了12名中管干部的违纪情况。对他们的处理跟孙清云类似,均给予党纪处分而没有移送司法,有的人还被断崖式降级。这12人中,首次出现了正部级干部——四川省原省长魏宏。

以上情况属于党纪重处分的情形,对于“四种形态”的常态,应该如何开展工作呢?

“谈话提醒”的方式被越来越多地运用起来,省委书记带头谈,压力层层传导,让一些有轻微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果断回头。山西的效果非常明显,到今年4月,全省有5646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有2万多人次主动向“红包礼金专户”退交钱款,超过了一亿七千多万元。

第三步:年初新提法“动员

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今年的中纪委六次全会之前,王岐山主持召开了部分省委书记和中央部委党组书记、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及专家学者座谈会,就筹备全会、谋划今年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在外界看来,这个座谈会分量格外重,因为它将成为今年反腐的风向标。

在这次会议上,王岐山提出:“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管党治党要层层传导压力,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听了这话,不少小伙伴们产生了疑问,原来讲执纪“四种形态”,不是要对一些有问题的干部宽严相济、从轻发落么?这次又提问责,难道风向变了?

其实,这恰恰是对“四种形态”理解的一种误区。提“四种形态”,不是执纪松了,而是执纪更严,把原来执纪缺位的部分有力地填补上。凡是有问题的干部,违法的移送司法处理,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那么,问题来了。提出“四种形态”,抓手在哪?除了按两项法规的要求执纪处理之外。强化问责,又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事实上,问责与落实两个责任是密切相关的,被问责的干部,不仅是违纪人员,更多的是两个责任没有落实的干部,该抓党建的没抓好,该执纪的没执纪,就该被问责。

上了新闻联播的河南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就在中纪委全会召开10天前,中纪委监察部又再度转发地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什么是问责,如何问责,中纪委已经作了示范。

对于问责,习近平总书记态度坚决地说过一段话:“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

第四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即将出台

此次,王岐山又一次召开座谈会,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如果说,此前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是一个个课堂演示的话,那么这次中央要动真格的了。

做任何工作,都要看形势。当下反腐败是一个什么形势?通俗地说,就是要让整个政治生态好起来,进入一个健康运行的轨道。为什么那么多干部会出问题,是没有政策么,是没有规矩么,是没有负责监督的人么?都不是,现在回头看,问题多的地方,往往都是政策没落实,规矩没到位,监督责任没有扛在肩上。所以说,腐败分子出问题,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如果没落实都要被问责。只有这样,整个预防腐败的链条,才能形成合力。

正如王岐山所说,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

从八项规定处分、断崖式降级到谈话提醒再到如今的问责条例,执纪“四种形态”的力量是逐步充实起来的。这种力量越充实,纪法分开实现得就越彻底。把纪律挺在前面,是真正地对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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