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被转型车轮碾压的雷洋案

liaowangzhisheng 2016-06-13 14:38:30 总第316期 放大 缩小

龙 树/文 (冰川思想库研究员)

6月1日,北京检方决定对雷洋案5名涉案警察进行立案侦查。

基于利益回避原则,北京检方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而不是昌平检方。与此同时,北京公安也再次表态,绝不袒护。这意味着雷洋案正式进入了司法程序。今后,雷洋案的真相以及相关的信息发布,将沿着既定的司法程序进行。相比于去年的庆安枪击案,雷洋案不再是由警方单独发布消息,并借由央媒报道通过所谓的“媒体审判”而澄清案情,可说是一种进步。第三方检察机关介入,符合司法程序,符合程序正义,也是我们目前可期待的查明真相的方式。如果接下来有关各方真正依法侦查、依法审判,在法治框架内对待此案,对雷洋亲属和公众,将有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而且,我认为,有关方面也不会为了袒护几个警察,而牺牲整个职业群体的信誉。雷洋案中,家属和公众所求无非是真相背后的公正,而权力机构所求的是公信。如何让公民所求的公正和权力所求的公信同时抵达,唯有依靠法治。在此,我不想具体讨论雷洋案的案情,以及涉案警察将会面临怎样的刑事指控,而是想谈谈,为什么中国社会只有依靠法治才能走出雷洋案。

雷洋案何以引起轩然大波?雷洋案发生之后,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一个普通人的意外死亡何以引起轩然大波?这场舆论风暴突如其来,几乎不可控制。雷洋案的舆情,比去年的庆安枪击事件更加猛烈。舆论一边倒地质疑警方,致使警权面临空前公信力危机。

对于雷洋案引发的舆论地震,有人将之归因于社交媒体的发达及其对社会的全面渗透。在雷洋案中,除了传统媒体,微博、微信以及知乎等新的知识社交媒体表现非常显眼。在这样的态势下,要想控制人们对雷洋案的讨论与公开交流,愈加不可能。在雷洋案发生之前不久,魏则西事件也是如此。再往前追溯,庆安枪击案、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乃至更加久远的孙志刚事件,也都是这样的事件。那么问题来了,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时,还没有现在的这些社交媒体,甚至门户网站都还不那么发达,为何也是举国轰动?在我看来,信息传播渠道、方式的变化,仍然只是表层原因。这些事件最主要的原因或者说共性在于,转型期社会的制度性缺陷给人们带来的普遍性伤害。这种制度性的伤害有可能损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因而,这些极端个案一旦进入公共视野,很快就可能引发全民共鸣。孙志刚事件的背后,是不合理的收容遣送制度;唐福珍自焚事件的背后,是陈旧的拆迁条例难以在狂飙突进的城市化浪潮中保护公民的利益;雷洋案的背后则是,长期以来民众对强势警察权力的恐惧与担心。一方面,警察作为国家暴力机器天然具有强势地位,另一方面,警察权力的边界却又存在模糊地带,警察执法不作为与执法不规范的情况较为常见,对警权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相对薄弱。这些制度性的缺陷只要存在,一个很偶然的事件就可能成为引爆点,而且不可预测,也难以管控。

这种制度性伤害,最终还是法治之痛、法治之殇,是失控的权力在法治之外作乱。因此,要走出雷洋案,不只是公安系统要摆脱这一事件带来的负面形象,而是我们该如何通过这些个案,建立与积聚社会转型的共识与互信。

依靠法治才能走出转型陷阱长期以来,学术界往往将拉美国家转型的失败理解为一种经济现象。所谓的“拉美陷阱”亦被简单化地理解为权贵资本主义的失败。如果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只当作一种经济现象,那就太好了。实际上,经济失败只是社会转型失败的表象。社会转型一旦开启,既意味着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拓展,也意味着旧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格局正在形成。诸多社会转型之所以失败,本质上是在国家治理层面规则与执行的失败,或者说是法治的失败。

当年的阿根廷军政府自认为超越于法律之上,遂使腐败滋生;在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经济寡头控制了国家机器、立法机构来为自己谋求利益;在乌克兰,经济寡头甚至赤裸上阵,直接当起了总统……在这些国家,什么都有,就是没有法治。当权力机构和拥有权力者可以超越于法治之上,就会有对社会财富强取豪夺,权贵资本主义、寡头经济就会横行无忌。这既不可能带来社会公平,也不可能建立政治信任。按照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社会转型其实就是一项众多人参与的大型博弈,并不是经过一次博弈就能成功,而是需要多次乃至无数次的博弈。当然,这种大型博弈既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博弈失败就是转型停滞,或落入转型社会的陷阱。而参与博弈的各方要想取得成功,应吸取博弈失败的教训,选择一个对方可能也会认同的规则出牌。一次博弈成功之后,各方要在接下来的博弈当中形成路径认同,建立信任,最终才能取得博弈的成功。博弈成功就是找到各方共同遵守的规则,找到社会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法治。无论是平民还是权贵,最终会发现,只有依靠法治,才是保护各自利益最好的方式,也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平和地完成这一转型过程。在如此之多失败的案例面前,可以看出,社会转型最难的恰恰就在于让权力认可法治,遵从法律。有人认为,雷洋案进入法治渠道,应该被看做常识。这个道理没有错,任何事情都应该这么办。不过,放在社会艰难转型的语境下,我认为,这也不乏正面价值。知道常识是一回事,权力机构认可常识并按照常识去做,是另一回事。这次按照常识做了,以后会不会继续这样做下去,又是一回事。从目前看来,有关方面或可依靠法治,走出雷洋案。但是,整个中国社会能否走出转型期的风口浪尖,仍属未知。在这个世界上并没有完美的转型样本,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特殊性,但社会转型的完成,一定是在一次次雷洋案、孙志刚事件中,经由微观层面无数的零碎社会博弈工程,而最终完成。我们希望,类似这些悲剧不再发生,或不以如此惨烈的方式重演。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