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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官员亲属经商,中央要有大动作了

redianlengkan 2016-04-29 17:20:16 黄 帅/文 总第312期 放大 缩小

4月1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这无疑是件大事,在当前中央强力反腐和廉政建设的背景下,规范官员亲属经商显得尤为重要。

落马“老虎”多有官商勾结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老虎”里多人都有因亲属经商造成的贪腐行为,以至于形成了“家族式腐败”。

比如,周永康之子周滨是中旭能科前董事长,涉及房地产、石油、水利等多个领域。周滨“以父之名”打造的“商业帝国”里涉及的多位重要人士现在都已陆续被查,比如,原中海油干部米晓东是周滨的“白手套”,帮助周滨在海油和陆上油田买卖。四川富商吴兵则是中旭能科的大管家,帮助周滨打理公司业务。周永康落马前后,他有多名亲属先后被带走调查。

有不少落马高官受审时都承认没能管理好家属,纵容家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敛财。事实上,纪委调查贪腐官员时,也时常从其“周围”入手,而有非法商业行为的家属则是涉案的“重灾区”。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落马后,在忏悔录里写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这种家族式贪腐往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当前反腐态势下,高官家风不严,往往是造成其违纪违法的重要因素。

历史早有先声,上海早有试点

鉴于一些高官“家族式腐败”的现实情况,出台相关法规来约束官员亲属行为可谓刻不容缓。其实,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党和政府发布涉及“禁止官员及亲属经商”规定先后将近20份。

其中,1985年5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这是首次对官员亲属经商的明文规定:“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再如,1989年7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了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实行回避政策,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不得在流通领域公司任职、兼职,凡有任职、兼职的必须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前退出,另行安排工作。领导同志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

1997年2月27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谋利益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8年6月22日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也曾多次痛批官员亲属非法经商的事情。2015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曾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

此次在北京、广东等多地对官员亲属行为进行规范,其实是此前上海试点成功后的推广。2015年5月,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这曾被坊间解读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约束领导干部亲属的规定。

“史上最严”规定实行一年后,效果颇为明显。据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讲,在对全市1802名省部级和司局级官员情况的甄别后,有182人需要“规范”。而在这182名领导干部中,如今10人被免去职务、10人被调岗,还有1人辞职,另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来源:海运仓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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