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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悬殊之源与脱贫治本之策

liaowangzhisheng 2016-03-11 18:04:34 总第307期 放大 缩小

王铁群/文  (河北大学教授)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在当年11月底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1月底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用发展新理念,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现在“扶贫“、“脱贫”已经成为官媒的高频词。

贫富悬殊的现状

要认识和解决“扶贫”、“脱贫”问题,首先要清楚贫富悬殊的程度和真正的贫困人口有多少。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财富过度集中,己经成为世界上贫富悬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2016年1月中旬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公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显示,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份报告与2014年发布的版本内容几乎完全一致。数字说明,中国目前的收入和财产不平等状况日趋严重,改革开放30余年创造的巨大财富并没有全民共同分享。

基尼系数是国际社会衡量贫富差距的公认指标。通常把0.4作为警戒线,超过0.4就意味着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引起社会动荡。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基尼系数2012年为0.474,2013年为0.473,2014年为0.469。北京大学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则显示,中国家庭财产基尼系从1995年的0.45扩大到2012年的0.73。2014年2月22日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发布《2014中国财富报告:展望与策略》也显示,2013年全国家庭资产基尼系数为0.717。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密歇根大学教授谢宇2015年在浙江大学演讲时表示,他综合人民大学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北京大学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西南财大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以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研究认为,中国真实的基尼系数应在0.52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如灰色收入、腐败收入,某些家族利用权势积累的巨额财富,不可能反映在台面的统计数字上,因而上述数字是被低估的,中国真实的贫富差距要高的多。

那么,中国贫困人口究竟有多少?

按中国自定标准七八千万。中国自2012年起执行至今的贫困线即通常说的扶贫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2014年10月15日在记者会上说,到2013年底中国还有8千200多万贫困人口。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按照年人均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农村贫困人口为7017万人”。

按国际标准2到4亿。世界银行设定的国际贫困线为人均日收入2美元;绝对贫困线为人均日收入1.25美元。郑文凯说按照国际这一标准,中国的贫困人口还有2亿多人。李克强在2014年6月讲话中也提到:“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仍有2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李克强在2015年3月在会见中外记者时依然承认: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还有近2亿贫困人口,中国是实实在在的发展中国家。这是说的绝对贫困。若按人均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有学者认为中国贫困人应是4亿多人(何清涟2014年10月:日均消费不足1美元的穷人2亿,日均消费低于2美元的人口4.68亿)。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银行新近提升了绝对贫困线标准,2015年10月4日世界银行宣布,将国际贫困线标准从之前的人均日收入或消费1.25美元上调到1.90美元。按照这标准,以2016年1月22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来算,1.90美元可换算为12.52元人民币,亦即人均日收入或生活费低于这个数就属于贫困。以此标准,中国贫困居民应为是4.63亿。

考虑到公共服务严重缺失,在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上还差距很大,很多收入高于贫困线的群体,也拖入绝对贫穷人口之中,所以中国贫困居民4亿多的估计,不会夸大。

不管是否承认这些数字,中国大陆贫困居民众多是不争的事实。

严重的贫富悬殊、罕见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中国已接近社会动乱底线。王岐山在2015年9月承认,如果不解决不平等问题,中国社会无法继续下去。

贫富悬殊的原因

要解决贫富悬殊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须如习近平在上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确保把“致贫原因等搞清楚”。

任何社会,由于人的先天禀赋以及勤劳与懒惰、创造与平庸等的差异,个体性的贫富差别是难免的,但群体性的贫困则是来自体制或政策不公。2015年美国皮尤研究中心所做有关贫富差距的调查显示,在政府经济政策、工资差异、教育体制、国际贸易、税收制度、个人努力程度差异6个造成不平等的原因中,世界各地的人普遍认为,贫富差距是政府政策失利和工资差异的产物。调查提到,中国民众是抱怨政府最严重的国家之一,43%的人将贫富差距主因归咎于此。毫无疑问,中国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的财产,这样的天差地别,绝非个体素质差异造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良的社会体制和政府政策。

中国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主张通过先富带动后富来实现共同富裕。但由于长期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回避政治体制改革,不存在真正的权力制衡以及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致使公财与民财被大肆掠夺。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中国1990年的货币总量为1.53万亿元,2011年89.56万亿,21年翻了58.53倍。美国货币总量同期只增加了1.99倍。美国法律规定货币发行量不得超过GDP的70%,中国已经超2倍了。这种超发货币稀释全民财富,是一种赤裸裸的抢劫。”由于权力主导资源配置,权贵家族利用手中的权力,聚敛了大量的家庭财富。2015年9月上旬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拥有千万以上资金、财产的有548万到560万人及家庭,其中,在职和已退休的党政官员占360万到365万,占比65%以上。2015年10月15日公布的《胡润百富榜》显示,中国大陆目前拥有身家10亿美元以上的富翁596人。分析指出,中国之所以成为全球巨富最多的国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市场经济不发达,缺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法制环境,致富偶然性大于必然性。二是腐败,很多富豪的财富是有原罪的,获取财富的手段如权钱交易、钻政策空子、干预工程承包、倒卖地产、操控证券市场、虚报成本等不一而足。三是中国的税收制度。还没有针对富人建立起完善的税收体系,偷税漏税现象普遍。

而中国社会底层,尤其是仅拥有全国财产1%的4亿穷人,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没有与权力阶层和资本阶层谈判的权利,没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合理的制度设计,使他们无法自主掌握自己命运,难以改变身处社会底层的状况。温克坚所著“中国农民贫困的真正原因”一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作者以亲身调查的事实为据,认为“限制穷人权利、导致贫困的不合理制度”至少有18项—产权制度、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资源的配置制度、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就业制度、工资制度、土地制度、干部制度、法律制度、科技推广制度、市场主体制度、户籍制度、招标制度、监督制度、代表制度。作者对这些不合理的制度事实论证,并强调:“类似上述导致贫困的制度还有。如果这些制度对穷人和富人、城里人和乡下人、对老百姓和当官的、对主流和非主流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我想农民不会这么苦!农村不会这么穷!”该文赢得广泛赞誉,被称为“中国农民现状考察报告”。

总之,中国贫富悬殊的根源在社会体制和公共政策。不改良不平等的制度设计,不营造公平合理的政治体制,中国的“脱贫”就不会真正实现。

脱贫的根本措施

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必须采取有效得力的政策和措施,一如习近平在上述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出的,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在脱贫攻坚问题上,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1949后中国也曾搞过“脱贫”,“攻坚战”,但事与愿违:3年“大跃进”攻坚战,不仅没有脱贫,反而饿死了数千万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攻坚战,不仅未能共同富裕,反而贫富更加悬殊。所以,政策和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对路,至关重要。

要真正解决脱贫问题,避免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短期行为,根本措施是改良社会制度,切断制度性致贫的根子。

要下决心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公有还是私有,原本属于农民的权利, 应由农民自己决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古往今来农民的意愿是耕者有其田,成为土地的所有者。“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也就有了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事实上,中国的强汉和盛唐都是土地私有化藏财于民的结果,现今世界发达国家包括日本、韩国等人均土地少于中国大陆的国家也都是实行的土地私有制。

中共也是通过“打土豪,分田地”政策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进而获得执政地位的。但1949年后照搬苏联模式,通过对农业的改造、大办合作社、人民公社,农民的土地被“集体化”,并把土地集体所有载入宪法。关键是谁代表“集体”?事实上集体土地的法律主体并不存在,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权处置土地。由于集体所有权的虚置,集体所有异化为权力所有,地方政府、官员、乡村干部实际上垄断了土地的支配权。

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造成大量农村贫困人口的直接原因。60多年来,中国农民没有自己的土地,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不能自主命运。事实上,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仅没有解决三农问题,反而日益突出,城乡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土地集体所有制成为地方官员权力寻租、专制腐败的温床,在越来越多的土地转让中,权力和资本往往以极低的价格把农民的土地征用,据统计,农民仅获得土地利益的5%~10%,90~95%被地方政府、开发商、村级组织所攫取。农民由于常常处于任人宰割甚至流落失所的境地,因而反抗强征农田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目前因征地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占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许多人担心土地私有化会引发土地兼并及盲流,其实现行土地制度彻底剥夺了农民赖以自立的资源,农民获得的利益不会比土地私有化后更多。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就提出土地私有化问题。有些高层干部也提出类似主张,如在1993年春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就提出了“在农村逐步落实已承包土地归己所有”等一整套方案,他建议:第一、向农民宣布他们各自承包的土地从此在法律上归私人所有,农民则向国家缴纳土地税;第二、尚未分配承包的荒地、山岭、滩涂等,可宣布收归为三级国有(国家、省、县),今后的开发者须依法向政府购买或订立承包合同。这一建议得到万里等人的支持,但因极左势力反对被长期搁置。

今天,要真正解决脱贫问题,贯彻2016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所说的“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满足农民意愿,实现耕者有其田。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掌握了土地买卖,租赁,赠与,转让,继承的处置权,将极大提高其投资能力、融资能力、消费能力,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与此同时,也必将促进廉洁政府的建设。

要真正解决脱贫问题,在土地改革的同时,还要进行户籍改革。现有户籍制度,也是照搬苏联模式的产物。1952年底“三大改造”开始后,农民便失去了迁徙自由,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形同虚设,因为在此前后连续发布了多个限制迁徙自由尤其是限制农民进城的文件。1975年宪法更是将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力彻底废掉。农民不仅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也失去了自由迁徙权,被牢牢捆绑在依赖农业的生计之中。今天一些地方对户籍制度确也进行了改革,但他们看中的是把土地从集体所有变成国有,而农民只是在名义上有了迁徙自由权力,实际上如去城市打工,难以和城市户籍的人平等竞争,其劳动力价值被人为压抑,更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待遇。

迁徙自由既是最基本的人权和国家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城乡经济持续发展和缩小城乡和区域间收入差距、提升国民生活幸福程度的措施和动力,今天除中国大陆、朝鲜、贝宁3国外,世界各国和地区都普遍实行居住和迁徙自由。中国现有城乡二元户籍结构实际是限制人们自由迁徙权益的制度,它剥夺了农民在国家政治和公共生活中本应享有的平等地位,是导致大量农村人口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又一根源。户籍改革,就是彻底废除二元户籍制度,真正落实“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权力。城乡公民可以按照同等的规则自主奋斗,农村人到城市工作可以享受国民同等待遇;城市人也可以到农村购买耕地、住房、投资、创业。割除了人为不平等的限制,必会促进城乡交流、良性互动,进而带动农村发展,最终解决脱贫问题。

当然,不管是土地私有化改革还是户籍制度改革,都离不开法规保障。土地的使用与转移、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相应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等都要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法规。说到底,抛弃苏联模式,落实公民权利,建设法治社会,是脱贫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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