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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党员干部自费奢靡享乐,不可以

tupianzhongguo 2015-12-03 22:22:14 总第296期 放大 缩小

有党员或领导干部用自己家的合法收入来购买豪车或者名表,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被群众举报,会不会受到处分?对此,中纪委副书记张军近日接受中纪委网站访谈时表示:也要管。

张军表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126条有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其中,“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动辄挥金如土,恰如广大群众批评的那种土豪气。

所谓“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行为,是指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干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能理解,但是过分奢靡,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对这样处理私生活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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