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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妄议中央就是扼杀民主吗

tebiebaodao 2015-11-19 13:32:28 总第295期 放大 缩小

近日,“妄议中央”这个词火了!

据媒体报道,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对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的立案审查结果,“妄议中央”一词出现在其所涉严重违纪问题的第一句。

此前,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被明令禁止。

到底什么是“妄议中央”?禁止“妄议中央”会不会扼杀党内民主?一时间,对于“妄议中央”的议论甚嚣尘上。在此关于“妄议中央”的几个问题,有必要阐明。

明确界限!哪些行为才算是妄议中央?

一看到“妄议中央”四个字,有的人就紧张了:中央的事连议论都不让吗?这是不是逼我们“道路以目”?

这些言论实属危言耸听!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禁止的“妄议中央”行为是有前提的。《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视情节予以处分。

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如果只是和家里人抱怨几句“二胎政策怎么现在才出”,是不会有问题的。

那具体来说,什么样的行为算是“妄议中央”呢?日前,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禁止妄议中央”这一提法是全面从严治党以来的新要求吗?并非如此,这在党内重要文献和领导讲话中也是有出处的。

毛泽东1937年在《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列举了自由主义的种种表现,其中明确指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是“不负责任的背后批评”是应该反对的。习近平在《之江新语》中也写道,党员干部要“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他还曾在其他场合批评有党员干部“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有的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

可见,这种在正常渠道之外胡乱发表意见的行为,是一直被反对的。“禁止妄议中央”决不是拍脑袋的决定。

敲响警钟!这些落马官员都有

“妄议中央”的行为

王岐山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底线要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也是“底线”之一。虽然中央三令五申,但就是有领导干部不当回事儿,肆意妄为!

比如,刚刚提到的赵新尉。新疆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其立案审查结果,具体表述为:经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

有媒体梳理发现,中纪委发布的大量官员查处通报中,至今还未提及哪一位官员有“妄议中央”问题。但是,“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却存在,虽然没有直接表述为“妄议中央”,实质上也是一种与党中央重要精神对抗的行为。

10月16日,中纪委通报周本顺的立案审查结果,在交代其问题时,第一句就是“经查,周本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难怪接替周本顺担任河北省委书记的赵克志,会在上任伊始就两次表态“党员干部绝不能妄议中央”。

赵克志7月31日上任河北省委书记,8月9日,在跟唐山市四套班子主要负责人座谈时他表示: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绝对不能犯自由主义,绝不能妄议中央,绝不能散布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悖的言论;10月19日,河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提出,坚决与周本顺划清界线,“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决不能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此外,中纪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的审查通报中,也都提到了“公开发表(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可见,这种公开与党中央对抗的行为并非个例,必须警惕!

禁“妄”不禁“议”!禁止“妄议

中央”不会影响党内民主

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入了对“妄议中央”的禁止性条款,将会使党内生活陷入“只唯上”的氛围,会限制党内民主,社会上再难有不同声音。

这是对“妄议中央”的断章取义。

就党内而言,据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介绍,禁止“妄议中央”正是基于《党章》在总纲中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求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方面还必须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具体来说,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是没问题的,但批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要在党的会议上,并且要有根据。如果党员对党通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需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有人还说了,一把手搞“一言堂”,党员发言表决与“一把手”相左,被扣上“妄议中央”的帽子怎么办?《条例》在第七章中还规定了诬告陷害党员的处分,至于到底是“妄议中央”还是“诬告陷害”,可让纪委来评判。

至于堵塞社会言路,更是无稽之谈。入党要守党纪,虽然党纪严于国法,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对党员起作用,“妄议中央”不会对非党员设限。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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