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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要更多强调权益归民

shehuiguangjiao 2015-10-16 16:21:20 周俊生/文 总第292期 放大 缩小

住建部最近与财政部、央行联合公布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这一报告的公布日期虽然稍晚于住建部今年年初承诺的日期,但在时隔多年以后两部一行能够重启住房公积金“晒家底”的行动,这对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公积金参与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运转良好成绩明显

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之时。在此之前,国家对住房市场实行严格垄断,城市职工的住房基本上由工作单位分配,住房成为一种职工福利,但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根本无法满足城市职工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得到了大量房源,再加上由单位分配住房,也在单位内部形成了层层叠叠的矛盾,形形色色的权力腐败控制了住房分配,广大基层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越积越严重,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从90年代开始的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终结了单位的福利分房制度,为大量基层企业解脱了沉重的住房分配负担,另一方面引入市场化的力量,通过房地产市场来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这项制度建立20多年来,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中国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到74852.68亿元,这笔庞大的资金都是由每一个职工所缴纳的零碎资金逐步积累起来的,它们为职工购房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也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援。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5.85万笔,42245.30亿元,这意味着在20多年的时间里,全国已经有2000多万人次在其购买住房的过程中得到了公积金的帮助。当然,除了公积金以外,职工购房还可申请银行商业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相比银行贷款要低得多,它体现了公积金作为一种职工互助基金在使用上对参与者的优惠性。

两部一行公布的这份公积金年度报告,以翔实的数据证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后,公积金的运转状况从总体上看是良好的,成绩也是很明显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形成和发展的20多年来,中国广大城市职工的住房普遍有所改善,公积金添加的“一臂之力”是功不可没的。

全国总账难辨地区差异

住房公积金运转良好,这是一个事实,但这只是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得出的一种总体印象。实际上,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分地区管理,按照这份年度报告公布的机构概况来看,全国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共设立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省直、企业和区县分中心208个,20多年来缴存的超7万亿元住房公积金就分布在这些管理中心之内。但是,由于这几百个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相互独立的,资金也是互相分离的,因此这必然造成各个地区之间在公积金使用上的不均衡。

近年来,公众不时听到一些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告紧的消息,以至这些地方的政府为了保证公积金运转的持续性,对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设置了上限限制。在前几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以遏制购买为主的情况下,这种限制公积金贷款的政策选择更是大行其道,但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重新列入经济稳增长“工具箱”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的购买力,又纷纷提高了上限限制,然而,如果没有充足的公积金储存,地方就会产生公积金入不敷出的问题。

但是,公积金告紧在全国范围内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只是部分地区发生的情况。最近几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形成了分化,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即使在前几年政策面上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也基本上未见下跌,但其他为数众多的内地城市,却出现了房价下跌的趋势,在今年房地产政策转向之后,这种趋势也很难逆转。这种情况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内地城市由于先天不足,市场资源稀薄,导致大量就业人口开始向沿海城市迁移,甚至有越来越多的内地城市居民通过在一线城市购房举家迁往一线城市。这种情况反映到房地产市场,就是一线城市的商品房长期供求紧张,而内地城市的商品房则普遍供大于求。房地产市场的这种格局自然也会在公积金上反映出来,一线城市对公积金的需求居高不下,很可能出现入不敷出的困难,而内地城市的公积金则普遍会有富余。

近年来,围绕着公积金是否应该拓宽投资渠道,市场上出现了很激烈的争议,一些市场人士经常呼吁公积金入市,而他们的最大理由就是这样可以让公积金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为公积金增加新鲜血液,以解决公积金告紧的问题。但通过此次公布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公积金在总体上并不存在紧缺问题,问题只是由于各个城市之间的公积金管理渠道未曾联通,导致富余地区的资金不能流通到紧缺地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加快联网,而不是拓宽公积金的投资范围,增加公积金的风险。

这种地区之间的差异,在此次公布的年度报告中是看不出来的。从这一点来看,公积金年度报告还有改进的地方,需要设立能够反映各个城市之间公积金宽疏程度的指标,以便政府部门能够根据不同情况出台相应的对策,也就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所希望达到的“因城施策”的效果。

增值收益不能挪用

在此次公布的公积金年度报告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公布了公积金的增值收益。2014年度,全国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677.02亿元,比上年增长26.09%。这一数据更证明了公积金的运转状况是良好的。

但是,尽管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良好,广大参与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却并没有从中得到多少益处。职工缴存公积金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结余公积金存储于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产生利息收入。另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放贷款后,还可得到贷款利息收入,虽然这一利息按照规定低于银行的商业贷款利息,但也是一笔可观的收益。但是,在此次公布的年度报告中,对于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公布了一个加总后的数字,即2014年度一共获得增值收益677.02亿元,却未公布这一块收益的具体构成情况。

既然有增值收益,就产生了一个分配问题。公积金是由职工和职工工作单位缴付的资金组成,除此之外别无其他来源,因此其增值收益理应归为职工。但是,在年度报告中,这部分增值收益的使用情况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54.7亿元,提取管理费用87.21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2.15亿元。这三项费用支出以后,余下的待分配增值收益仅剩下2.96亿元。如此一来,缴存了公积金的广大职工除了可以从公积金中得到房贷便利之外(但这个房贷并不是无偿获得,而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其他任何权益都消失殆尽。

观察公积金的三项支出,可以发现,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合理的,事实上这笔准备金的所有权仍在公积金缴存者,如果风险不发生,那么这笔准备金仍可在适当时机返还到公积金的池子里。管理费用是为了维护庞大的公积金管理班子的运转,也有其合理性。但如果考虑到国家对民众所具有的住房责任,利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基本上是普通群众,因此这笔费用是否应该从公积金自身产生还是可以讨论的,如果能够从政府财政中支出也是具备合理性的。另外一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高达400多亿元,占到了增值收益的70%,但是,廉租房等本是政府为困难群众承担的住房兜底责任的体现,政府财政对此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公积金中挪用这么多资金,实际上构成了对公积金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公积金本质上是一种住房互助基金,它的权益属于参与者。长期以来,舆论对于这一点并没有强调,导致现在公积金权益模糊,特别是增值收益被大量挪用,未能成为参与者的合法收益。这是导致民众对参与公积金积极性减退的一个根本原因。因此,现在有必要强调公积金的权益必须归位到职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必须按期分配给参与者。在这样一项制度明晰以后,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公积金制度的兴趣一定会更高,公积金也一定能够在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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