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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指导意见三大亮点

tebiebaodao 2015-10-10 16:20:43 总第291期 放大 缩小

备受关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对外发布。

意见分为八大部分三十条,包括国企的定位、分类、治理以及监管等方方面面。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国企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以及强化党的领导三大亮点。国有企业改革是要壮大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而不是相反。

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考察时曾明确提出要搞好国有企业、把实体经济抓上去,这本身就是国企改革的目标。《意见》提出,国企改革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

《意见》开篇肯定国有企业的发展成就,但也明确指出当前存在的不足,这正是改革的原因之所在。矛盾和问题主要有:

一、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

二、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

三、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这三方面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国企监管、国有资本运营、国企内部管理以及国企党建等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也需对症下药。

亮点一:

国有企业分成商业类和公益类

当前,中国数以万亿计的国有企业资产并没有进行细分管理,结果有些国企效益很好,有的经营惨淡,这显然不符合国企的发展现状。在这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按照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对类别的划分,实行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既然要分类,那么由谁来分类?对此,《意见》指出由出资人分类,报本级政府批准。另外,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分类。

商业类国企

到底什么样的企业是商业类国企?《意见》并没有明确定义,但顾名思义,其与公益类的区别有点类似于盈利性机构与非盈利性机构的划分。商业类国企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而商业类国企本身又细分成两类,分类依据则是主业的领域和性质。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企。对于这类国企,原则上要实行股份制改造,引进其它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甚至是参股;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企的考核主要是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市场竞争力。

国内钢铁行业竞争充分,主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对于这类国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于自然垄断性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要引进其它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公益类国有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这类国企采取国有独资形式,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对这类国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亮点二:

对国企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以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国企的监管有一点颇受诟病,那就是监管错位,有时候管得太细。在这方面,《意见》提出将推动政府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监管边界。该管的管,不该管的坚决不管。那么什么是该管的?具体来说就是国有资本的布局、回报、运作和安全。不该管的是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务。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公司

如何管资本?具体做法是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其它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

如何运作?说白了,就是各级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处理国有资本,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同时清理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

进一步而言,就是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进行变现,将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行业和领域。也就是说,有些国有资产要处置变现,有些领域国有资本要退出,有些国有企业要被淘汰。

剥离国有企业办的社会职能

国有企业涵盖范围还不止是市面上的国有企业,《意见》提出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对于现有国有企业的一些社会职能也要进行剥离,比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热、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推进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

混合所有制要推动双向参股

在资本方面,近来社会上有关混合所有制的讨论比较多,对此,《意见》中的亮点是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向流动,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同时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也就是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购入股权的方式入股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意见》还指出,推动混合制坚持三“不”原则: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意见》还提出可以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有特殊管理股制度。所谓特殊管理股,比较典型的就是金股,国家持有一股金股,一般不干预具体事务,但在特殊事务方面有一票否决权。

亮点三: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

作用

对于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也是一大问题,《意见》开篇提及国企的问题时就指出一些国企管理混乱。在这方面,《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党组织书记担任董事长 设专职副书记

《意见》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列入国有企业章程。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反之亦然。董事长和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央企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它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设立一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实际上,因为党组织书记一般和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这也就意味着央企一般都要设立专职副书记。

切实解决“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四个层面分工明确。而在董事会内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应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国企员工薪酬实行差异化管理

国企薪酬改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这方面,《意见》提出分类管理措施,分别针对普通员工、领导人和职业经理人出台不同制度。

对于普通员工,内部薪酬由企业自主决定,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对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可以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一方面是激励,另一方面《意见》也提出要出台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以与激励机制相配套。同时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

新闻多看点

2020年三成国资收益上缴公共财政

除了上述三大亮点之外,其它有些内容也比较瞩目。比如《意见》提出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

持股

另外,对于职工持股,《意见》提出可以探讨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员工持股问题。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企业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的科研人员、经管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但要确保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说到利益输送,《意见》也重点提到国企反腐问题,这和其它领域的反腐一样,要落实“双责任”,也就是党委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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