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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为治本赢得时间

tebiebaodao 2015-06-28 19:38:45 顾 严/文 总第281期 放大 缩小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冲刺阶段,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百年战略目标的实现。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民生、民意、民心大计。“十三五”时期,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社会功能的失效、社会结构的失衡、社会运行的失序。

社会功能失效风险

社会功能失效,是指社会成员的社会发展权利遭受严重损害、或者社会发展能力被严重弱化的不利局面,一般的表现形式有:贫困问题趋于严重、性别不平等加剧、就业困难人员增多、社会保障底线降低等。

“十三五”时期中国社会功能失效的风险,首当其冲是结构性失业问题更加凸显。自2012年以来,劳动年龄人口进入了持续减少的新阶段。最近十余年来,劳动参与率也呈降低态势。预计“十三五”时期的劳动力供给会出现收缩,中国就业的总量压力将趋缓。然而,好消息往往与坏消息相伴随。劳动力供给的减少对潜在增长率造成了明显的下行压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越发迫切,相应的政策措施将在“十三五”集中发力,不可避免会带来产业结构与劳动力结构不匹配的问题。例如,一些传统产业须淘汰相当一部分过剩产能,与其紧密联系的一部分就业岗位会被裁减,不仅新的岗位需求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产生,而且老员工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来掌握新的劳动技能,才能符合新的岗位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对河北省唐山市的调查,近期该市的钢铁、焦化、水泥、造纸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直接分流工人20多万人,间接影响到16万个工作岗位。其中,直接分流人员占唐山市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高达10.5%。按照安置计划,平均每年需要安置9万人左右,而该市近年来城镇新增就业的总规模只有10万人左右。可见,人员的分流很难再中短期内消化,很可能造成失业率的大幅上升。

“十三五”时期,全国更多行业、更大范围推进调整转型,客观上会带来一定规模的失业人员,而且他们难以很快实现再就业,他们的生活水平下降、家庭陷于贫困,是典型的社会功能失效风险。

社会结构失衡风险

社会结构失衡,是指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在收入、权益等方面对比关系不合理、分配不均衡、协调不顺畅。社会结构可以细分为城乡结构、阶层结构、人口年龄结构等,这些结构不平衡的风险就是社会结构失衡风险,表现形式有:城乡二元矛盾加剧、城市内部新的二元对立(新市民即农业转移人口与原城市居民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社会缺乏向上流动的合法有效通道,中等收入阶层难以扩大,橄榄型社会难以形成;老龄化进程快而各项社会安排准备不足,社会抚养负担的加重与社会创新活力的丧失等。对照2020年全面小康的社会建设相关目标,“十三五”时期最主要的社会结构失衡风险,是橄榄型社会形成更加困难。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测算方法,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大体上在20%-30%之间,距离中等收入群体占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还有较大差距。尽管最近几年来,中国总体的收入差距呈现出缩小的发展态势,但此前持续扩大的收入差距和已较高的财富差距水平,造成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下降,特别是阶层向上流动异常困难,使得中等收入群体难形成、难巩固、难扩大。

最新的收入流动性调查数据显示,以四到五年为一个周期,按照五等份分组,与期初相比,到期末时,有48%的城镇居民家庭仍然留在原来的收入等级,只有35%的家庭实现了向上移动。而在20世纪90年代,这两个比例分别为33%和44%。这说明,居民想要改变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地位,难度越来越大。中国城镇最低收入组中,有高达67%的家庭都留在了原来的收入等级,而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甚至公认的社会流动性较低的瑞典、丹麦、芬兰等北欧国家,这一比例仅为40%-50%左右。作为转型国家,我们的低收入群体在转型中向更高收入等级流动却比经济社会已经定型的欧美国家更困难。

较大的收入差距,使得居民在不同的收入等级之间流动变得困难,而流动性的降低进一步通过资本和财富的积累、阶层和行业之间的阻隔等导致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社会向上流动,制约橄榄型社会的形成,进而危及到全面小康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和“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等目标的实现。$nextpage$

社会阶层的僵化和固化,与经济社会持续转型的大背景相结合,还容易造成社会心理失衡,增加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尤其是仇官、仇富等倾向更加严重,凡官必腐、凡富必罪的社会认知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富裕阶层与工薪阶层之间的矛盾更难调和。由此延伸,社会的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群体之间,容易形成类似的非理性倾向,比如医患纠纷、师生矛盾、劳资矛盾等,危及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运行失序的风险

社会的相对强势和相对弱势群体之间,容易形成非理性倾向,直接后果就是会产生社会运行失序的风险,即社会纠纷和社会冲突事件等频繁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高发,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冲击。

近一段时期,社会不稳定因素进入了活跃显现期,各种风险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长期积累和潜伏起来的风险更容易爆发,风险的传导更快,体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多发频发,触点增多。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在1万起左右,近年来一度升至10万起。同期,刑事案件从每年100万—200万起,增加到500万—600万起;治安案件从200万起左右,增加到1000万起以上。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政府每年接待群众来访的规模也达到了1000万人次的数量级。“十三五”时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增加,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情况会更多,同时恶性刑事案件和暴力恐怖事件也有抬头趋势。

二是易发突发,燃点降低。2011年爆发的潮安古巷镇事件,就是一起典型案例。起因是农民工被拖欠工资,该农民工个人不仅多次讨薪未果,而且竟然被资方授意的人员砍断手脚,迅速引发了同乡在打工地的大规模、非正常聚集,甚至出现了严重的打砸烧行为。本来很普通的劳资纠纷,由于企业负责人轻率地采取了违法犯罪手段,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又在短短几天内恶化为群体性事件和暴力冲突。类似事件已在多地发生,跳楼、服毒等讨薪方式,自焚、堵路等抗拆手段,也反复出现。在矛盾已经积累了一段时期以后,社会心理越发敏感和脆弱,“十三五”的社会建设将更多地面临“一件小事就能崩出大事,征一亩地就能惊天动地”的严峻挑战。

三是涉及群体多,单次规模大。近年来多地发生的居民因为反对上马PX(对二甲苯)项目而上街游行的事件,单次事件的聚集人数达到了以十万人计的数量规模。担心自身和家庭健康权益的群众、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公益人士、要求信息公开的新闻媒体,与社会闲散人员、心理扭曲和伺机报复社会的人员、编造散布谣言的人员、受敌对势力鼓动甚至是直接组织的人员等混杂在一起。线下的实体行动与线上的虚拟运动相呼应,以各种方式参与事件的人数会数倍、数十数百倍、有时甚至会数千数万倍于在公共场所聚集的人员数量,而且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处理化解的难度极大。

应对之策,坚持标本兼治

“十三五”时期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在中国中长期转型中逐步积累形成的,并且在不断演化,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鉴于此,既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着手,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完善,从根本上解决根源性问题;又要及时地应急处置突发性风险,避免风险的放大和扩散。治本非一日之功,在风险已经积累到一定阶段后,治标不力则往往更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败工作思路,“十三五”时期的社会风险治理应坚持标本兼治、“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首当其冲防范化解激烈程度较高、负面影响较大、苗头趋势较强的社会矛盾冲突。

首要的是,最大限度降低政府重大决策引发的风险。建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单制度,确保具有涉稳风险的重大决策应评尽评;增强群众参与度和话语权,将群众利益贯彻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过程,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风险点。

与此同时,应更加积极应对结构性就业矛盾。打破就业制度分割,构建普惠互通的全国人力资源大市场、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和基层就业服务“一站式”平台,加大劳动力培训力度,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人力资本提升和顺畅就业。

在应对突出问题和矛盾风险的同时,也应长远谋划,以中华民族和平崛起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凝聚社会向心力,用治理框架的优化来提高社会主体的责任感和认同度,用维权维稳关系的理顺来实现利益顺畅表达与矛盾及时化解,用新老城市居民的融合促进社会包容。一是要永续践行中国梦引领的核心价值观,增加社会正能量。二是要优化社会共同治理框架,增强社会参与和法制保障能力。三是要推进维权维稳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反映需求和及时化解矛盾风险。四是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老市民融合,推动实现包容发展。

社会建设领域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最终还要靠社会主体的能力提升来实现。“十三五”时期,应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促进城乡居民更加充分地实现社会发展权利,为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转型升级,促进人力资本的培育和积累,助力实现“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通过中等收入者队伍的扩大和巩固,加快培育橄榄型社会;通过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构建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微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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