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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水,国务院出重拳

shehuiguangjiao 2015-05-25 18:26:56 佘守愚/文 总第277期 放大 缩小

 

千呼万唤的治水新方略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近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它涵盖了对工业水污染、城镇水污染、农业污染、港口水环境、饮用水、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的治理和环境监管,还以量化指标进行了细化要求,规定了截止时间,首次明确了各部委的职责清单。这份耗时两年、修改30稿之多的文件甫出,就引发广泛关注。

因该计划共有10条,它也被称作“水十条”。这10条下面共有35款,包括238项具体治理措施,其中有136项是改进强化措施,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等;90项是改革创新措施,如对超标企业实施“红黄牌”管理等;12项是研究探索性措施,如研究建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等。

水治理“欠账”到了该还的节点

众所周知,传统意义上的污染治理通常囊括三个方面,污水、雾霾和垃圾。按理说,水污染现象是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但在雾霾频袭让空气治污的议题热度高居不下的情况下,它受到的关注比较有限。谈到水危机,人们提得更多的往往也是水资源短缺,至于对水污染的警觉,有时只能是通过水污染事件才能唤醒。而这显然跟水污染的严重程度不相匹配。

据监察部的统计显示,近10年来中国水污染事件高发,近几年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去年发生在兰州和靖江的水污染事故,就一度成为舆论焦点。有关部门还曾测算,全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对公众而言,遍地可见的“黑水沟”就是污染带来的疮疖。

这些数据和景象合成的“水污染危象”,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环保部也表示,中国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中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若再不进行更坚决有效的治理,几十年后几无可饮之水绝非危言耸听。

水治理的“欠账”太多,已到了非还不可的节点。箭在弦上,“水十条”也就成了不得不发的“箭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还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当时就引发诸多猜想,而“水十条”的落地,也算是“应运而生”。从它提出的目标中,无论是“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还是“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等,都极具现实针对性。而这样的规划编制,也跟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年份(分别为2020年、2050年)两个历史坐标嵌合,其战略意义可想而知。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水十条”在治污——减排——修复的基础上,提出洁水节水的生态环保理念,减排洁水是减少分子,控水节水是增大分母,双管齐下,也能更好地改善水环境质量。

“水十条”怎么改变“水失调”?

“水十条”扣动了全面向水污染宣战的扳机。对这场持久战而言,各项数字目标的要求可以说是“时间表”,而十大措施则是行动“路线图”。这十大措施,有人用十个关键字来概述:关—“十小”企业将全部取缔;治—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除—清除垃圾河、黑臭河;禁—禁养区内不能有养殖场;调—实施“阶梯水价”倒逼节约用水;保—从水源到“水龙头”无忧;责—因水可能被摘“乌纱帽”;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晒—给排污企业和最差城市“亮牌”;奖—“以奖促治”找到“领跑者”。

这十大措施,无疑有助于将治水导入铁腕治理新常态的节奏。实质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铁腕也必须有法治支点。“水十条”将环评、监测、联合防治、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落到实处,明确法律规定的环保“高压线”、开发利用的基线和限期完成的底线,也能助益于形成依法治水的崭新格局。

平心而论,在治水问题上,有些省份已成先行者。譬如浙江省在2014年启动的“五水共治”工程,就提出要以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推进到现在,成效斐然,但也遭遇了不少掣肘,比如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比如资金来源瓶颈,要知道,浙江省政府为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去年还曾以下发红头文件的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等“劝捐”,引发争议。

而这次“水十条”,作为国家层面推动的最高规格治水行动计划,统筹能力显然高得多。从内容上看,其流域管理、水陆统筹、系统治理、协力治污和突出执法监督等“全链条”治水的特点尤为明显。无论是遵循水的流域特性对江河湖海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还是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无论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还是建立从源头到末端全覆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体系;无论是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还是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等,都显现出治理的大视野、全方位。而以万亿计数的资金投入规模,也能解决资金上的后顾之忧。

以水环境保护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保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以水资源节约拓展生态空间,以水生态保护创造绿色财富……在这环环相扣的布局下,“水十条”打出的组合拳,确实有望极大地祛除缠绕于发展身躯上的饮水之痛。

问题导向是治水攻坚的抓手

治理水污染,就必须得对症施治。水污染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控源减排问题、制度把控问题。但若将这条分缕析,可总结出以下几个重要的诱致因素:一个是城市下水道太落后,有人的地方就有臭水,就看怎么排解了,可国内很多城市有大量土地用来修建商业地产小区、工业园区,却没有土地建污水处理厂;有大量的钱用来盖各种豪华的大楼,却没有钱铺设污水收集的管网;另一个就是工业污水太猖獗,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就是个例证,究其原因,就在于企业在逐利驱动下对排污行业标准的弃守,地方环保部门的袒护,公众的抗污诉求被当成无理取闹的维稳习性;再有一个,是环境生态破坏,这既包括动辄开山毁林也包括无序地建水电站,造成水“免疫力”的低下。

本质上,水污染是这些症候的负反馈。而眼下要破解这些难题,该从哪下手?有环保人士提建议:要对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治理并行,城市可能只能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但乡村完全可以搞分散治理;扩大天然森林、天然湿地、天然草原、天然山体等的占有率,保证水能够有良好的“生产商”;还要对水电经济重新审视,此前重庆“小南海”被否就是个良性示范。

这些建言颇具参考性,而治水也理应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尤其是听取民间环保机构、人士的意见,构筑全民行动格局,才能避免封闭式治污的缺陷。此次“水十条”里,明确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就凸显了这种倾向。而要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就必须增强水治理信息的公开:企业的排放信息要公开,区域的水质信息也要如实公开;水看上去什么样要公开,水里面含有什么毒物也要公开;自来水的信息要公开,河湖水的信息也要公开。

但也要认识到,“水十条”对公众参与的着墨仍不多,信息公开上,“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水环境质量状况”也有些含糊。有NGO就发问,空气污染信息公开现在已做到每小时一次了,水污染信息公开仍比较落后,为什么不明确更短间隔的实时公布呢?

再者,“水十条”明确了对放污水、伤害自然水体的企业进行“红黄牌”管理和严惩,对工作不力、干预和伪造数据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但对衍生性命题——遭受水污染的受害者的救济补偿还关注不够。现实中,这也是个不小的问题。

毋庸置疑,“水十条”为水污染治理设立了不少硬杠杠,它既有“铁规”也强调铁腕,既注重总体谋划又注重牵住“牛鼻子”,这力度切合公众对治污的预期。但任何善政,都得秉持问题导向,规避执行过程中的“梗阻”:就眼下看,政府、企业在水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分成更趋明晰,但与此同时,公众和环保机构的“监督分量”也该加重,对信息公开该有更强效的规约。这样治水攻坚战才能在敞开式氛围和社会倒逼施压下,迎难而上、消解沉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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