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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中国两会

tebiebaodao 2015-03-23 19:32:40 邓聿文/文 总第271期 放大 缩小

 

经济仍是重中之重

经济是中国两会的主题。对于2015年的中国经济,政府工作报告是这样表述的: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今年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大。去年经济增长7.4%,首次低于年初预定目标。今年这一目标定为7%,足以说明政府对经济的困难有充分预估,两会前央行的再次降息也显示了这点。

经济新常态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告别高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但对于中国经济能否保证中高速增长的问题,学界其实并不乐观,很多人忧虑经济的问题不是强身而是保命,有可能较长时间锁定在中低速增长的路径中。一些学者最近发文表示,中国去年较为平稳乐观的经济数据存在两个“看不懂”:平减指数与CPI、PPI的关系出现了显著背离,发电、运力和货币这三个与经济增长相关性最强的指标与实际经济增速背离。如果按照消费与工业物价走势,以及电力、运输和货币所表现出的经济运行态势,去年的实际经济增长水平可能已经“破5”,现价增长率更可能在去年四季度已经进入负值。假如这种看法是真实的,7%的经济增长目标其实不低,不经过努力很难达到。

在经济新常态下,是否一定要设定一个增长目标?这一问题可以这么来看待,虽然中央明确提出不以GDP作为考核指标,可并不表示GDP不再重要,恰恰相反,当前比大多数时候,都需要GDP,因为假如经济出现断崖式下跌,将会出现经济危机乃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工作报告作了阐述: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现代化,根本要靠发展,发展必须有合理的增长速度。换言之,对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中等收入门槛且贫富分化不断扩大的大国而言,没有一定的增速,多数人的收入状况都会显著恶化,中国不但难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还有社会动荡之可能。故虽进入新常态,不强调突出GDP,但经济作为民生和各项事业的基础,仍是“第一要务”,不能去GDP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

当然,既是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方式也要跟着改变。即使是保增长,也不能像过去一样只是大上项目,尤其是上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必须在保增长的同时,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为此,需要进行程度更深、领域更广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多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行力度更大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遏制国企大扩张;围绕实体经济进行深层次的金融体制改革,消除引爆地方债务危机的燃点;扎实进行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投资效率;下决心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遏制收入分配不合理现象蔓延;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来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这也就是政府工作报告所说的,要着眼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坚持稳政策稳预期和促改革调结构“双结合”,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推动发展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2015年,中国经济必须保增长和促改革同步推进,才能真正体现新常态之特质。

改革须向纵深挺进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制胜法宝。在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体制机制弊端和结构性矛盾是“拦路虎”,不深化改革,就难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去年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以释放市场活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啃了不少硬骨头,今年仍必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统筹兼顾,真抓实干,在牵动全局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增强发展新动能。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总量虽然已经位居全球第二,人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但也积累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和问题并未因国力增强而有所改善和被克服,相反,进一步恶化,如贫富分化加剧,先富之后的共富问题遥遥无期;资源环境被严重破坏;经济结构失衡,转型升级缓慢;社会结构的固化与碎片化;道德和人心的退化,主流意识形态丧失解释力;腐败的弥漫性蔓延,政府信用恶化;权力失控,法制松弛,滥用专政工具等等。上述矛盾和问题在经济高增长时期,可以因蛋糕做大,收入增长而被暂时遮蔽或不突出,但在金融危机后的近二、三年,中国经济增速下降剧烈,债务问题凸显,影响财政、就业和公共服务,留给政府解决问题的时间不多,若它们迟迟得不到缓解,中国将极可能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鉴于中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加上人口庞大,如果走不出这个陷阱,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堪忧,用执政党的话说,很可能“亡党亡国”。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依靠进一步深化改革。

去年实施的重点改革,包括简政放权,财税、预算、税收制度改革、利率市场化、民营银行试点,能源、交通、环保、通信等领域的价格改革,以及科技资金管理、考试招生、户籍改革、公务员车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等,应该说,取得的成效还是不错的。像公务员车改,十几年来屡次试点,但总是在原地踏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多年来无法突破,这两项改革均被认为涉及既得利益,但去年在中央力推下,都有了进展。

2015年的改革,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安排,将继续把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作为重头戏,在投融资体制、价格、财税、金融、国企,户籍、土地等改革方面取得实效,让人民从改革中受益。

中国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新常态下的改革,必须围绕治理现代化来进行,只有这样,才是中国需要的“新”改革。为此,在实施上述改革的同时,还需要推进政治和社会领域的改革。因为从中国的情况看,越往后,经济改革受政治的羁绊越大。事实上,一些经济改革举措从形式而言属于经济改革,但就其所起作用及内容而言,却是政治改革之一种,如预算改革。故而,经济改革最终要成功,必然触及政治和社会改革。

经济改革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政治改革的重点是要建立一种适应中国国情的分权和制衡机制;社会改革的目标则是建立社会自治,推进社会民主,解决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问题,三者合力,形成一种广泛的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法治开局重在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今后十年部署的任务,而2015年则是开局之年,这个“局”开得好不好,代表委员的履职情况如何,两会是一个检验。

两高报告不用说,政府工作报告也多处涉及到依法治国。即使是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看起来和依法治国关系不大,但其实大有关系。国家的规划和预算安排能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直接关乎依法治国的质量。

在中国的政治设计中,人大是立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立法的质量如何,能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司法公正,是衡量真假依法治国的试金石。今年的人代会有一项重要议程,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在颁行的15年里,影响了国家的立法宗旨、程序乃至效果。单单根据《立法法》中“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这一条,就废除了严重损害公民权利的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

这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超过1/3,二审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将原来只对40多个城市的立法权扩大到全部280多个设区地级市,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修正草案也将明确税种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此外,引人关注的还有,无法律依据,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之规定。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在城市治理上,动辄用限号、限行、限购等方式,来限制公民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很大意见,如果这条通过,将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一大限制。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两会前,最高法院出台了司法改革65条,提出要设立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强化人权保障;推动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等措施,这些改革有的正在落实,它们着眼于提高法院特别是审判的独立性,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中国的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过程,在2月召开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班上,中央提出了抓“关键少数”的提法。“关键少数”一般指的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因为他们掌控着巨大的权力和资源,其法治意识如何,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带头遵守法律,成为治国理政的法治“模范”,对依法治国,带动全社会落实法治,形成运用法治监督领导干部用权的新常态,非常关键。然而,这“关键少数”能不能包括非官员代表委员,大体说来,这上千名的非官员代表委员是社会精英,他们拥有的权力和资源比起社会中的多数群体来,多得多,如果他们能够利用其影响力,真正行使法律赋予代表委员的职责,中国的法治状况将比现在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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