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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必须“种好责任田”

tebiebaodao 2015-02-09 20:12:19 总第267期 放大 缩小

文 森/文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近期各地《政府工作报告》纷纷出台,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淡化了GDP增长速度的指标,以往“唯GDP”考核的重任得以减轻,似乎可以让地方党政大员们稍稍为过往的经济总量排名松一口气。但与此同时,另一项重任落到了地方党委“一把手”的肩上,那就是要“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用党中央的话说,这是党委“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如果不能落实,哪怕离了职也要被问责。

地方党委包括各部委机关的“一把手”,今后如何“种好这份责任田”,将面临一次“大考”。

 

责任缺位 教训深刻

近两年来,党中央聚焦“打虎拍蝇”、强力反腐,抓出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其揭示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少地方、不少部门出现了“塌方式腐败”,一些官员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任人唯亲、结党营私带来的权力腐败十分猖獗,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产生这些问题的关节点,就出在了“一把手”责任缺位上。

仅仅以山西省为例,去年以来,该省就有17名现任及原任岗位为县委书记的干部落马,其中,在县委书记一职上落马的有8人,另外9人曾任县委书记一职。更大一点的还有像江西的苏荣、云南的白恩培等,都是地方省委的“一把手”。这些党政“一把手”凭借手中的权力,无视党纪国法,肆意妄为,恶意寻租,破坏了地方正常的政治生态,其贪赃枉法行为产生的政治影响十分恶劣。另据统计,这些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要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高级干部。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1/3以上;在厅局级以上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更高。

其他出现的腐败问题,即使不涉及“一把手”贪腐,但多少也与地方党委班子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责任缺失紧密相关。这也同时说明,对党委“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之所以这样说,大体有这样几个理由:

一是不少地方党委“一把手”撂荒了“责任田”。多年来,各地党委花更多的精力考虑的是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招揽工程、快上项目是工作的主战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常被搁置在工作一边或者形同虚设,在思想观念上,这些“一把手”缺少把反腐败、抓党建作为党委的第一责任的基本理念。一些党委“一把手”也没有将“抓好防腐败斗争作为本职”上升到自觉观念,党风廉政建设这个“责任田”长期撂荒了,基本没有“种好”。

二是党委“一把手”在班子中做不到率先垂范,也没有带好常委会班子。党委书记是一个领导班子的班长,其基本职责就是要带好常委会这个团队。但长期以来,在不正常、不太讲政治规矩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不能很好履行,经常是“一把手”被作为班子的“老大”、“大哥”或者“老板”,班子成员或者上下级关系搞成了君君臣臣、相互依附关系。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也只是重表态、走形式,或者有的常委成员只顾“洁身自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班子中的某些人甚或成为“一把手”在重要工作领域的代言人、传声筒。近来领导干部“窝案”群发事件就是重要表现,其党委“一把手”有着推辞不了的责任。

三是监督制度往往成了“摆设”、“稻草人”。有的班子“一把手”十分擅权、独断专行,或者“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设置不尽合理,许多行之有效的党政监督制度形同虚设。有的“一把手”自身缺少慎独,班子也缺乏相互监督,结果就放任了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或者“一人出事、殃及其余”。总体上看,就是党内责任追究成了软约束,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也常常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地方纪检部门囿于体制原因,往往也监督不了党委“一把手”。

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于党委“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缺失。现在回过头来看,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分内之事 应尽之责

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党委“一把手”责任缺位问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何谓主体责任,何谓监督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负主责”,纪委则是协助党委来监督“是不是落实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状况如何。这就是说,地方党委“一把手”以及党委会成员必须承担好“一岗双责”。反腐败斗争不再是纪委一家唱“独角戏”和搞“单打独斗”,预示着党委对反腐工作做“看客”的时代结束了。地方纪委和党委要协同一致,共同“种好”反腐的“责任田”。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又进一步强调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

强调党委“一把手”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这对党委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的表述:“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这对党委“一把手”来说,今后就是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中央为此强调,各级党委尤其是第一责任人们,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猛药去疴、除恶务尽,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也体现在“责任追究”上。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按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就要严肃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通过进一步强化问责,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来。

显然,党委“一把手”能否把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担起来,既是对党委第一责任人担当精神的检验,也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彻落实的“牛鼻子”。

细化责任 以上率下

落实各级党委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当然不啻是一张张落实到各级一把手头上的“责任状”,关键是要让反腐败斗争,真正成为全党整体承担、责任明晰、常抓不懈的事业,成为各级党委“一把手”高度的历史责任和使命自觉。为此,中纪委强调,“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落实责任。”

首先是自担责任,做出表率。前不久,习近平同志对广大县委书记提出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要求。这也是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党委“一把手”既是班子中的“一线总指挥”,又是思想上的“总把关”,要带头厉行“四有”,增强责任心,种好责任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其次是带好团队,以上率下。党委一把手的政治操行影响着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班子其他成员出问题,虽不等于班长有问题,但班长往往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而班长出了问题,整个班子往往就有问题,对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产生不可低估的污染效果。各级党委就必须下大气力整治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主要领导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努力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第三是落实制度,真抓实干。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就越严格,党委的主体责任就越重要、越突出,“反腐永远在路上”,要让领导干部从“不敢贪”到“不能贪”,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使对反腐不力的“一把手”进行问责成为铁律,从而确保用制度构筑起反腐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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