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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派驻监督将实现全覆盖

tebiebaodao 2014-12-24 17:59:23 蒋来用/文 总第262期 放大 缩小

 

派驻监督作为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自1962年建立以来,改革就始终没有停歇。2013年底,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要求名称管理“两统一”,指明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014年以来,派驻机构列入中央纪委重大议事日程,派驻改革驶入“快车道”。2014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派驻机构作出具体部署。2014年4月,中央纪委副书记先后与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座谈。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纵观派驻机构改革的历史,我们发现十八大以来的改革具有以下鲜明特色。

双重领导体制向统一管理回调

派驻机构到底由谁领导,改革实践不断在摸索,政策文件不断调整变化,但总体经历了“直接领导”到“双重领导”,再回到“统一管理”的历程。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中共检察机关的决定》,规定派出监察组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

1982年十二大党章规定派驻机构“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之后,直接领导体制变成了“双重领导”模式。1993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规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

2000年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虽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组成部分,但规定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的双重领导。由于派出部门领导力度没有驻在部门党组力度大,更重要的是基于办公用房、退休、福利津贴、干部提拔、培训交流等非常现实的问题,双重领导体制下的“派出机构为主”事实上变成了“驻在部门党组为主”,派驻机构处于既监督别人但又有求于别人的尴尬位置,派驻监督软弱乏力,不太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2001年9月,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纪律监察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开启了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的新改革和新探索,相继有10多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政策文件提出“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和部署,如2002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报告、2003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4年4月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共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1月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

中共十八大以来,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依然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36条将派驻机构改革列为一项重大任务,之后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议题。如此多的制度规定和文件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反复强调和重申,凸显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表明此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到目前为止,统一管理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派驻机构无异于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包办”承担大量的本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工作,监督作用发挥有限,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任务还依然繁重。加快推进派驻机构统管,将有利于这些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单一派驻模式向分类设置转型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覆盖范围有一个不断拓宽的过程。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决定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各部门,并没有覆盖中央一级中共机关。十二大党章提出要将派驻监督覆盖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但由于多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这项规定未完全“落地”,中央一级中共机关至今未被纳入派驻监督的范围。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全面派驻”,是对党章规定“没有打折扣”地落实,目的是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更重要的是严格贯彻落实党章,是依法依规治党治国的生动体现。中组部、中宣部、中联部等中央一级中共机关列入派驻监督“名录”,应不再遥远。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全覆盖”其实是一道不好做的“考题”。

目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纪检组组长名单的派驻机构是51家,编制都已固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只能在既有的编制范围内统筹调配,而不能增编增员。现实倒逼改革,派驻机构只能通过转职能转方式,对存量编制人员实行结构优化,重新组合,同时还得结合实际对派驻机构实行分类设置。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都采用“一对一”派驻模式,一个机关或单位派一个纪检组。这种模式需要大量人员,难以保证实现“全覆盖”。推行很多地方正在实施的“片派驻”模式,一个派驻机构监督多个单位或机关,或许是一切合实际的可行办法。

局部“动手术”向系统改革逐步推进

中共十八大之前的改革探索主要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进行,举措相对单一,与派驻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未全面启动,改革虽然取得了不少成效,但进展缓慢,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未能有效发挥。

十八大以来,中央将派驻机构改革纳入党和国家整体改革规划系统推进,既有力度也有速度,成效和特色鲜明。

一是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清晰。派驻机构的“权力清单”越来越聚焦,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任务是“监督党组及其成员”,要求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执纪办案,落实责任追究。“负面清单”开始设计,纪检组长不得在党组中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这是第一道“硬杠杠”。监督责任越来越具体,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是渎职。

二是干部管理迈出实质步伐。2000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提出,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要纳入统一规划。9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编办、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提出“中央纪委、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统一抽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参加有关工作。”这些措施在十八大后得到普遍运用和贯彻。中央纪委设立组织部,行政编制、干部任免、交流抽调、档案管理等与人事有关的工作不断充实和强化,派驻干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紧密度迅速提升。

三是业务管理不断创新。中央纪委领导与派驻机构负责人务实约谈座谈,问题线索管理更为集中,排查和处置更为及时高效,案件查办更重视垂直管理和统一协调,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工作考核机制等不断健全完善,主业主责管理不断强化,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日益增强。

“全覆盖”扩大了监督阵线,增大了工作的难度系数,难免会遇到磕磕绊绊的问题和困难。如派驻机构的党团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关系、用车用房、预算经费、财务管理等目前还由驻在部门提供或解决,会让派驻监督有“后顾之忧”;统管后派驻干部可能被“双重边缘化”,与驻在部门的干部交流渠道变窄,与派出机关干部难以做到一视同仁,可能会影响派驻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面深化改革快速推进过程中,这些问题应该都是暂时的,应该会逐步被破解,而不能成为统管改革的“绊脚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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