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正文

江苏深化生态城市建设 探索区域融合发展

zhuantibaodao 2014-12-12 22:08:41 总第261期 放大 缩小

 

江苏省的生态城市工作以绿色建筑区域示范项目为载体。2008年,江苏设立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推广。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江苏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逐步升级,认为绿色追求应有系统探索,需要从建筑单体向区域融合发展、从单项技术运用向综合技术集成发展。

截止2014年9月底,江苏省共安排专项资金86226万元,用于支持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全省已设立绿色建筑区域示范项目54项,分别为37个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12个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县)、5个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总计将开工建设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累计节能约145.1万吨标煤。

从建筑单体到区域融合

2011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常州市武进区设立全国首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武进绿建区”)”,致力于实践发展绿色建筑产业的经验模式,通过制定标准、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引领绿色建筑行业,集聚打造千亿元产业链。目前,武进绿建区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已完成企业注册40家,注册资本25.7亿元,吸引总投资近265亿元。2012年10月,无锡太湖新城获批国家首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013年8月,南京河西新城获批国家第二批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示范区的实质是基于绿色、生态理念,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实践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连片发展的区域型示范。示范区的内涵包括绿色生态城区的区域性实践,也包括新型城镇化的局部试点。示范区对项目建设规模、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和节约型城乡重点工作的要求,包含了对城市空间、建筑、绿色市政设施等各方面的绿色化、生态化要求,而政策扶持和组织保障的要求是公众参与、人文关怀理念的体现,这实质是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理念在示范区范围的探索实践。

2012年,实现示范区全面覆盖全省13个地级市。2013年,阶段性地提出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区、县)、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两种新类型的区域示范类型,旨在进一步扩大规模示范效应,在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节约型城乡建设的扶持政策、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深化和细化。

加强过程监管打造区域亮点

2013年6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阐明了江苏绿色建筑发展应坚持的原则和推进方法,梳理归纳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示范区纷纷加快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出台,通过全过程闭合监管,确保示范项目达到预期示范目标。以苏州中新生态城、淮安生态新城、盐城阜宁县为代表的一批示范区,已经落实过程管理制度,并通过该项工作保障了示范项目的实施。

江苏省在推进示范区建设时,还注重整合特色优势、打造区域亮点。示范区覆盖全省地级市,遍布苏南、苏中、苏北。各示范区在地理区位、自然资源、产业定位和发展路径上都有显著差异,在此基础上,示范区依托节约型城乡建设十项重点工作开展绿色生态实践,探索绿色生态建设理念和技术综合集成的核心内容。

此外,自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和示范区实施单位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示范区相关管理办法,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例如,花桥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区建立了领导小组联席月度例会制,溧阳市建设局安排专人监管示范区建设,每周检查示范区工作进度。不少示范区还出台了鼓励项目单位提高建设标准、申报示范项目的优惠政策,如阜宁县对采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费优惠。

开展科研合作夯实研究成果

在示范区工作的良好基础上,江苏重视绿色建筑区域发展的外部环境营造,充分利用部省共建、国内外交流合作的良好平台,积极引入国内外领先的技术力量和资源条件推动示范区工作,通过与德国能源署、法国建科院、瑞典清洁技术中心、瑞典东约省林雪平市、丹麦绿色建筑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合作举办培训、发布会等,将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引进到示范区,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

在国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组织省内外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结合示范区工作实践,总结近年来开展节约型城乡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经验,先后开展了多项课题研究工作。以研究成果推动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加强管理的科学性、严谨性,尤其是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研究成果,构建了基于低碳生态理念的示范区专项规划路径研究和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提出了示范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用途及实施流程及操作方法,对示范区规划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此外,还组织省内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节约型城乡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因地制宜地开展点对点的分类指导工作。对于部分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实施困难的示范区给予重点帮扶,协助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完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开展实施监管,指导工作开展。通过开展科研合作,夯实了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江苏生态城市建设步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供稿)

 

【欢迎转载 请注明来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