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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的蝴蝶效应

shehuiguangjiao 2014-11-19 15:13:01 周俊生/文 总第259期 放大 缩小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于10月9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保险等收费项目被取消。

中国公积金制度建立20多年来,对于支持职工购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此次新政虽然从其直接推动力来说,是为了调动起原来“沉睡”的一部分资金来提高房地产市场购买力,从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但从根本意义上说,它以中国公积金所存在的一系列制度性弊端为突破方向,从制度层面推出了一系列较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对于未来公积金调剂和使用合理化、科学化,特别是对于保护参与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的基本权益,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这项新政公布后,获得了舆论的普遍赞扬。

这样的改革举措能够出台,又与正在推进的政府职能改革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而改革措施的落实,更有赖于政府转变职能后的政府放弃既得利益,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房地产救市的一个政策选择

促使“两部一行”出台这一公积金新政的直接动因,应该是给目前“沉睡”在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一部分资金创造进入市场的条件。今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从滞胀到下跌,已经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局面。由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基本上是由银行信贷支撑起来的,一旦房价不断下跌的趋势形成,势必会出现大量银行坏账,这是政府所无法承受的。因此,随着一些城市楼盘价跌量减情况的出现,政府终于改变了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已有数年的调控政策,不仅绝大多数城市取消了限购政策,而且从中央相关部门开始,开始陆续推出“救市”政策。

今年国庆前夕,央行和银监会对房贷政策作出重大调整,鼓励商业银行利用房贷这一工具支持购房。与以往房贷利率严格限制在限购范围内的刚性需求不同的是,此次出台的房贷新政已经不再考虑购房者购买的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亦或N套房,只要已经还清房贷,购房者就可以申请房贷,而商业银行给出的利率优惠可以低至7折。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事实上已经回到了2008年本轮调控开始之前的状态。

紧接着这一房贷新政出台的公积金新政,显然也是为了向房地产市场输送新鲜血液以稳住房价。中国的公积金制度建立20多年来,全国已有1.07亿职工参与,缴存总额达到7.03万亿元,其中有3.49万亿元用于房屋购买。而据住建部的统计,目前中国282个设区市中,有49个城市的公积金利用率超过85%,107个城市超过了75%,剩下126个城市约在50%至75%。这表明仍有很多参与了公积金的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有相当多的职工由于收入低微,或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导致在购房上出现困难,而公积金使用上设置的过多限制则加剧了他们的这种困难,使他们无法利用公积金来改善住房。新政的出台,降低了公积金使用的门槛,无疑将使一部分原来受限的职工产生利用公积金购房的念头,从而使市场出现增量资金。这部分能量进入房地产市场后,自然能促进市场的成交量,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这就是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的“利在当前”。

当然,调控政策的这种选择是否能收到效果则另当别论。事实上,房贷新政出台后,由于商业银行对此响应的热情不够,因此对于激活房地产市场所能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而在公积金中,那部分沉淀的资金长期未能投入到购房,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职工收入过低,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仅仅靠公积金借贷就想帮助他们完成购房愿望,无疑是不够现实的。

政府职能改革的一项成果

相比于此前各地政府出台的形形色色的“救市”政策和房贷新政,此次“两部一行”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其积极意义远远超过了其可能在房地产市场上产生的效应,而且与目前政府在各个方面推进的放权改革高度契合。

中国公积金制度建立20多年来,对满足职工购房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近年来,围绕着公积金所产生的问题不断被舆论聚焦、放大,而此次推出的新政,正是在听取了一些有用的意见后作出的改进。

公积金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政府过度参与、干预经济的惯性相连的。按理来说,公积金的权利只能属于作为缴存者的职工,但政府在公积金的管理中却设置了过于苛刻的条件,并且推出了一些收费项目,从而使这项本是服务性质的管理掺杂了政府的营利需求,特别是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的规定,造成很多异地务工职工在缴存了公积金后,却无法在其居住地借助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现实,使其缴存的公积金产生了“劫贫济富”的效应。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对于这些因无法提取而沉淀下来的资金,管理部门甚至无视公积金主人的基本权利,产生了投资理财的冲动。

此次出台的新政,不少内容就是以遏制政府在公积金领域中的“食利”冲动入手进行的改革,彰显了政府尊重职工权利,舍弃在公积金管理中形成的既得利益的决心。比如,取消4项收费的改革,虽然就个体的公积金贷款来说,能够省下的钱并不可观,但长期以来相关部门通过这4项收费在总体上却可以获取可观的财政外收入。现在终结这些收费项目,就是通过政府的自我束权,管住政府伸得过长的手,让利给民众,让民众充分享受到免费的公共服务。因此,如果说公积金新政对于房地产市场“救市”能够发挥“利在当前”的作用,那么,它所体现的政府职能改革的效果就是“功在长远”了。

 “异地互认”需政府放弃既得利益

新政中尤为值得称道的是确立了公积金“异地互认”的改革方向。公积金不能异地提取使用,这是在旧有的经济模式之下借助于地区分割所建立的一种制度,它只是方便了政府的管理,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员频繁流动的社会现实脱节,也使不同地区之间的房价差距进一步拉大。在确立了“异地互认”制度后,职工不管在什么地方就业,都可以在自己中意的地方购房,这对于满足中低收入者的房屋消费需求,让公积金更好地得到使用,都能产生积极的效果,而地方政府通过这项改革,也有利于克服地方本位倾向,消解政府在公积金管理中逐步形成的既得利益,它对同样存在地区分割的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改革也有积极的启发意义。

有关公积金“异地互认”的要求在市场上早已出现,但这方面的改革却进展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地区分割之下,很多地方政府围绕着公积金已经产生了自我利益。按照目前的制度,缴纳公积金已经成为一种强制性要求,而异地务工者在其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虽然仍属于其自己的权利,在其离开工作地时可以提取,但他们在其户籍地购房时却不能在当地享受公积金贷款,这使他们缴存的公积金失去了意义。

因此,推进公积金“异地互认”,关键在于必须打破地方利益所形成的藩篱。公积金要实现“异地互认”,首先必须建立全国联通的公积金账户,这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并不是一件太难办的事,倒是地方政府基于自我利益的需求很可能会对此形成抵触。必须看到,“两部一行”的通知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改革的方向,尚缺乏实施的细则,如果地方政府缺乏突破自我利益约束的动力,可以方便地利用行政力量对此作出推诿、拖延,那么,这一深得民心的政策就很可能变为一纸空文。

当然,还应该看到的一个现实是,目前一些城市由于提取公积金激增,导致公积金存量出现紧张,在实现“异地互认”以后,可能会促使这些地区的资金流出,从而加剧其紧张局面。但是,“异地互认”的目标,实际上是要打破现存的公积金属地格局,一些存量宽裕地区的公积金完全可以实现与紧张地区的互通,从而让公积金活起来。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具有超前意识,如果能够把目前“各自为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造成“住房银行”,让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则这个问题也就很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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