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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翰伯的出版建言

liaowangzhisheng 2014-10-28 18:10:40 丁 东/文 总第257期 放大 缩小

出版家陈翰伯生于1914年,逝世于1988年。今年是他百年诞辰100周年。10月中旬,首都出版界举行纪念活动,缅怀翰伯事迹,学习翰伯精神。

陈翰伯学生时代参加革命,是“一二九”运动领导人之一。1958年,他出任商务印书馆总经理兼总编辑。1980年,他担任国家出版局局长。他曾主持和推动了《现代汉语词典》、《辞海》、《辞源》、《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的编纂和修订,主导“汉译世界学术名著文库”的出版,创办《读书》杂志,倡导“读书无禁区”。这些贡献,都可谓功在当代,泽被后世。作为一个出版人,取得这样的成就,颇为难得。但他生前并没有为自己的成就而自得,更多的是为中国出版如何能够走上真正的繁荣之路殚精竭虑。

在他生后出版的《陈翰伯文集》(商务印书馆,2000年)中,收录了1980年10月9日写给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报告,题为《如何保障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他在这份报告中说:

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建国三十年来,我们主要是强调“舆论一律”,而从来没有认真实行出版自由。后来虽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政策,但出版自由仍然未能妥善实行。十年动乱时期,出版自由完全成为徒托空言。去夏,随着“西单墙”和自发组织、自发刊物的出现,要求出版自由的呼声甚高,向出版部门登记出版自发刊物者甚多。近来(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以后),此种呼声和要求又有重起之势。怎么办?你不准他出版,他说你不执行宪法;你批准他出版,又怕他把刊物办成香港《七十年代》、《争鸣》之类的东西,专曝你的“内幕”、“阴暗面”,不利于安定团结。这样,反倒不易收拾。因此,一年以来我们虽反复研究,仍无良策,只好回避、拖延,承认你有出版自由,但不给你登记。这决不是长久之计。因为拖过今天,躲不了来日。总得有个对策才好。

处理这个问题的总的原则,应当是实行出版自由要有利于安定团结和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就是说,要使大多数人的正当的出版要求得到保证,使极少数人闹不起来,即或闹一阵子,也不至于造成社会动乱。

我们初步考虑了如下的一些办法:

一、切实改善党和政府对出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办好现有的出版物(刊物和图书)。对这些出版物,要放宽尺度,除了违反宪法(以及各种法律)、违反国家基本政策以及诽谤、荒诞的东西之外,都不应用行政手段限制其出版,真正做到不同思想、理论、学派都有充分发表其著作和作品的机会,使这些出版物既成为党的宣传舆论的工具,又是人民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发展科学文化的园地。就是说,要通过办好这些出版物,逐步使人民群众的出版要求得到适当的满足。对有问题的出版物,要采取讨论的方法,一般不要进行行政干涉。对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必须采取行政手段时,也不要横加干涉,而要妥善处置,力求做到既能保障出版自由,又能防止流毒扩散。虽然少数人难免不满,但多数人拥护、同情就不至于失掉人心。

二、允许确有需要又有条件的部分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办出版社、办刊物(不以赢利为目的),为各方面的专业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增加一些发表自己的研究、创作成果和主张的园地。这不仅有利于发展科学文化,也有利于人民内部实行和发展在思想、理论、学术上的民主。当然,实行这条又会遇到纸张短缺的困难因素。

三、在认真做好上述两方面工作的同时,有条件地允许人民群众自办出版社、自办刊物(同仁出版社、自发刊物)。我们只要掌握住两条:一、在政治上文责自负,二、在经济上自负盈亏(印刷、纸张以及其他物质条件均自行解决)。同意这两条的,准予登记。根据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实行既允许又限制的政策。办得好的,在人、财、物上加以鼓励;严重违法者,适当惩罚;经营不善者,自行停刊。为了树立标兵,要有意识地给几个同仁出版社、自发刊物以支持,实行民办公助。政治上有明确要求,纸张、印刷又掌握在国家手里,能长期坚持办下去的,只能是少数。如果党和政府在执行政策和管理方面都能做到妥善无误,而办刊物或出版社的人又能顾大局、识大体,以人民利益为重,当可避免或减少造成危害。权衡利弊,比一律不准要好。

为了实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需要制订一部出版法或新闻出版法。

目前,世界各国的宪法大都写有出版自由,而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和苏联东欧国家,实际上并没有或很少有出版自由。那些统治经验比较丰富、政权比较巩固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出版自由要多一些,但也是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和其他办法进行限制,以有利于资产阶级的统治。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较短,我们取得全国政权后,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和敌人的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很不完善。出版自由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适当的解决,就是一种表现。出版方面,以波兰事件引为殷鉴,就要求我们从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参考资产阶级民主的某些经验和方法,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实行社会主义出版自由的制度。因此,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制订中国的出版法或新闻出版法,使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得以正确地贯彻执行。现已草拟的著作权法代替不了出版法,因为它主要是解决中国内部和中国与外国的版权关系,即出版方面的财产关系问题,以从物质利益上调动和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而出版法则主要是解决中国社会内部的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问题,以利于从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和争取大多数,长久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

陈翰伯是一位忠诚的老共产党员。他这份报告,从执政党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提出了若干落实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的思路。拳拳之心,溢于言表。他又是一个精通出版的内行,所提建议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惜的是,他的意见当时并没有得到采纳。又经过了三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中国出版业规模上有很大发展,但立法的滞后,使出版仍然在法治的门口徘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让依法治国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在出版领域,如何让宪法的相关规定落地生根,再次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此时此刻,重温陈翰伯的当年的建言,或许不无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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