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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优汇通”试点错在哪里?

liaowangzhisheng 2014-07-30 22:04:11 周俊生/文 总第248期 放大 缩小

 

中国银行推出的一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优汇通”突然遭到舆论风暴,央视的一条报道称其涉嫌帮助不合法资金“洗钱”,并称“优汇通”像一个“地下钱庄”。由于央视的巨大传播力,报道一经播出,顿时在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对此,中国银行迅速作出了回应。该行发表声明说,“优汇通”是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在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先行先试的业务。但央行行长周小川则于事发第二天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媒体吹风会上并没有承认监管部门已知,而是说“需要花点时间弄弄清楚”。同时有报道称,在央视曝光此事以后,中行已经暂停“优汇通”业务。

根据央视的曝光,“优汇通”业务是面向个人的换汇业务,它突破了中国目前对于人民币兑换外币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上限。很显然,尽管中行认为这是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一项试点,但这个业务已经直接与现在执行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相抵触了。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跨境人民币业务只限于企业的国际贸易,至于个人的用汇,并不在它的规管范围之内。改革开放后,个人因私对外交往逐渐增多,因此管理部门对于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也已经给出尺度,以满足民间的需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制订于2009年,离现在不过5年。从当时的出台背景看,它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肆虐之时,为了支持企业的对外贸易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而跨境人民币业务也由此而面世。但就在这5年时间里,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出现了加速度,中央政府已将人民币跨境结算作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原有的管理办法已经越来越显得滞后。

最近几年,中国个人出境留学、旅游、投资、置业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这必然带来个人用汇需求的增长。公民出境寻求个人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气象,也是国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但是,对于个人用汇的管理已经滞后于这种现实,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额度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数量化管理色彩,为什么是5万美元而不是1万美元或者10万美元?这种由长官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所作出的决策很容易与市场现实脱节。因此,对此进行改革创新是有必要的,这也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中行的“优汇通”业务满足了一部分居民的大额用汇需求,如果仅从这一点来看,这项创新是可以肯定的,但是,它与现行的法规直接产生了矛盾,而且确实产生了“洗黑钱”之类的漏洞,假如一个贪污犯罪分子要将不法财富转移到国外以逃避法律追究,“优汇通”无疑给他架设了通往罪恶目标的桥梁,尽管中行表示对每一笔业务都会审核,但它作为一个商业经营机构,又拿什么来保证这种审核是有效的呢?相反,在商业利益的追求下,银行甚至有可能对明知的不法资金网开一面。

但是,央视报道一口咬定“优汇通”业务产生了洗黑钱漏洞,却又失之武断,将中行说成“地下钱庄”,更是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简单推论。实际上,只要个人换汇业务客观存在,哪怕就是限制在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范围内,也并不能保证洗黑钱的事情就不会发生,有本事的人,可通过办理多个身份证来轻松地突破这道防线。我们不能因为存在洗黑钱的问题,就将公民合理的换汇要求也关闭起来,对洗黑钱的犯罪行为严防死守,这个任务不是中行这样一个商业经营机构能够承担起来的。

值得注意的倒是,中行表示,这项业务已经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备。如果此说属实,那么,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说乱作为显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跨境人民币业务迅速增加的背景下,原有的管理法规显出了滞后,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不应该因为法规的滞后而受到制约。那么,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可取的做法是积极推动对原有的管理法规进行修改,而不应该仅仅选择个别银行悄悄地进行试点,这也是市场管理中的公平性所要求的。

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成形,社会已经不像改革开放初期的小岗村那样,需要改革者以立下“生死文书”的做法来换取改革的一线生机。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它的另一面则是“法有禁止不可为”。中行“优汇通”业务的错,就在于它超越了现行法规的要求,形成了事实上的违法。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当务之急则是对以往的法规进行认真的清理,看一看有哪些已经滞后于现实,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必要的调整或推动立法机关修订法律,给市场主体及市场创新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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