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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迷思

tebiebaodao 2014-06-03 16:38:42 陈国富/文 总第242期 放大 缩小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与所有制结构变化紧密相关。从改革初期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演变成现在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格局。改革开放初期,国有经济凭借优越的初始条件和政策支持理所当然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80年代后期,国有经济开始低迷不振,但在地区间竞争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集体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90年代以后,集体经济又出现停滞趋势,但民营经济的崛起迅速弥补了经济增长的缺口。持续了30多年的经济增长原来像一场接力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各领一段,这种增长才几分侥幸地衔接起来。但是,接力棒的成功交接可能遮蔽了人们的视野,忽略了各种经济形式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紧张关系。混合所有制可能就是视野被遮蔽后的迷思的产物。

混合所有制的前世今生

改革开放初期,资本要素的稀缺性决定了非国有经济首先进入的领域。因为相对于资本要素而言,非国有经济对劳动力要素的获取更容易,成本也更低。所以,非国有经济一开始进入的是国有经济相对薄弱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国有经济则在资本密集型产业一直保持其垄断地位,二者形成一种“产业割据”的格局。起初,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基本上是孤立地并存,每一种所有制都对应着国民经济的一块,整体的国民经济被不同的所有制分割成孤立的板块,各板块之间各自独立、相互封闭。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板块,采取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方法。

这种板块式的结构本来是有悖于市场本质的,但在渐进改革的大背景下却产生了一种“积极”成果,即各种经济成分可以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下维持或孕育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国有经济占有“先入为主”的地位和享有优越的“政策禀赋”。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无疑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在资金、技术和原材料供给等方面享有特权。市场化改革启动以后,国有企业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仍然拥有优势,这是从计划体制继承过来的遗产。此外,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等方面享有大量政策优惠。而体制外经济成分一开始就是市场导向的,它们具有灵活、高效的机制优势,在渐进改革的过程中,它们有机会显示出机制上的优越性。

在彼此封闭状态下孕育的“比较优势”为所有制之间的联合创造了条件。混合所有制就是在追求优势互补的呼声中产生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尝试在企业层次上谋求联合。混合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既包括较为紧密的“合资”,也包括较为松散的合营或合作。从积极方面来看,资本联合突破了单一的所有制的财务约束,可以使企业规模扩大,又可以使风险分散。以此为基础,还可以建立起广泛的经济协作关系,从而形成一种“联合生产力”。混合所有制开放的产权结构可以更好地体现资本的流动性和可交易性,由此可以推动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优化等等。在现有历史条件下,混合所有制所蕴涵的积极意义似乎是不证自明的。

后社会主义社会:保持一种奇特的双轨制

但理论和实践都表明,混合所有制的这种积极意义是无法实现的。

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J.Kornai)长期致力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观察和研究,对计划体制的结构和变革有深刻的分析。在科尔奈看来,所有制形式“天然”地与某种形式的协调机制相亲和,所有制基础不同,由所有制所决定的协调机制也截然不同。公有制与官僚协调之间存在较强的亲和力,而私有制与市场协调之间也存在较强的亲和力。这些相互亲和的要素有机结合并彼此加强,从而决定了一种经济体制的基本结构。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中,公有制和官僚协调之间的强烈亲和力导致国有企业的高度“官僚化”,官僚机构通过控制生产要素价格、产品销售价格和职工工资等,使自己成为“剩余收入”的决定者。不仅如此,这种亲和关系还塑造出一种以权力为本位并支配全社会的纵向结构。由于官僚机制是一种“纵向联系”,它是一种不对称的约束关系,因此它最典型的协调方式就是命令与服从。科尔奈认为,在这种体制下,“个人行为完全被形式主义所内化:没有自觉运用思想的能力,企业家精神彻底泯灭”。但是,私有制与市场协调之间的亲和力导致交易双方之间构成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市场机制是一种“横向联系”,因此它是一种对称的约束关系。讨价还价是其典型的协调方式。与市场协调对应的是一种横向的社会结构。

因此,在科尔奈看来,体制转轨不仅包括所有制形式的变革,还包括协调机制的转换,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种在新的所有制基础上配置新的协调机制的过程。由于所有制与其协调机制之间的联系是不可交叉转换的。科尔奈因此否定了“第三条道路”的可行性,即不可能在“混合所有制”的基础上配置以市场的协调机制。他主张,为使整个经济市场化,只有迅速扩展私人部门,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扩大市场机制协调的空间。

由于体制转轨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旧体制下的权力机构和官僚制度经历了数十年的渐进演变过程,是旧体制根据其需要精挑细选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新政权需要进行和平稳妥地转轨,因此不会通过彻底摧毁旧世界来建立一个新世界。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各式各样的官僚协调会不断地自我复制,一些明令要减少的官僚协调,也可能会死灰复燃。这样,在整个体制转轨期间,多种所有制形式与多种协调机制之间相互缠绕,科尔奈指出,“后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将在长期内继续保持一种奇特的双轨制。社会主义秩序的遗产仍将很长时间内继续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混合”特征将成为各种冲突的根源。

混合所有制:不是包容一切的“万花筒”

在中国改革实践中,政府实际上一直没有放弃使公有制与市场机制相兼容的努力。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性,即国有资本与私有资本在同一个企业相“混合”后,资本作为一个整体在周转和增值,只要私有股份占到足够的比重,削弱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依据,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是否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的形式来实现?在理论上,如果国有经济将其资本注入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为了寻求一种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而民营经济投入资本是为寻求发展空间。国家不谋求过大的股权占有比例和对法人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而是让所投入的国有资本搭乘私有产权的便车,以节约监督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如果民营资本可以排除国有资本的干扰,完全依据市场法则从事生产和经营决策,它们之间的利益目标似乎就可以统一起来。

但实际上,在资本联合后的企业里,国有资本还要谋求其他目标,私人资本也无法完全遵守市场法则。当私人股权无法抗衡国有股权,并有效地监督代表国有股权的经理人时,其利益得不到保证,迟早就会选择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会重新回归单一股权的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了不少民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然而,这些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权利被国有资本挤压,利益被侵占。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和行政权力,在引进了“外资”以后,又通过非正常手段损害这些资本的利益,迫使这些资本退出或选择“独资”。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国有和私人股东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可能会导致国私股东对其代理人激励机制的差异。私人股东可能通过利益俘获国有股权的代理人,从而形成合谋,将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股权收益转移到私人股东名下。这样,就会引发腐败和国有资本流失。

因此,混合所有制不是一个可以包容所有利益目标、可以兼容各种机制的“万花筒”。在转轨时期,政府依然控制着大部分经济资源,一直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与其所控制的资源规模相对称。但是,如果要推进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就应该限制直接控制资源的规模和范围,放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经济改革的重点不是去发展所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而是对各种所有制的经济成分一视同仁,着力营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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