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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创新公开审理制度

tebiebaodao 2014-01-24 22:59:30 刘俊海/文 总第230期 放大 缩小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时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为完善中国司法公开制度提供了尚方宝剑。《决定》进一步指出,“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3日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正式开通(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保障。中国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实行公开审理的原则,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隐私的案件除外。为提升审判行为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公审普法职能与社会教育职能,建议各级人民法院继续提前预告,开门审理,满腔热忱地鼓励与支持社会各界旁听庭审活动,并鼓励与支持媒体对司法活动进行新闻监督。

司法公开既包括司法结果(包括判决书)的公开,也包括司法过程和程序的公开。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法院的网络公开经验。要允许和鼓励判决书中反映审判庭中的不同意见。

笔者主张人民法院在以往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庭审网络直播与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工程,以加强全社会对法院的监督力度。有条件的法院应当允许网络和媒体进行庭审直播活动。在人民法院送达裁判文书以后,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将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当然对于涉及公民个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和隐私,人民法院可进行技术处理。

实话直说一半等于撒谎。司法公开要借鉴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成功经验,严格遵守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公平性、及时性、易得性、易解性与合法性。要充分尊重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要允许公众随时依法查询相关的司法活动和相关信息。

媒体是全社会的广播员,是一国软实力的标杆,是连接人民与法院的桥梁,是社会和谐的减震器,是失信与侵权行为的啄木鸟,是民众维权的开路先锋,是贪官与奸商的天敌,是决策者的千里眼,是广大老百姓的顺风耳,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骨干力量。支持媒体工作,就是支持国家的法治建设。“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人民法院要善于从媒体的批评中反躬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自媒体也是媒体,而且是传播速度快、内容全面、不容易腐败、生命力极其旺盛的媒体。可以说,微博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意味着中国的新闻自由已经跨入了一个新时代。要鼓励网友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广开言路,百家争鸣,充分发扬民主;也要号召网友慎独自律。只要兴利除弊,微博就能够为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发挥积极作用。

除了媒体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当事人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也要进一步创新与完善。要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评价机制。要积极探索陪审团制度的建立,鼓励公民(包括法学家)依法有序参与陪审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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