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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改革重在“起而行”

shehuiguangjiao 2013-12-23 22:51:16 王聃/文 总第226期 放大 缩小

 

11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介绍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情况,信访改革将成为下一轮重点改革内容。

“信访排名”走入历史

回顾过往,取消地方上访排名,应该是迄今为止最赢得认可的顶层信访改革。

2013年11月11日,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在进行,一篇名为“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其实,前述改革内容并非最近的新举措。不少地方的实践显示,饱受质疑的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已开始停止执行,政策已有调整,将涉诉信访从整体信访考核中挪出去,涉诉信访的情况也不再向地方通报。

专家对此表示,实行8年之久的“信访排名”将走入历史,其力度与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改革。取消信访排名的力度与影响程度,当然尚待继续观察,但取消信访排名,理当视为弱化信访、回归法治的重要一步。

所谓信访,原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国务院1996年《信访条例》规定了办理信访的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2005年新《信访条例》又强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现实中,基于种种原因,信访对变成了到上级信访部门面对面的申诉。如此,当对地方政府的信访排名挥之不去,带来的就只能是地方政府粗暴的截访行为,以及随之出现的种种阻止“越级上访”的强力行为乃至血色悲剧。

可以想见,取消地方上访排名既在为地方政府“缓压”,也无形中有助减少种种上访悲剧。新华网也发表文章称,“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废除信访排名制度,确立“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是让信访制度回归正常的转轨,让干部在轻松的氛围下做信访工作,依法、依理地解决信访问题,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可作地方信访改革样本的“枫桥经验”

沸沸扬扬的信访新闻中,信访改革传出信号后,中国信访改革到底将向何处去?“枫桥经验”又被反复提及。

“枫桥经验”指的是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群众路线经验。50年前,“枫桥经验”即被提出,毛泽东对此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新世纪以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浙江省以平安建设为载体,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形成了“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做法。

被重复提及的“枫桥经验”,它给信访工作改革的启迪意义到底在哪里?《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表示,今天,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迈入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够,有的制定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有的不能依法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有的不能与时俱进地依靠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在这一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很显然,“枫桥经验”指出了信访问题的实质与解决方式。信访问题往往是个体权利无法正常回应的问题,解决之道不在于围追堵截,而在于回应诉求、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一项报告显示,有关涉法纠纷,再次来京上访人中,37.78%的人因为法院不立案,28.48%因为判决败诉,而13.35%的人则是因为胜诉却未能执行。上访者的问题多集中在拆迁、司法判决与个体权益遭受侵害等方面,在日常的行政与司法范畴内,他们其实都可被公正恰当地处理。但于现实中,或被管理者无视,或被强力性压制。当公民合理的权利诉求无法获得救济,自然只有“越级”到更高的权力部门。要杜绝上访与“截访”出现,需要的正是底座式的权利保证:司法公平、行政高效,公共管理的温情。

信访改革必须回归法治轨道

信访改革,现实中其实是谈得多做得少。那么,迫在眉睫的信访改革如何务实破题?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为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信访改革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始进行:

一是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二是要依法规范信访工作。三是要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四是要全力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有效解决。总之,概括起来就是8个字:畅通、规范、公开、有效。

张恩玺副局长同时还表示,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重比较大,在不同的层次、不同的层级、不同的反映阶段有不同的比例,但总的来讲占比比较大。这项改革怎么推进,我个人理解关键是两条:第一条,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第二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改革之后,信访和司法的关系会变得更加清晰。总体看,信访不会也不可能妨碍司法权威。相反,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能化解社会矛盾,又能减轻司法压力,反而更有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

张恩玺副局长提出的四点措施,也是对当下信访问题强针对性的应对举措。

从本质上来说,信访问题说到底是权力未被约束的难题,但约束权力不可一日速成,公民对于信访产生的某种依赖心理也暂时无法消除。信访改革重在积累点滴之功,换而言之,它重在“起而行”。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整体化推进的信访制度改革能否带来更多改变,以便使信访问题真正回归法治轨道,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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