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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的行政体制改革

tebiebaodao 2013-12-23 19:16:26 崔 静/文 总第225期 放大 缩小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这是中共十八大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3月18日,全国两会闭幕第二天,新一届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对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职能转变的任务和重点;

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先后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强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此后,审批“瘦身”,流程再造;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减负松绑”……各级政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动真格”简政放权,“求实效”转变职能。

为确保简政放权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纪委和监察部门强化监督和行政问责,对管理权限应放未放、擅自设定审批事项、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给相关部门戴上了“紧箍咒”。

今年以来,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释放出的红利,对拉动中国经济回暖并加速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企业服务 向市场放权

国庆长假后连续多个工作日,位于外高桥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内人潮熙攘,20多个服务窗口前常挤满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商人。“没想到!”这是众多商人谈及在上海自贸区办理业务时提及的词汇:“没想到这么周到”“没想到这么便捷”……

9月挂牌的上海自贸区探索仅限定企业“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显示出政府减少过度行政干预,将更多的主动权、决定权交给企业、交给市场的决心。

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9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75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

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降低了创业的成本。

在放权的同时,政府的监管思路也在悄然改变。“宽进严管”“加强监督”,将工作重点转到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快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扭转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克服拖延应付和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研究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让市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让政府管理更加到位,努力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调整准入“门槛”

激发社会活力

在向企业和市场放权的同时,政府也在逐步向社会放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今年7月中旬,民政部与云南省联合召开的一场座谈会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等一组“征求意见稿”被摆放在每位与会者的案头。

“我们希望‘下一场雨’,让社会组织在云南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云南省副省长尹建业说。在云南主政者看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助于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的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云南省的改革实践是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相比,本轮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首次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一方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调整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强调要公平对待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据统计,到9月初,民政部共受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35例,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一倍。

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让各地推广政府购买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更加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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