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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国企的产权关系

tebiebaodao 2013-12-23 19:15:46 总第225期 放大 缩小

在中国新一轮经济改革的棋盘中,已经进入深喉地带的国有企业改革脉络日臻清晰。

尤其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一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核心主旨的前提下,受到公众普遍诟病并令以往改革过程倍感纠结的国企产权关系将因为多种鲜活元素的植入变得十分地清晰起来,国有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效率将得以实质性提升。

国资委停止直接管理和监督国企

从10年前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锁定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至今,国企改革所取得的最显著成果就是完成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和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前者旨在强化国有企业产权的内部约束与激励,而后者则是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的外部约束与监督。实事求是地讲,两项成果都仅停留在组织的构架上,而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产权清晰并没有因此得到根本性的破题。

依据宪法,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的企业,但谁都知道全体公民事实上都无法行使作为所有者的任何权力,而且由于“搭便车”心理,全民都存在履行股东权力的懒散和怠惰行为,因此,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实际上不归任何一个人所有。为此,决策层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试图让其以受托人的身份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者的职能。然而由于国资委并非人格化的主体,国资委的官员不可能像关心自己的财产一样关心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事实上仍处于空缺和虚置状态,由此出现“内部人控制”的显著结果,各种侵吞、瓜分和廉价变卖国有资产的行为从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由此愈演愈烈。据不完全统计,最近10年,国有资产的损失量每年高达5000亿至6000亿,约为当年GDP的6.%至8%。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在失去所有者实质性监督的前提下,国有企业经营者所表现出的决策与行为特征是“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额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率”(弗里德曼语)。据国家审计署的公开报告,中化集团投资开发的6个海外油气田项目中有3个项目累计亏损1526.62万美元,其所属中化国际等3家企业在江苏太仓投资的5个项目累计亏损1700万美元;无独有偶,中石油曾动用近万人开展“海拉尔大会战”,但耗资15亿的结果却打了几百口空井,而三峡集团投入10.68亿元建设的两座抽水蓄能电站目前已暴露出巨大的损失风险。

因此,按照《决定》要求,本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基本原则,今后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总体路径依赖是,国资委停止直接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同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包括将部分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国资委原来既追求经济效益又顾忌社会效益不同,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则完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或全民)的投资收益。同时,由于国有投资公司是人格化的投资主体,其势必强化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经营行为监督,从而封闭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破解“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

不错,国有投资公司依然是“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因此,国资委必须通过制度与法制建设封堵和戒除“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率”的行为。一方面,要健全对国有投资公司的短期和长效激励机制,同时修改《国有资产管理法》,明确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对国有投资公司投资结果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从而真正实现全民性的动态监督;不仅如此,要通过建立竞价排名制度实现国有投资公司的优胜劣汰。对于进入“红名单”的投资公司,国资委可以允许其扩大投资范围,那些进入“黄名单”的公司,国资委要及时进行警示和诫勉,而对于被打入“黑名单”的投资公司,则通过并购、托管等方式将其淘汰出局。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同样是在实现“管资本”的前提下,强化对国有企业产权市场化监督力量的创新之举。

相比于先前仅将上市的国有企业中10%的资金划拨到社保基金而言,未来管理层可能会考虑将30%甚至50%是的资产划归社保基金名下。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将银行、保险等不隶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国有资产纳入到市场化的监督体系之中,进一步明晰了其所有权的归属,另一方面,社保基金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可以进一步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

当然,廓清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不能仅在国企的范围内兜圈子。除了公益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将实行垄断经营外,对于功能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未来将通过市场化的力量改造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态,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同时,形成多元所有者的产权监督格局。不仅如此,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从而塑造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的共同体,由此,员工已经不仅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而是一个名至实归的资本所有者与产权监督者。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为了吸收更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功能性和竞争性领域,必须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换政府职能。必须承认,国有企业多多少少与政府部门保持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这种行政关系和情感脐带如果不能彻底割断的话,私人资本同样会频繁遭遇到“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特别是在政府部门依然掌握着大量审批权的前提下,私人资本在与国有资本博弈中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这种非市场化的竞争态势将使《决定》中所倡导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的愿景可能化为泡影,即使能够参与,私人资本也会为此支付更大的成本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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