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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风波的实质是与民争利

shehuiguangjiao 2013-11-13 17:04:31 周俊生/文 总第221期 放大 缩小

 

前不久,有报道称一位叫刘桓的国务院参事对媒体发表谈话表示,遗产税已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件草稿。报道一经上网传播,顿时成为全国热议的新闻。网络链接找出2010年曾经流出的遗产税草案,称未来遗产税的起征点定为80万元,这等于是说,在目前城市小房型住房普遍超过80万元的情况下,遗产税一旦开征,无疑将是覆盖全民的一个税种。

其实,这是一条非常值得怀疑的新闻。中共会议在召开之前,尽管确实会有文件草案供有关人士讨论,但一般限制在执政党高级干部的范围之内,像刘桓这样的国务院参事不大可能有资格见到草案,即使见到了,他将其内容向社会透露出去,也是极不严肃的泄密行为。果然,过不了几天,刘桓就发表公开声明,声称近期未向媒体说过任何有关遗产税的话。

但是,有关遗产税的热议并未因刘桓的这一纸声明而平息下来。这个在国庆节前夕出现的新闻,顿时引起民众的极度恐慌,对于遗产税的质疑迅速甚嚣尘上,特别是80万元起征点的说法更是遭遇舆论的口诛笔伐。遗产税在中国还未开征,已经引起了民众的强烈不满。

开征遗产税已进入政策选项

这场遗产税风波虽然起于一条乌龙新闻,但是高层对于遗产税的“热身”讨论确已开始。早在2004年,受国税总局委托的一个课题组就起草过一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并在2010年对其进行了修订,所谓80万元起征点的内容即出自这个草案。只是这个草案一直没有进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程序,更未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因此尚不具备法律效力。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出现了有关“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的内容。这一切都说明,高层已经将开征遗产税作为未来完善税收的一个政策选项,并将其作为目前正在推进中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开征遗产税,应该说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其一定积极意义的。除了可以增加政府财税收入以外,最主要是它可以激励年轻一代的创业精神。中国民间有一种“富不过三代”的说法,其中反映的就是富人下一代因为有大量财富继承而懈怠了个人奋斗,导致坐吃山空。当上一代人的财富不再理所当然地由下一代全盘继承,那么,他们要想过上好的生活,就只能依赖自我奋斗。当年轻人普遍树立了创业奋斗的精神,这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有推动作用。另外,它对于消除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也能发挥正面作用,中国目前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也使开征遗产税有了它的现实意义。

遗产税之所以进入高层税收立法视野,这与中国经济发展以后出现了大量富人有直接关系。中国改革开放早期奉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期望让先富者能够带动后起者,实现共同富裕。但事实证明,尽管中国富豪越来越多,但期望让他们来带动后起者共同富裕却不太现实,相反,这些富豪与政府勾连在一起,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权贵集团,对后起者的创业空间形成了挤压。因此,开征遗产税,一定程度上也是间接帮助了贫困人群。

开征遗产税面临重重难题

开征遗产税似乎有坚强的理由,并且已经列入政策选项,那么,它理应早日付诸实践,但实际情况却是只见打雷,不见下雨,从2004年开始制订的《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时至今日基本上已经打入冷宫。这是因为,开征遗产税,实际上面临着重重难题,甚至关联到国家在政治经济等诸方面的体制改革,如果这方面的工作推不动,开征遗产税就不可能取得推进。

开征遗产税的一个首要条件,是税务部门必须对公民的财产有详尽的知晓通道,但是由于制度建设落后,中国公民财产征信制度建设还刚刚起步。举个简单例子,在几年来持续的房地产调控中,即使要搞清民众的房产情况,也很难达到目的,房地产调控在目前陷入僵局,与政府对民众住房信息的掌握很不全面有很大关系,这也使为调控开出的药方常常不能对症。开征遗产税,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征税机关不仅需要对公民的房产信息有详尽掌控,而且对大量的动产,诸如存款、有价证券、投资股权、古董收藏等等都必须有全面的了解。

如果没有覆盖全国公民财产信息的征信制度,那么,遗产税的征收就会面临重重困难。由于目前收入渠道多元化,富人的巨额收入通常可以越出政府目前可资利用的信息渠道,形成了被指为“灰色收入”的巨大空间。这种格局已经对目前的税收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个税的缴纳主要由工薪阶层来承担,拥有丰厚收入的富人反而可以游离于个税征收渠道之外,个税因此被民众讥为“工薪税”。很显然,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变,那么,遗产税开征后极有可能重蹈个税覆辙,由工薪阶层成为主力,而真正应该缴纳巨额遗产税的富裕阶层则由于其财产信息的面目不清,反而可以心安理得地逃税。

为什么公民财产征信制度的建立推进迟缓?这方面的阻力并不在民众,而是在于官员。在当下中国,由于权力经济的盛行,官员已经成为最为富裕的一个阶层,但他们的财产中有不少属于“灰色收入”,用法律术语来说是“来源不明”。而一旦建立起覆盖全民的财产征信制度,官员们来源不明的财产也将进入这个系统,这是为官员阶层所集体抗拒的。近几年来,要求官员财产公开的呼声不断高涨,但在制度推进上却丝毫不见动静,其要害正在这里。因此,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建立起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全民财产征信制度就难以建立起来,这个现实已经对房地产调控构成了破坏,它对开征遗产税的阻碍作用也是可以预料的。

再进一步,假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成为事实,也并不是意味着开征遗产税的难题就全部解决了。从目前国外开征遗产税的实践来看,遗产税是一个漏洞百出的税种,其避税范围之广、避税途径之多,超过了其他任何一个税种,以至被称为“自愿税”,税务部门能不能收到这个税,全看纳税人的自觉。这种情况的存在,是由遗产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比如有的富翁在去世时并没有多少存款或者房产,他给子女的财产只是他建立的企业,但如果子女为了继承这个企业而必须缴纳很高的税赋,这无疑会构成对这个企业的致命打击。但是如果豁免企业作为遗产在继承时的税收,遗产税就形同虚设了。

开征遗产税是不明智之举

很显然,在目前的中国,开征遗产税根本没有现实条件。既然如此,为什么有关方面仍然对此十分热衷呢?增加财税收入无疑是一个最为直接的动机。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增长的速度将不可能再维持以往在投资增长拉动之下的高指标,而随着经济运行趋于平缓,政府的财税收入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这对于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形成了重要考验。因此,加强税收、扩大税源便成了税务部门的重要任务,开征遗产税也便进入了人们的视野。

但是,对于中国来说,经济增速下降带来的后果不仅是政府财税收入减少,更是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和民众收入的减少。同时,将未来拉动经济发展的引擎建立在内需市场上,也需要社会,特别是民众具备雄厚的购买力。因此,减轻企业和民众的税收负担已经成为社会的强烈呼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再提出开征遗产税,只能证明在经济增速下降的情况下,政府缺少从内部挖掘改革潜力的意识,而仍然寄望于将自身面临的危机转嫁到民众头上。

其实,遗产税即使在美国等国也是一种小众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构成中几乎微不足道,由于一些国家规定的遗产税起征点都比较高,因此它对社会的影响也并不大。但是,由于中国税务部门习惯了与民争利,因此拟议中的遗产税起征点规定得非常低,2010年版草案中规定的80万元起征点几乎把所有的有产者一网打尽,只有连住房都没有的赤贫者才能豁免于遗产税征收范围之外。令人忧虑的是,在这样的思路之下,即使未来真的开征时起征点有所提高,也极有可能是微乎其微的。这样的设计,完全背离了中国的民意基础,遭遇强烈反对是必然的。可以想见,一旦按照这样的方案开征遗产税,偷逃遗产税将成为普遍现象,并且使这种行为获得正面的社会评价。而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将开征遗产税的信息向社会释放,只可能起到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的消极作用。

遗产税是一个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舶来的税种。但是,这一税种设立的理由虽然听上去很强大,但实践下来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甚至由于它对中产阶层产生了一些挤压作用,因此近年来已有很多开设了这一税种的国家和地区又废除了它,其中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以色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区也加入了这一行列。促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废除遗产税的一个动因,就是看到了遗产税对本国本地区经济运行的消极因素,希望以此来恢复活力。新加坡在2008年废除遗产税时就曾明确,希望以这一行动让新加坡“成为一个对新加坡人与外国人有吸引力的地方,使他们能在新加坡投资与积累财富”。

近年来,中国不断传出富豪移民的新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迟滞,中国的经济运行环境与国外相比已经出现了较严重的落后,国家正在努力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职能改革,期望以此来激发市场活力,在吸引国际投资的同时留住国内资本。在这种背景下,打着均贫富的旗号开征遗产税,实在不是明智之举,特别是在缺乏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制造这种舆论,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加剧民间对政府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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