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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中国须建立公开审判的适用规则

tupianzhongguo 2013-10-15 总第219期 放大 缩小

济南市中院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庭审公开的情况下,法官最后的判决结果如果超出了已公开犯罪事实所应受到的惩罚太多,哪怕在法律上能够勉强解释得过去,人们也有理由质疑判决的不公正性。9月22日,济南中院一审对薄熙来案的判决结果,应该说,是罚当其罪,判决书说理、对事实证据辩解、证据链定罪量刑,可以说,在某些领域,中国的刑诉法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

从中国的司法现状来看,对法院的这种努力,在赞扬的同时必须要求它们进一步推进,而不能仅仅停留于这个个案。因为社会有一种观点认为,薄案这次高透明的公审,是基于薄本人和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并非一般被告人能“享有”的。为消除公众的这种担忧,中国有必要以薄案的审理为契机,将薄案公开审理的经验加以体系化,提升为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必须遵循的普适性制度。事实上,这也是落实宪法,提升司法公正的必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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