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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目前的维稳死结

tebiebaodao 2013-09-17 21:57:25 邓聿文/文 总第216期 放大 缩小

 

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近日在该省维稳工作会议上强调,维护社会稳定,根本的出路是建设法治社会。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员,胡春华有此认识,难能可贵。中国目前的维稳,已陷入一种困局。这种困局既是利益矛盾凸显引致的,更是由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方式、手段和方法造成的,就像很多人讲的,维稳本身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在制造更多的问题。所以,结果必然是越维越不稳。

走出维稳的死胡同

任何社会都需要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没有稳定,什么事都干不了,就此而言,把稳定提到一个重要的价值,并没错。但是,如果因此把稳定上升到压倒一切的地步,成为执政党最重要的施政价值目标,则值得商榷。

出现这种认识上的失误,可能与执政党和政府把两种“稳定”混淆起来有关。在执政党的话语系统里,存在着两种“稳定”。一种“稳定”是指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权的安全,这个意义上的“稳定”执政党和政府从来都是高度警惕的;另一种“稳定”是指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维稳就是要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本来,作为维稳的“稳”主要是指第二种。但由于有上世纪80年代“六四”的教训,对于执政党和政府来说,保持社会大局的稳定就成为头号的执政目标。邓小平在1989年2月26日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就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邓在此所强调的“稳”,主要是指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准则的稳定,以及国家政治生活的规范化和秩序化。这被认为是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执政党和政府在贯彻邓有关“稳定”的思想时,并没有意识到要对两种稳定进行切割,而是机械地将邓的维稳思想用来指导现实中发生的一切不利于稳定的事件和行为。于是,既然邓说稳定压倒一切,那么,各级政府也就把维稳作为自己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领导的“第一责任”,上级政府也把这作为考核下级政府政治责任的主要指标。

在中国的环境里,正如专家所言,政绩考核是一种上级传递行政压力、控制行为的重要制度,也是监督下级工作的一种保障。中国政府对信访总量、群体性事件数量等指标的考核,从其初衷而言,是为了向下级政府及官员施加行政压力,倒逼其严格执法守法,真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但是,当稳定被当作大于一切时,为了完成这些量化考核指标,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就可能不计一切代价,动员各种力量,包括对信访人员进行劝说、安抚,乃至采取堵截、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千方百计减少信访量、到京访量和重复上访量。而在多次博弈,了解到地方政府“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心理后,上访人员也抓住了这个“七寸”,想方设法把事件闹大,事情就这样走向执政党和政府所希望的反面。

还原和区分两种“稳定”

可以讲,此种对“稳定”的理解差异,把两种不同含义的“稳定”混淆起来的认识,一直延续到现在,并经由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得以强化,已经深入到各级领导干部的骨髓。例如,胡春华在前述讲话中也同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维护稳定作为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落实一把手责任,落实市、县的主体责任,落实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维稳责任,敢担当、能担当,切实把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落到实处。

所以,要解开目前的维稳死结,首先必须解决这个认识问题,还原和区分两种“稳定”,不要把“人民内部矛盾”看作是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权安全的威胁。执政党和政府如果把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出现的大量矛盾与问题当作敌我矛盾对待,升级夸大矛盾的性质,为此不惜采取各种手段,甚至动用暴力机器镇压,预言就会自我实现,最后真的演化成势不两立的敌我矛盾。当这样的敌我矛盾越多,政权也就越发不安全。

现在将这两种“稳定”区隔开来,时间上还来得及。因为现实中各种暴力和极端事件虽有扩大趋势,但从总的社会形势来说,尚未恶化到大部分民众与执政党直接对抗的程度。即使从已经发生的暴力事件来看,其主观意图,多数也并非是要反党反社会主义。中国社会有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人士呢?当然有,但在人口总量中,绝对是少数,即使很多人有这种心思,也未必敢有如此行动,除非执政党和政府将他们驱赶到反对者的阵营。遗憾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现在的处理方式,极有可能制造更多的反动派。当事情恶化到激起民变的程度,就真的来不及了。

所以,将危及政权和基本制度之安危和危及社会一般稳定的事件区别对待,不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式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稳尽管还很重要,但不再具有压倒一切的价值地步,地方政府亦无需为了维稳而维持一种高压态势,从而,执政党和政府就能以一种从容心态去探索和创新解决新阶段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问题的方式与方法。

从这些年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最好的维稳方式可能是把维稳纳入法治社会的建设框架,用法治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法治维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整个社会必须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导向,法治作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手段,必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以法律来约束各种特权和权力;二是在具体的维稳工作中,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处理矛盾和问题,依法办事,不偏离法治轨道,不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

就前者来说,当前的重点是要解决执政党和政府的依法行政问题。执政党和政府及其官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过程要做到依法、公正和透明,尤其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凡是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事情,或者虽与人民群众没有直接关联,但关乎社会发展和人民长远利益的事情,在决策时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大众参与其中,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吸收进来,而决不可关起门来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走形式主义。现在需要在这方面树规矩,立规范,并接受社会、媒体、司法、人大等各方面监督。通过这一套制度、程序和机制,来限制和监督执政党和政府的公权力。

需要指出的是,执政党和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不仅在于它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从维稳的角度来说,也在于它能减少矛盾和问题的发生。现实中涉稳事件多发的领域,如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城建城管、涉法涉诉等等,都与地方政府没有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有很大关系。在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由于决策高度封闭,基本是领导干部一言堂,事后又采取强力手段维稳,导致矛盾激化,甚至不可收拾。

就后者来说,当前的重点是要畅通和规范法治维权的渠道。在问题和矛盾发生后,不能遮掩,视而不见,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也不能如临大敌,暴力镇压。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矛盾和问题,给大众搭建维权的渠道和平台,尤其是要切实建立起司法在化解矛盾和问题中的作用与权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保障,但目前司法在维稳中的作用远未发挥。因此,必须建立起在司法领域解决问题和矛盾的机制,引导人民群众认法信法,从而解决当前“信访不信法”、“找法律不如找领导”和“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与社会心理。当然,这样做要求司法必须独立。从当下来看,司法要做到西方意义上的完全独立,是不可能的,但必须从制度上保证法官在独立审判时不能受外界的各种干扰,尤其是权力干预,以解决法治维稳的权威与公信。

改革信访制度

另外,就是改革信访制度。目前的信访制度由于先天的设计缺陷,它无法承担起保障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除上述两方面外,在法治维稳中,还必须强调两点。一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法治精神。要大众相信法治,领导干部首先要相信法治,既要在思想上树立法治的信仰,又要在行动上落实法治的手段。如果在涉稳事件的处理上,依然靠领导的批示、指示和命令去办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民众当然也需要有法律意识并依法维权,但是,作为掌握公权力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权力主导的国家,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尤其重要,假如领导干部有很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将能很好地引领大众信法,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否则,势必困难重重,甚至根本不可能。

二是对私权的保护。保护私权就是对公权的最好约束。在公权和私权之间,应该形成一个私权大,公权小的制度安排,这样才利于社会发展。这就要求执政党和政府,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制定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如果人民群众的私权受到公权侵害,必须追求相关管理者的责任。也就是说,对私权的保护,不仅要有法律制度,且必须保证这种法律制度是可诉的。同时,公权要严格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且公权在法律上的作用,主要是用来保护私权和私域,而不是用公权来限制私权。私人权利和财产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本身就能消除导致社会不稳定的诸多乱源。

总之,法治能预防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由于法治能有效制约国家权力,防止公权力的失控和变异,从而,厉行法治是一个社会最深层的稳定因素。执政党和政府的任务,就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用法来约束权力,以法来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再强调一下,虽然法治建设有助于将矛盾和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内解决,但正如本文开头所讲,它的前提是区分两种“稳定”,若把一般的人民内部矛盾看作是威胁执政党和政府的敏感政治问题,那么,其逻辑结果一定是用政治的方式去维稳,从而不可能有法治维稳的空间。所以,要建设法治社会,也就意味着在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将社会稳定回归到它应有的阶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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