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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中国国有企业

liaowangzhisheng 2013-07-09 21:22:36 总第210期 放大 缩小

■ 来源:美国 《美国思想者》

■ 翻译:杨丽娅

过去十年间,中国国有企业在全球掀起了一波投资潮,尤其是能源领域。这些投资在西方民主国家引起了许多争议。最著名的失败案例就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在2005年收购优尼科的案例。2012年,加拿大为中国国企收购能源资产首开纪录,中海油收购加拿大尼克森石油公司最终成功,并于今年年初完成并购。

在中国国企收购的多次尝试中,我们通常能看到各大主流媒体会发起一场“亲中国“的宣传战,意图动摇公众和监管者的观点。但为了构建理性的政策立场,我们需要更仔细地探讨是谁在实际控制这些国企。

正如中海油的官方网站所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有所有央企的名单,总共有117家“央企”,中海油位列第13个。

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还找到一份《关于中央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该通知中提到:

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央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以实现企业增长、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这不仅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中央企业要贯彻落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中国发展新思路。

因此,国有企业的角色是推进共产主义,并贯彻中国的社会进步新理念。同时,国资委自出,“央企应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鼓励党员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发挥带头作用。”

于是,我们变得有些困惑,国企的实际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令它运行的是社会责任而不是市场机制。在中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写到:“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更多强调了中国共产党直接控制中国国有企业在境内外的所有活动。

对于那些仍认为中国国企独立于中国共产党的人,可以再看看这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不得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这条简单地解读就是企业具有充分自主权。可这恰与目前投资者受到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控制矛盾。在378号令中还提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就像个文字游戏。国有企业实际是处于共产党的控制之下。投资者往往不仅是简单地着眼于利润最大化,政治和社会目的可能在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以下的一条规定同样意味深长: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其实他们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控制之下。这就像如果A控制着B和C,而你同C做生意,实际上就是和A间接地做生意。中国的国有企业代表的是中国政府,且为了中国共产党的利益最大化而行动,并不是为了少数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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