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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请收起你的拳头!

shehuiguangjiao 2013-07-09 21:00:03 毕会成/文(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 总第209期 放大 缩小

 

城管又打人了。打人的城管又被证实是“临时工”了。打人的城管临时工被辞退了,更多准备用打人方式履行职责的城管临时工被招募了。

城管的暴力执法被归结为临时工的暴力倾向,这种探讨问题的方式是一种可耻的栽赃,背后是权力对社会深刻的不信任。城管队伍或许吸纳了部分民间掠食者,客观上帮助了灰色社群的权力漂白,这与治理技术有关,而与“临时工”身份无关,权力“洗钱”可以发生在体制的任何层面。如果“临时工”表达某种正当性的先天不足,那么,整个城管部门都处在这种“临时工”的状态。九十年代以来一日千里的城市化运动未能撼动既有行政部门深度利益化的职能格局,反倒被利用来进行使部门利益进一步优化的职能再分配。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曾规定工商、公安、环保、环卫、城建等职能部门将各自的行政处罚权统一让渡给新设的城管。但实际上它们只是把原来“吃力不讨好”的处罚职能清理出来,倒垃圾般地一股脑倾倒给城管。这个倾倒行为使城管成了整个体制的垃圾桶。

因此,城管尽管拥有一个巨大的命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实处于行政体系的末端。《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良好的出发点,就是要解决“政出多头”、“多头处罚”的问题。但在行政管理已异化为罚款(收费)行政的背景下,这等于向行政体系中的全体既得利益者挑战,而在改革的历史上,逆既得利益者而动的尝试最后似乎总是不了了之。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而设立的城管,结果只是汇聚了上游部门本来就想扔掉的职能垃圾。同样是治理夜间噪音,与富可敌国的开发商有关的建筑噪音就不归他们管,他们只能选择性地奔向街头烧烤摊的噪音。同样是市容整治,鳞次栉比的大小商场就不归他们管,他们只能整治流动摊贩。同样是维护交通畅通,汽车车主也不归他们管,他们只能突袭三轮车主。于是,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奇特对位,城管作为行政体系的末端,他们管理的对象则处在整个社会的末端。

尽管城管的人数比任何部门都要庞大,承担的职能比任何部门都要繁杂,却不属于有明确法律授权的机构。城管的权力基于部门间的私相授受,这使他们并不可能在一种边界清晰的权力空间内运行,即使他们想这样做。如同另一只民兵队伍,保安,城管这支行政机构豢养的私兵“没有统一的政令,没有统一的机构设置,没有统一的人员编制,甚至没有统一的制服。”一切都有待自我廓清。当权力的非法状态同部门的逐利冲动,以及弱势群体无组织性和被剥夺了利益表达空间的现实结合起来的时候,权力的滥用及暴力就是必然的结果。

悖论的是,城管的权力边界正是在他们的打打杀杀中予以廓清的。对于这支师出无名的力量,根本不能用“越权”,“违法”一类罪名指控他们,他们本来就私生于法律和正当权力之外。

作为一种性质暧昧含混的执行力,城管不可能也不应该被赋予国家机器的尊严和体制性的合法暴力,比如警棍。他们的力量是纯粹身体性的,这使他们在遭遇挑衅或抵抗时,经常表现为街头打架的形态。而且喊“城管打人啦”的围观者和报道“城管野蛮执法”的媒体都少了像面对国家机器时的忌惮,从而使城管打人更容易演化为公共事件。而且,作为危机公关的规定动作,体制在把他们作为替罪羊抛出去时是绝不心存愧疚的,绝不会像对待被问责的官员那样给予无穷后路,这一点民众尽可以放心。

头脑出了错,板子却打在屁股上,这是惩罚的必然逻辑吗?这样说,绝没有为城管开脱的意思。他们把正大光明的国家意志执行成“打砸抢”,这是任何解释都无权为之正当化的。笔者想追问的是,我们这些动辄表现出高贵义愤的围观者是否也是这一现象的合谋者?当市民们在遛弯时以便宜的价格在小贩那里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需求,接着又在上下班的路上抱怨这些小贩妨碍了他们的出行权,并上书媒体质问“难道这事就没人管了?”的时候,我们可曾意识到,正是这种社会自治的基本理念与想象的匮乏催生了城管的出现?

报道城管打人对媒体是安全的,又能占领道义制高点,只要不把原因向上追溯就行。但是,在更典型的媒体叙事中,小贩是以形迹可疑的“外地人”或“社会闲杂人员”的范畴出现的,媒体记者们手持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红头文件到处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的派头其实比城管更师出无名,更热衷于分享既有权力的荣耀,以至被国外同行尊称为“official”(官员)。

流动摊贩携手街头乞丐和拾荒者,共同构成中国底层社会在城市的基本生存样态。作为刻度社会人性和文明的标志性存在,底层社会从来都是政治共同体鼎力扶植的对象,怎么在中国城市就成了可以打击的对象了呢?从来源上看,这些流动摊贩是圈地运动中的失地农民,是企业改制中下岗的工人,是机构精简中被“逆淘汰”的职员,甚至是高校扩招后因为“无爹”可拼毕业即失业的蚁族。他们在社会地位上的陷落整体上与个人努不努力无关,迫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成本和发展的代价的,是一股不由分说的环境与历史的力量。这些底层群体其实是有充分的权利向这个时代索取补偿的。

数量惊人的一群人,基于不同的背景,被剥夺了靠从事体面职业谋生的机会,转而沉入社会底层讨生活,这需要批准吗?他们活着需要批准吗?在城管出现之前,小商小贩就在;城管消失之后,小商小贩还会在。以野蛮的形象强行代表城市文明,以扰乱秩序的方式维护秩序,以违法的方式执法,这样的悖论究竟能走多远?城管本质上是在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们日复一日的努力,如同推动巨石上山的西西弗:赶走的小商小贩明天还会回来,因为他们还得活。

听说,“城管”(chengguan)已纳入国际语汇,延安城管打人事件还产生了某种国际影响。作为一个朴素的爱国者,笔者不能不担心这些有被少数“别有用心”和“居心叵测”的敌对势力利用的可能。比如,他们可能会说,和平既然如此美好,你们的外交部都要向全球推广它的价值,为什么就不能返诸自身呢?对此,我们得早作提防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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