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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简政放权的现实需要

tebiebaodao 2013-06-24 21:30:10 王淼/文 总第208期 放大 缩小

  6月8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消息发布,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免去刘铁男发改委副主任职务。消息并不意外,但这一“迟来”的免职让人们对于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有了新的期待。

  政府的权力有多大?手握重权的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随意性有多大?刘铁男案的曝光让公众看到冰山一角。作为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去年12月被实名举报后,短短三个月内突击审批超过50个能源项目,范围遍及水电、风电、煤矿、热电厂、油气管道、电网输送,受益者既有央企投资项目,也有地方政府规划项目。究竟这其中有多少项目是刘铁男权力寻租的“果实”?作为政府官员,他又从中捞取了多少好处?判决书出来前尚未可知。但是可以明确的是,手握规划、审批、指导、监管、查处等“一条龙”式的权力重器,为产生行政垄断,滋生腐败温床提供了天然条件。

  权力需要约束,行政需要简化,市场需要放开。中国改革开放走过30年之际,历史的车轮重新回到一个原点,那就是政府的职能该管什么?怎么管?该放什么?怎么放?只有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内部之间的关系,满载复兴希望的中国才能从更高的起点向前奔驰。

  能源局的“新政春天”

  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对简政放权给出了通俗的解释:“说白了放开(权力)是第一,放开那些不该管的;第二管住、管好那些该管的;第三说到了就要做到,一定要抓好落实。”

  按照中央对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要求,刘铁男案的漩涡中心——国家能源局——内部的改革几乎在总理讲话同时开始推进。从公布的信息看,此次改革与过去“简单分权”不同,更加注重能源管理机构服务和宏观管理职能:形式上是原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的重组,但实质上已经对新能源局的职能和任务有了新的定位。从中编办赋予能源局的职责看,新能源局的职能被概括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与刘铁男任内强调“行政审批”不同,接过“烫手山芋”的新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任职演讲中提出:“重组后开始尝试向宏观战略、宏观规划、宏观政策、能源改革和能源监管等领域转移,微观管理上简政放权,并强调事后监管。”向全社会释放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要求的具体工作思路,据国内媒体报道,能源局正研究关于加快简政放权,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的具体措施,从体制和机制上给真正的市场主体创造条件,发挥企业和个人参与能源投资、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自主权。能源局官方文件显示:“在做好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的基础上,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能源规划需要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一律下放。”

  其实,早在今年3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名录中,能源项目已经是重点领域:出台了4项取消事项和8项下放事项,部门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多个中央政府部门;领域涵盖了新油田、气田开发核准,油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核定,以及新增水电站、风电站项目,新增煤矿项目等多个方面。

  不难看出,吴新雄酝酿的能源局简政放权运动,要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管理格局,而其目的之一,也在于管住行政审批权力,从源头预防腐败。

  市场渴望“公平解放”

  如果说国家能源局是新一轮简政放权、行政改革的缩影,那么,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各领域呼之欲出。其中,如何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重中之重,也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话题。

  李克强总理在5月13日的会议上提到:“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顺应市场经济的特性,建立起守信、守法与守限的新型行政体制和机制。

  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经济体制,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政策主导方,政府应带头守信,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任何“失信于民”的言行都会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进而影响公权力的使用效果。

  其次,市场经济需要规范的运作与公平的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法规的制订者和维护者,本身应当首先尊重法律。这一点,不仅包括政策的发布、实施与监管应当以法律为依据;同时,政府也应当具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和机制,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才能更好的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出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

  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为例,过去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的局面在简政放权的要求下有了新的面貌。形式上,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由从前的5个减少为现在的2个,即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内容上,明确了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源整合集中起来,有利于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同时,在职能调整中,随着“三定”方案的确定,取消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4项职责,下放5项职责,包括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执业药师教育管理等多个方面。“真正实现了职能的转变和简政放权,该交地方的交地方,该交市场的交市场,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面对新闻媒体时对“三定”方案给出了上述评价。

  “管”与“放”的矛盾平衡

  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三个基本要素是职能、机构和编制。简政放权只有以职能为核心,才能真正做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管住管好该管的,放开取消不该管的”。近年来,转变职能一直是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同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甚至是企业、个人提出质疑和渴望改革最多的方面。表面上看,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转变职能的现实需要;但从更深层次讲,厘清职能转变的依据和思路才是重中之重。

  权力是老虎,彻底关住不利于促进社会经济活力,完全放开又可能造成市场混乱、激化社会矛盾。当下,不少学者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来形容中国式行政职能改革的怪圈,说到底,还是“管”和“放”的理论依据、尺度把握和长效机制需要得到更加科学务实的梳理。

  此次,国务院会议将重点放在了强化“放”和“管”的问题上,明确指出“放”的是中央政府所控制掌握的权力,将其适度放给地方政府,放给市场,放给社会,以便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管”的是在推进简政放权的过程中,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强化间接管理和引导,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国家的政策法律得到严格的执行。

  尽管社会各界仍然对于简政放权的诸多话题有着各种讨论,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放权的大幕已经拉开。刚刚过去的5月,“中央冷、地方热”的温差变化正在行政审批领域悄然形成。根据最新的统计,国家发改委从今年3月份以来明显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3月、4月和5月审核的项目数量分别为6个、12个和4个,而截至6月13日,6月份尚未有审批项目。对比2012年,仅5月份一个月发改委就审核了239个项目。这一显著变化,与发改委简政放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原所长、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表示:“之前众多项目建设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而现在地方政府自己就可以审批,甚至包括一些地方地铁、地方机场、风电、水电站等建设项目。”

  国家发改委官方也明确表示,对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发改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如已取消核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退回原报单位。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如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在征得地方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规定核准。

  中央向地方放权,一方面推动地方政府更加积极主动的根据自身特点推进重点项目开发,促进地区优势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来对于某些地区盲目上项目、重复投资、低效建设的担忧。其中,尤以对能源和交通领域的放权最受关注,例如:年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政府如果仅仅以短期经济效益为重,不计环境后果和项目收益地批准小煤矿的开发,那么,本已恶化的自然环境是否又将面临新的考验,许多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倾向是否也会随之抬头。

  上述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根据审计署刚刚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抽查结果。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12.94%。地方债数量激增的同时,许多地区的投资热情依然高涨。

  在给地方放权的问题上,最重要的环节在于建立起“谁投资、谁决策、谁负责”的机制,实现责、权、利的主体明晰,行权有方和问责到位。简政放权的第一步,应该坚持“放”的理念,如果畏首畏尾,那么行政改革又将沦为一句空话。当然,在有序地“放”的同时,应该尽快切实加强有重点地“管”,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客观上看,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挑战的时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与审批制度改革,除了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外,还将带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减少腐败机会和促进就业的成效。只有进一步释放出简政放权的改革红利,才能解决好中国社会遇到的民生问题,发挥出中国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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