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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权知道

tebiebaodao 2013-05-26 22:00:06 卫志民/文 总第205期 放大 缩小

  1988年,国务院监察部会同法制局曾经起草过《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但最终不了了之。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最终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其内容是只报个人收入、不报家庭财产,只报劳务收入、不报非劳务收入,只在内部向人事部门报告,不向社会公布。2001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规定虽然增加了财产申报的范围,但申报主体仅局限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而且申报的财产信息同样不对社会公开。2004年,第十五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曾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问题列入议题,但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却未能就官员财产公示做出明确规定。2006年中纪委、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进行了规定。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需要申报的财产范围中新增了住房、股票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等内容,且将监督范围从处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干部,但官员财产信息依然不对社会公布。其他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未确立政府官员财产信息公示的原则。

  官员财产公示:

  不愿、不能、不敢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阳光法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束缚权力笼子的一个栏杆。虽然不是防治官员腐败的万能丹药,却是整个防治官员腐败的制度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中国的公务人员群体之所以在现阶段爆发这种系统性的、普遍性的腐败活动,就是因为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没有将权力放在阳光下。

  因为是制度性的腐败,所以必然是系统性的,普遍性的。在缺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这样的制度创新的情况下,腐败活动必然是茁壮成长和泛滥成灾。这就容易进入到一个循环之中,因为是大规模、系统性的腐败,所以不敢实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因为缺乏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所以,腐败活动会愈演愈烈,而这会进一步增强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阻力和难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导者在现阶段只能是官员这个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从人性的角度,他们显然不想把权力真的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真的走向彻底的透明化。而且以目前这样的腐败广度和深度,也没有政治家会幼稚地认识不到贸然公布官员财产的毁灭性后果。所以从执政者的角度,现在是既不愿公开,也不能公开,更不敢公开。既然不愿、不能、不敢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搞一下范围非常有限的内部财产申报可能就是目前这个领域制度创新的边界了。

  不想采取台湾、韩国、香港这种世界主流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内部财产申报管不管用?依靠组织内的约束惩戒机构管不管用?当然是对遏制腐败没有什么实质性作用的,事实就在那里,谁会花费宝贵的时间反驳呢?而且,内部财产申报也违反了阳光法案公开化、透明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理念。这样的反腐机制只对作为个体的官员有威慑力。既然对作为个体的官员有威慑力,为什么对作为他们集合的整体却失去了作用呢?那是因为这样的组织纪律、法律法规注定只能用来选择性执行。根据什么标准来选择性执行呢?也许是因为你在官场为人不好,关系链出问题了;也许是因为你运气不佳,撞在枪口上了;也许因为女朋友翻脸了,而恰巧你又对她说得太多了;也许因为家里被盗了;也许因为忘记根据场合及时更换手表了。

  在反腐败方面,中央已经颁布那么多的规定、文件,发表了那么多的讲话精神,汉语中最严厉的词汇、最强语气的修辞方式几乎都轮番使用过多次了,如多少口棺材之类的,最终的结果当然是没有用的。这些措施,只可能在短期产生一定的效果,大家都知道“避风头”的必要性,这是个给领导面子的问题。腐败是个制度问题,准确地说是个基础性制度的问题。基础层面的制度变革没有取得突破,其他方面进行的种种改革,种种创新,取得的所谓成功经验,最终只能是沦为折腾,沦为笑柄,化为乌有。你看我们曾经想出过多少反腐妙招,什么培训官员夫人,参观监舍,捉入狱的贪官现身说法搞百家讲坛,你看我们反腐战线上每年能够涌现出多少成功的经验,可这些成功经验累积在一起的结果,却是腐败活动愈演愈烈。

  政府官员在中国为什么不被看作是“工薪阶层”?

  官员财产公示,不是邪路,是必须走的阳关大道。这个制度已经在西方民主国家运行了几十年,什么内容,如何运作,效果如何,没有任何神秘之处,就摆在那里。如果一定要坚持说,就是不用你的,我要自己探索,自创一套新的,不要把这个现成的当作我的改革目标,那我们就很难严肃地讨论这个严肃问题。因为你的态度出了问题,你不是准备把这个问题讨论清楚,而是准备把讨论这个问题的氛围搞浑浊了。凡是敌人赞成我们就反对,通衢大道你不走,非要自己披荆斩棘,搞得自己伤痕累累。外国的领导人因为贪腐进了监狱,不是说这个制度非常有效,不仅制止住了大面积、系统性的腐败活动,而且即使有了漏网之鱼,不管他的政治地位有多高,这套法律体系也能将之绳之以法,而是得出结论说这套制度也不怎么样,也不可靠,一样不能彻底根除腐败。须知,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事物,对待制度,对待各种游戏规则,我们需要秉持的原则应该是在那些已经存在的制度中根据“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标准去进行选择,去选择那个“最不坏”的制度。

  在现代主流政治模式的民主国家中,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因为他们有选举制度。源于人民,人民就有能力约束他们,接受人民的监督。西方许多官员都是有钱人,甚至是富豪,但为什么却不会成为一个问题呢?富豪当官有什么不好,难道因为他先富起来了,就不允许其为人民服务了吗?作为一个公职人员,特别是政治家,你是富人还是穷人根本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你是不是通过当官致富的?我们的官员工资都不高,可谁敢把这群人说成是“工薪阶层”?官员自己都不敢这么说,因为实在是说不出口。几个不是带着金表当八路,大家都心照不宣了。可见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了。冠冕堂皇的话都不敢讲了。上世纪80、90年代我们有规范的表述,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现在已经很少这么说了,要说也得替换成绝大多数党员是好的。这句话是没有错的,8000万党员,大多数是弱势群体,即使想着腐败也没有腐败的机会和条件。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应被看作是邪路

  官员财产公示,是大势所趋。不管执政者愿不愿意,历史发展的潮流都会裹挟着我们走向那个方向。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绝对不会单独由哪个利益集团单方面所完全控制,不管这个利益集团有多强大,不管这个利益集团控制了多少社会资源。一个强大的特殊利益集团仅仅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变革道路会非常曲折,会经历一个相对长期的痛苦过程,会付出比其他社会更大的代价,但并不意味着方向上必然有什么不同。现代科技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同时不同国家人民的生活方式在相互融合的基础上日渐趋于一致,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如果说在清朝末期的变革年代,古老中国仅仅有少数先进分子或幸运分子睁开眼睛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世界,一个不一样的新世界,那么在今天,十几亿中国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睁开了眼睛。古老中国的大门一旦打开,就合不上了;中国人的眼睛一旦睁开,也合不上了。现在,他们已经知道的太多了,他们已经吃了“智慧果”。民间先进的认识和原地踏步的落伍体制,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基本的矛盾。

  实施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越拖越被动,越拖越危险。过去我们还能“哄”大家说,绝大多数官员是好的,变质的仅是极少数,官员腐败是个人品德问题,不是制度问题。现在资讯越来越发达了,政府已经无法再向过去一样垄断信息的生产了,官方控制起舆论来越来越力不从心了。对民间舆论的打压在更多时候就像是一种猫鼠游戏,处理几个人,封几个号,大家收声几天,然后又逐渐恢复,进而创出言论自由度的新高。“哄”的路子走不下去,现在就只能走向“压”的路子了。但这条路执政者走起来其实更辛苦,更艰辛。我们在维稳、言论管制方面投入了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不仅耗费了大量的宝贵社会资源,更为关键的是如果你一直拒绝从行动上采取根本性、基础性的变革措施,这样的投入就是个“无底洞”,而且根本看不到未来。不仅没有任何前途可言,而且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之中,腐败活动愈演愈烈,腐败越严重就越需要加强对批评力量管控。为政者岂不是自己将自己关进了民众怨恨的牢笼之中?

  因此,不论从整个社会进步的角度还是从执政党的角度看,这样的策略都是不明智的。如果制度系统,特别是基础性的制度系统不能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同步发展,累积的不满能量在突破临界点时就会引发剧烈的社会地震。所以,当今中国无疑是存在爆发剧烈社会动荡的现实风险的。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逻辑推理结果,现在全国每天都要发生几百起群体性事件。现在,老百姓对贪污腐败已经痛恨到了很深的地步。他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做群众了,现在他们逐渐意识到,他们心中真正想要做的是公民,而不再是受到不受约束的权力照顾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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