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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舌尖上腐败”的制度根源

tebiebaodao 2013-05-17 22:26:05 卫志民 董珊珊/文 总第204期 放大 缩小

2012年12月初,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并要求新一届领导集体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八项规定一出,社会各界对新政的期待陡然升温,官场风气也为之一震。一时间,高档酒楼、高档白酒的市况都陷入低迷的状态。尤其是2013年3月下旬,中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3起事关公款吃喝。而公款吃喝,在各种官场不正之风中,最缺乏神秘感,在形式上最亲民,普通老百姓也最为熟悉,毕竟即使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士也要一日数餐,故而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普通草根民众议论和监督的重点。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款吃喝目前似乎出现了回潮的迹象。根据媒体报道,有把吃喝地点改到比较低调的普通餐馆的,甚至撤回单位食堂进行高档餐饮消费;有的把公款宴请放到更为私密、安全的私人会所;有的不开单位公车以遮人耳目,有的酒楼还专门提供遮挡汽车号牌的细心服务;有的叫上民营公司老板承担买单任务以防万一;有的干脆把公款吃喝升级为健康的公款消费活动,如打高尔夫球,这些地方普通民众接触不到,也容易进行防止被摄像、拍照这样的安保措施。

舌尖上发生了腐败,根源在于制度层面出了问题。如果八项规定能够发挥作用,那些比八项规定更严厉的党纪国法就在那里,岂不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其作用都不会长久,因为官场运行的规则并没有改变。

八项规定的效果,最终可能又会让社会各界,特别是社会底层人士失望了。如果你愿意花费时间整理的话,针对官场各种不良风气乃至贪污腐败等各种犯罪行为,上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下有单位的规章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颁发的通知、通过的精神、领导人措辞严厉的讲话、大大小小丢官法办的案例,可以说,不计其数,语气、用词均使用了汉语语法和汉语词典中最具威慑力的方式,但工作作风、官场风气、贪污腐败等方面的状况,在总体上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恶化,群众的不满情绪越来越严重。

“舌尖上的腐败”,是不是个单纯的馋嘴问题?主要不是。喜欢美食,人之天性,但嘴馋并不羞耻,羞耻的是政府公务人员拿纳税人的钱或通过出卖公权力“以权谋食”。所以,舌尖上发生了腐败,根源在于制度层面出了问题。所以,要想根治这个问题,还得从制度入手。正所谓,小事情,反映大问题。当然小事情也不小,一年下来,几千亿人民币被吃掉了。只是作为有先天缺陷制度派生出的千百个不良后果之一,与滋生其制度基础相比,与这种有重大瑕疵的制度所滋生出的不良现象的数量相比,显得小了。

因此,严厉的表态,进一步重申,抓典型,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其作用都不会长久,风头一过自会慢慢复原,因为官场运行的规则并没有改变。醉翁之意不在酒,公款吃喝,特别是参与人数规模比较小的高端消费活动,要解决的不是品尝美食的问题,而是情感的交流,缔结友好合作关系的形式载体,消费的档次,代表了一种诚意和规格。在一个由行政力量、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出体制内个人和单位行政级别的、等级森严的社会中,等级观念、级别意识自然是坚不可摧,无处不在,餐饭账单的数字大小自然也不能幸免。本来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一种面子文化,再有行政力量、政府文件支撑,自然是如虎添翼了。

为什么在体制内,在有行政力量参与其中的几乎一切领域内,私人之间的友好关系那么重要呢?那是因为“明规则”常常不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甚至完全不能发挥作用,彻底沦为挂在墙上的年画,沦为一种摆设,其原本应该发挥作用的空间被“潜规则”占据了。所以,潜规则若不能被明规则取代,公款吃喝就有了存在的土壤,有了旺盛的需求。

公款吃喝,反映的是体制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问题。在旧的制度系统基础上,所进行的种种体制创新,多难以发挥持续性、稳定性的作用。

可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规章制度不计其数了,也处分了数量庞大的违纪公务员,明规则怎么就斗不过潜规则呢?那是因为这些不计其数的规章制度缺乏更为基础性的制度作保障,自然就难以避免成为画中的老虎,镜中的牢笼,这些规章制度常常被用来选择性地使用,从而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改革原本是个系统工程,基础性的制度不动,上面再改,也是枉然。基础不牢,最终不过沦为建在沙滩上的沙雕而已。

许多久在官场的人认为,新官上任三把火,一定要给领导面子,不能“顶风作案”。不是不可以公款吃喝,但“吃相”不能太难看,比如说一定要低调,越低调,越高端;越高调,土豪气息越浓。公款消费,即是营造私人关系的必要手段,也是整部机器运转的驱动方式之一,只可缩小可以公款消费的范围,如取消单位年终会餐这类基础性的、福利性的、面上的公款吃喝活动,但无法根除那些较高层次的公款吃喝活动。因为公款吃喝有其存在的深厚的制度基础,所以才会大规模存在。因为是大规模存在,所以一定会是法不责众。遭到处分的公务人员,从经验上看,似乎多属于运气不佳或官场关系链条出了故障,所以,应对的策略自然就是小心谨慎,细心营造,而不是坚决贯彻党委精神,不再公款吃喝,那样做岂不是后果更为严重?

公款吃喝,反映的是体制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意识、公仆意识问题。我们自然应该想想,意识本身是因不是果。只去对公务人员强调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观念,肯定不会产生持续性的效果。公款吃喝也不单纯是个严格监管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谁来监管的问题,如果寄希望于体制内的监管力量,则没有逃出自己监管自己的套路,谁来监管监管者呢?监管者自己公款吃喝的问题如何来解决呢?如果公权力不能受到体制内、外力量的有效制衡,没有被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公款消费、寻租活动的问题就难以根除。而这又涉及到一些基础性制度的创新问题。如进行基础性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让人民拥有制约监督政府权力的手段,如选票,这就涉及到政治领域的开放问题;严格预算管理,提高公共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实行公开、完整、规范、透明的阳光财政、透明财政、民主财政;放开媒体管制,加强言论的自由度,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约束;改革司法制度,加强司法系统的独立性、透明度。

没有这些基础层次的制度创新,在旧的制度系统基础上,所进行这种体制创新,多难以发挥持续性、稳定性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年年总结经验,年年有突破,年年有创新,年年树立大量正面和反面的典型,但在一个个创新与突破累积的基础上,得到的却是各种违纪、违法活动愈演愈烈。

这就是为什么社会上普遍流行的一种观点是,规章制度都是人订的,都是由人来具体执行的,中国人的素质低,什么样的制度都没有用。这种“制度无用论”的悲观情绪,其实就是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没有在基础层次上进行的必然后果。那些持素质低下论、历史文化包袱论的人,应该认真想想,素质是可以凭空产生的吗?貌似低下的素质,到底是先天就不完善的制度系统运行的必然后果呢?还是“完美制度”得不到执行的主要原因呢?为什么都是华人社会,台湾、香港、新加坡就能够有效地防止系统性的腐败呢?当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预防公务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但为什么能够做到一旦发现违法者,不论其社会地位有多高,都能够将其绳之以法呢?

还有的人认为,基础性制度的完善必须要等到经济发展水平到达一定的程度后才有可能推进。这种看法其实也未见得正确。制度完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你抱着你不认字就没有必要上学,或者你不认字就没有能力上学、没有必要上学,等你会认字了再送你上学的态度,基础性制度的改革岂不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与低,本身就是个相对的概念;另外一方面,制度的完善是个长期的过程,怎么可能存在一个时间节点,过了这个节点,条件就具备了,否则就难以实行?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成长与完善都经历了数百年乃至更长的历史,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非常缓慢的过程。渐进、漫长,不是说不着急,可以慢慢来,相反,说明我们应该立刻开始这种基础性制度的创新,而且这种创新必须是在确定了清晰、正确的远期目标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在错误的方向上,走的越快,离目标越远。如果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由于职业分工的原因,充当社会大脑和眼睛的知识界,引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外商界精英阶层,已经对制度变革的大方向基本达成粗略共识的情况下,改革远期目标的每一次调整,都意味着人为的曲折与无谓的代价。

舌尖上的腐败,绝不是个简单的吃吃喝喝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反思其存在的深层次制度根源。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经济与政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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