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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立 人心何正

tebiebaodao 2013-03-23 22:04:15 陈心尘/文 总第193期 放大 缩小

  清华大学历史系方朝晖教授认为:“反腐败从正人心做起”,认为制度反腐“不着边际,无从下手”,“把反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制度,以为只要大胆引进某种全新的制度即可创造奇迹,是天真的想法”,因为“任何制度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要依赖人来运行”,而当前社会和官场内部不良风气盛行,“再强大的制度罗网也容易被它撕破”。他还说:“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从人心和风气这个突破口出发,有些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换言之,方教授认为,端正人心和风气才是反腐败制度能够真正建立并发挥效用的前提。

  好的人心和风气,诚然对好的反腐败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有很大助益,但将人心和风气推崇为好的反腐败制度建立和发挥效用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则是言过其实了。

  制度确实要依赖人来运行,但这不等于说制度要依赖人的善心来运行。真正设计科学的制度,都主要依赖人的自私自利之心去推行,而不是依赖于人的善心;指望善心维持的制度,本身就不科学、不可靠,必以失败告终。

  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套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宪政政治制度,就都主要依靠人的自私自利之心而非善心美德维持。现代民主宪政制度是奠立在“慎防或嫉妒而非信任基础之上”的(托马斯•杰斐逊《1789年肯塔基决议草案》),它预设负责执行制度的人与制度所要制约的对象一样,全都是“无赖”而非君子(《休谟政治论文选》),但这些“无赖”对权力和私利的“野心”本身,却可以被科学的制度设计利用来相互制约平衡,以有效地将其“野心”限制在有效的范围内,并被引导去帮助政治所追求正面价值(参阅《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则如其经典理论所指出的,“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来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是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P14)。

  社会和官场风气不好,确实不利于制度实施。但认定社会和官场风气不好必致制度失败,却大是草率。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打破社会和官场的不良风气,科学设计的制度也完全有能力实现这一目的。以往一些反腐败制度之所以成效不理想,关键不是社会和官场风气不好扭曲了制度,而是这些制度自身存在重大缺陷,容易被扭曲。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基础制度的不合理,导致作为公权力主人的公众对公权力的运行没有制度化的控制手段,因而无法有效控制腐败。具体则表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由于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渠道不畅,导致腐败行为难以及时准确地被发现;二是由于权力缺乏制度化的内部制约(政府内部分权制衡)和外部制约,导致腐败行为即使发现了,也不能保证必定得到惩罚。如果能够堵上这些制度漏洞,不仅腐败不会再有大的藏身之地,不良风气的存活空间也将大大压缩。

  方教授认为法治解决不了腐败问题,担心司法脱离政府控制会导致司法权力更大的腐败。其实,除政府控制外还有人民控制,通过扩大司法信息公开和实行人民陪审等制度,公众完全可比政府更有力地控制司法权力,而又不妨碍司法独立。这也是上个世纪中叶以来世界主要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实践的普遍发展趋势。

  如果不从制度完善入手,而是仅仅就人心和风气论人心和风气,是永远也解决不了人心和风气问题的。方教授以为只要解决了董仲舒及先秦儒家所提出的义利问题、均寡问题、贤能问题和养士问题,人心和风气就会自然得到端正,反腐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是完全的想当然。因为这些问题本身既不可能离开制度建设而得到解决,其解决也不必然带来人心、风气和腐败问题的解决。

  国家的首要责任是维护公平正义,确实不应该把“利”放在首位。但是国家履行这一职责的途径,仍然必须主要依靠于对绝大多数普通人逐利之心的合理利用。没有绝大多数普通人的逐利,不仅社会经济难以发展,公平正义完全失去必要的物质基础;而且离开了绝大多数人出于自利的目的而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监督公共权力,代表国家掌握公共权力的、本质上也只是自私自利的普通人的政府人员,就必定会在自利心的驱动下滥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国家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也就必定会沦为一句空话。而无论是要让绝大多数普通人尽最大可能合理地追求利益,还是要让他们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都必须首先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

  说财富分配不公的原因“多半是由于拥有特权的人与民争利,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只找到了问题的直接原因,却没有看到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其实是特权的存在。正因为存在着制度保障的特权,拥有特权者才能够利用特权与民争利,并在争夺中占据不公平的优势;如果没有保障特权的制度,全社会公平竞争,虽然也不免会导致贫富分化,但这种贫富分化是有限的,而且可以被好的制度所有效调节控制。离开了制度改进,财富分配不公根本就没有化解之道。

  任贤举能同样要靠制度,指望“在上位的人人品正直、心术端正”,是完全的“圣君明王、青天大老爷”式的人治思维,其不可靠是显而易见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历史上科举制度的推行,为中华帝国开辟了远比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广阔得多的贤能进取之路,其中的关键不是不同时期上位者的人品不同,而是制度的科学程度不同。而且,即使上位者确实“人品正直、心术端正”,由于用少数人选多数人,也必然会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不可避免地会经常选错人。

  方教授自己也承认人才要靠制度化的培养,但即使如此,要想培养出具备坚定信仰、健全人格、掌握治国本领的人才,也绝非易事。特别是当这些人才处身于坏制度下时,其从教育中千辛万苦树立的信仰和品德,也很容易被残酷的现实所挫折、所腐蚀。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不胜枚举,只要看看像海瑞那样的清官之稀少及其在官场立足之艰难,就不难明白这一点。

  实际上,历史早就证明,试图从人心的角度入手解决腐败问题,最终只能一事无成。中国2000多年专制帝国史,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正人心”的努力,但“一部《二十四史》就是一部贪污史”(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从来就没有真正实现过对腐败的有效控制。

  所以,现代中国的防治腐败之道,不可能依靠古人早已一败涂地的糊弄人的伎俩,而只能老老实实地从改进制度入手,通过制度实现反腐,并进而解决人心和风气问题,因为“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

  而要在中国建立可行有效的反腐败制度,虽然需要“研究中国文化自身的逻辑,认识中国社会的规律”,“不能仅凭几个西洋政治学概念来画饼充饥”,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制度建设不能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只能完全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像民主参与、权力制约、法治、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官员财产公开等已经被多数国家和地区证明为防治腐败的有效制度,理应成为我们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必选之项。台湾、香港、新加坡都是华人为主的社会,文化背景也与我们差相仿佛,他们同样依赖这些制度,实现了比较高的政府清廉度。

  (作者为上海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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