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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方案需出台

tebiebaodao 2013-03-23 20:01:30 总第194期 放大 缩小

 

普遍预计,该方案会在今年两会前后会出台。其实,预测一个精确的时间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年必须出台方案,否则,政府的信用会受到相当大损害。

但是,既然要出台分配方案,就应该对当前坚硬的利益板块有所触动,为百姓带来实在的收入增长。这就要求制定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不能仅是原则性的泛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必须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和政策。要做到这一步,前提是对造成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因有真正的认识。

在这方面,人们的看法有分歧。但大体说来,它包括总量因素和结构因素两部分。前者如雇员薪酬比重过低、政府收入规模过大、国有经济比重不高等;后者如中小企业占私营企业的绝大多数,政府支出的公正性不足,转移支付和直接税的再分配优化机制构建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对财产性收入的影响缺乏有效引导与约束,国企的资产收益对于公共福利贡献较弱等。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就必须针对上述原因寻找办法。

中共十八大对收入分配改革,提出了“两个同步”的方针,即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和经济增长同步。拟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据说也提出了一个“扶低、扩中,限高”的总原则。

要实现“两个同步”,关键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即在企业创造的利润中,分给雇员的总薪酬比目前要多。长期以来,在企业的初次分配中,留存企业和企业主的利润太多,之所以形成这种分配失衡的格局,原因复杂,但从企业角度看,其在收入分配中没有把劳动力当作一项生产要素来给予相应报酬,是最重要的因素。这既与长期来劳动力的供大于求有关,更是由于对劳动力作为市场要素参与分配的认识不足及政策失误所致。我们在此问题上的认识误区是,劳动力作为市场要素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从而,体现在分配政策上,就是实行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公平次之的政策。

要贯彻“扶低、扩中,限高”的原则,则必须发挥政府看得见手的作用。政府收入规模过大本身就挤占了企业利润从而间接挤占了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政府的支出也有问题,除去一些有关民生的基础设施支出,实际直接受益于普通百姓的,估计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就30%,是发达国家的一半。这个比例在世界来说是非常低的。因此,政府自身必须“瘦身”,减少收入规模,改善支出结构。

大概来说,在收入分配改革上,我们目前可以做到的,是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标准,完善社保体系,甚至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的办法,来加大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通过强化个税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以及其他的政策规范等方式,来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另外,就是改革国企利润分配,提高国企分红比例,扩大红利上交范围,使之进入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进入国民收入分配体系的“大循环”,体现全民共享;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尽最大可能减少垄断对分配格局的扭曲;推进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加大工资改革力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薪资管控,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以及推进综合财税配套改革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初次分配中,政府不可硬性干预企业的收入分配,但政府可以倡导和鼓励在多数民营企业,实行职工股份所有制,鼓励职工成为企业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权、表决权和红利分配权。从国外的实践来看,这是提高雇员报酬,缩小初次分配差距的有效途径。

而从长远来看,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最好办法,是扩大中产阶层规模,即“扩中”。因为“提低”、“限高”只涉及少数人,“扩中”则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不过,在“扩中”上,政府可作为的空间有限,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但要发挥市场机制自主调节作用,前提是完善市场基本制度,解除政府对市场主体各种不必要的管制,使市场主体创富的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已经提出要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是,积十几年之弊的收入分配问题,不可能一个方案就给以彻底解决,对此,民众也应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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