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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话的制度环境

tebiebaodao 2013-03-23 16:55:52 杨于泽/文 总第195期 放大 缩小

  最近,中共最高层反复强调“讲真话”,并要求领导干部“听真话”。在呼唤“讲真话”的背后,是不讲真话作为一种现象普遍存在。不讲真话的表现,一种是公然撒谎,一种似乎是一个广阔的灰色地带,比如讲空话、大话、套话,开口滔滔如长江黄河之水,其本质仍然是谎言。

  提倡讲真话,就是提供真实的信息,表达真实的观点、认知和情感,使公众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上展开互动。但在此之前,有必要对假话与真话作出理性评估,分析假话、谎言的成因与根源,弄清其作用的条件与规律,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讲真话扫清障碍。

  假话挤占的言说空间有多大

  说“假话盛行”,问题是谁在说假话?在很多人印象中,说假话的好像主要是两类人:商人在说假话,官员在假话。

  《人民日报》日前公开征集“最反感的官话套话”,结果很多官场“流行语”、“习用语”入选,可见“假大空”的盛行程度。人们最痛恨的,正是官员与商人的假话,前者欺骗了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后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但实际上,绝非仅仅只有官员和商人在讲假话。

  如果我们暂时停止道德义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事实:假话与谎言是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样东西,它甚至无善恶、是非可言。人不可能一辈子不撒一个谎,不对任何人说一句假话。一本研究谎言的名著封面上写道:“谎言是普世现象,从政坛精英到市井小民,从商界巨贾到谍海特工,它成为生活的潜在主线。”

  人人都可能讲假话,不讲真话。但不同身份的人,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与语境下,讲假话的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比如一名应诊者被医院查出癌症,而医生向他隐瞒了病情,这种谎言是善意的、利他的。对假话、谎言进行分门别类,有利于我们作出加深认识,恰切应对。

  一、谁在讲假话?讲话者的身份可能是:官员,商人,专业工作者,以及其他普通老百姓。还有一类言说者,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杂志、图书等各种媒体,也可能讲假话。

  二、对谁讲假话?假话的听众也是有可能讲假话的那些人,包括普通老百姓、商人、官员、专业工作者,但听众中还出现了两个“新面孔”,即“非特定人群”和“历史”。对着电视镜头讲假话是常有的事,对历史撒谎也不稀奇。

  三、讲假话的平台是什么?可以说谎的地方很多,有时候对地点似乎可以忽略不计。但有关地方的统计与分类仍是有用的,不管说谎的空间分布有多大,其实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不同的身份说谎,“社会影响”不同,原因就在于其言说处于不同场合。普通老百姓偶尔说谎,社会影响限于私人关系链。专业工作者弄虚作假则涉及“科学”价值,商人说谎也常常涉及公共利益。而官员说谎涉及政府信用。传媒面向世界,传媒说谎等于欺骗全世界。“社会影响”大的,影响到公共利益,构成广义的“公共领域”。

  现在使人们产生强烈危机感的,恰恰是官员、商人、专业人员以及传媒向公众说假话:政府统计水分太多,媒体报喜不报忧或者充斥空话、大话、套话,商业信息弄虚作假。

  人们为什么说假话

  现在所谓“讲真话”,首先是针对公共领域而言的,要求官员讲真话、听真话。这是不是说,政治、权力及其相关制度是谎言的一个主要诱因呢?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美国心理学家保罗•埃克曼在其《谎言》一书中指出,与一般道德观念相反,有些谎言是利他的,虽然这类谎言绝不像说谎者自称的那样多;受骗者未必都愿意被蒙在鼓里,但“受众”也不是有权说破每个谎言。也就是说,人类并非在每个事件上都需要真话,真话并非永远都是“正面”而“实用”的。

  效用决定了有人说假话、不讲真话,而效用分为利己与利他两种,但也有时候利己与利他兼而有之。有的谎言无伤大雅,予人方便予己方便,就是利己与利他兼得。事情的复杂性,导致谎言向社会生活各领域泛滥,庸常的生活有谎言,政治、商业、文化、外交活动中有谎言,更不要说军事领域了。

  保罗•埃克曼《谎言》一书的副标题叫“揭穿商业、政治与婚姻中的骗局”,点出了说谎的“重灾区”,这完全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经验。商业、政治、婚姻领域的谎言不仅多,而且一般是反道德的,很多时候还是违法的。

  虽然面对着道德、法律的外部约束,商业、政治、婚姻领域的人们仍然大讲假话,这当然是由谎言在相关领域的效用诱发的。商业、政治、婚姻领域的谎言收益大,但成本也大。商人说假话、做假广告,可以财源滚滚,但作为违法行为,风险也是很大的。政治上说谎,可以赢得选票,或者保住官位,但一旦被识破,政治信用的流失也会很快,甚至因此丧失政治生命。虽然成本高,但很多局内人还是惯于讲假话、说谎,原因是收益更高。

  效用是社会性的,比如在婚姻中撒谎,目的是为了保住婚姻;如果人们不在乎婚姻,也就犯不着撒谎了。但归根到底,说谎的根子还是在人性。就是利他的谎言,也根源于人性。谎言的所有社会意义,最后都服务于个体内在的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不讲真话在时间上没有古今之别,在空间上并无国别之分。

  没有一种社会制度、一种政体能够消灭谎言,各种制度与政体都能为自己找到说谎的道义支持。比如“民主国家”将“非民主国家”视为敌人,甲党将乙党视为敌人,而欺骗敌人总是合理的,于是“民主国家”欺骗“非民主国家”,民主党欺骗共和党。据学者研究,美国和前苏联在政治中都充斥着谎言,包括对外和对内两类谎言,证明了说谎是一种不变的人性。

  但制度仍然具有规范作用,相对而言,不受监督、高度集中的权力更容易扼杀自由思想与自由言说,通过“宣传”,使说谎成为体制的一部分。哈耶克说,宣传造成了全体人民的思想“一体化”。在那里,政治正确主导一切,正确与错误的二分法凌驾于真假二分法。传媒本来是用来报道客观事实、供给真实信息的,现在却服务于权力的“一体化”理想,习惯于说假话。

  哪些假话必须被制止

  谎言与人性相始终,根深蒂固,但它与权力类似,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达到制约与规范的目的。相对于可能的硬约束,道德对权力与谎言两样东西都显得无能为力。

  限制权力,理由是权力具有公共属性,我们不能任其所为。谎言具有“外部性”,影响了他人的判断与利益,不能想说就说。但谎言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两大类,人们在私人领域说谎、不讲真话,其社会影响较小,适宜道德自律与社会自治;在公共领域,谎言、不讲真话影响巨大,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提起“讲真话”,人们很容易忘记它的特定语境,使它变成一般的道德诉求。在私人领域,人的道德处境可能足以克服说假话的冲动,因为喜欢说谎的人不受同事、熟人欢迎,甚至将婚姻关系推向危机边缘。而在公共领域,说谎收益巨大,“讲真话”如果是一种道德诉求,就只能永远停留在空谈上。在这里,我们不能满足于倡导,而要制定游戏规则,并严格执行之。

  一般所谓公共领域,是指与权力有关、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而私人领域不仅指“私生活”,而且包括商业领域。由于商业领域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道德自律与自治是远远不够的,现在必须被纳入公共领域范畴。所以与谎言、真话关联的“公共领域”,应当是一个广义概念。此“公共领域”包括三个方面:政治与公共管理,传媒,商业。

  虽然谎言可以挟人性“自重”,但人们也有充分的理由对谎言表示不快,限制、阻止公共领域的谎言。我们不喜欢不诚实的政治人物,虽然不是政治人物的每句谎言都不可原谅。政府发布统计数据和政策信息,必须真实无欺。假广告、假承诺可以为企业赚钱,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对于这类谎言,我们不可寄希望于良心发现,更不能听之任之。

  传媒,是社会的良心。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中,报纸、杂志是公众探讨问题、表达意见、监督政府的阵地,是“公共领域”本身。传媒必须讲真话,我们决不能允许报纸、电视、杂志说谎。

  如何去伪存真

  公共领域里的谎言必须被制止,让真话取得主导性地位。制止谎言、假话,最直接而有效的办法当然是立法禁止,让讲假话的人付出代价。同时,保护讲真话的人,使他们免于遭受打击报复的恐惧,谁实施打击报复谁就得付出代价。

  这样的立法,既适用于商业领域,也适用于政府的某些方面。比如各国对政府统计活动进行立法,惩罚造假者,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立法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总的原则是透明与真实;在刑法中设立禁止商业欺诈的条款,或者在其他立法中禁止虚假广告、虚假商品标签。

  但法律是有局限性的,在很多公共领域,价值是多层次的,立法并非都能仅就真假的层次展开。比如在政治领域,诚信对于一名政治人物来说很重要,但讲真话也许是最低端的价值,甚至仅仅是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政治要实现的,是公平正义,还包括效率、国家利益等,讲真话重要,但不值得优先立法。

  波普尔说,在一个“开放社会”里,虽然只有少数几个人可以制定政策,但人人都有权评判政策。所谓“开放社会”,就是一个政治民主的国家。民主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人们不再趋炎附势,不必担心讲真话遭到打击报复,也就敢讲真话。没有一个国家立法要求政治人物时时处处讲真话,但在竞选机制下,一个政治人物如果说谎就极有可能马失前蹄,结果他真的开始自律了。

  有人呼吁,要建立保护讲真话、防止打击报复讲真话者的制度。但这种制度是什么,是立法吗?立一个法在那儿,我们还是要寄希望于打击报复的人来执行,这就陷入一个悖论。民主与法治互为前提,如果存在禁止说谎的法律,也只有在一种政治民主的条件下,它才会得到认真执行。如果仅有禁止撒谎的法律,而没有政治民主的保障,法律就很可能被束之高阁。一个更加民主开放的社会,值得我们为之不懈努力。

  讲真话的另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保障媒体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讲实话。民主需要媒体提供“信息”,民主政治需要无所不在的新闻监督。我们应当容许媒体报道事实、议论风生,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生动活泼的媒体生态,显示我们在民主政治上的自信。反过来,多元竞争的新闻业提供“真话”,提供对政府的批评,不断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向前发展。

  也正是在一种民主体制下,反说谎成为一种强大现实需求,一系列技术被开发出来。比如测谎仪,虽然其准确性尚存巨大争议,但迄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每年使用测谎仪已超过100万次,使用最多的依次是企业、犯罪调查和联邦政府,政府内部测谎的范围有持续扩大的趋势。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支撑了制度包含的“求真”原则,也是对制度的持续构建。

  在中国,可以持续加大对官员说谎的惩罚力度。比如可以借鉴国外,将“作伪证”扩大适用于公务人员的某些言说情形,比如对接受司法、纪检监察调查时,或者在人大常委会接受质询时撒谎,实行司法追究,至少作为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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