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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基础:市场经济和权力边界

tebiebaodao 2013-03-21 17:12:56 ■叶檀/文 总第197期 放大 缩小

 

2013年新年献辞,多方呼吁宪政。

宪政不是浪漫主义的高调,需要各方划出各自的责、权、利边界。任何宪政都非一蹴而就,而需要漫长的奋斗过程,在奋斗过程中可能有强权、有流血,也有各方利益集团在公开的平台上绝不浪漫的斤斤计较的博弈过程。

英国大宪章始于1215年,到1928年女性才获得平等选举权。作为中国的近邻,韩国新近选出第一任女总统朴瑾惠,已到宪政时代,而就在其父亲朴正熙时代,韩国仍处于类似于军政与训政的交界期。身为军人的朴正熙完成了韩国从军事统治向常态统治的转变,其发展重工业、消除绝对贫困的新村运动,严厉的反腐,以及在国际关系上的宽容,为韩国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没有朴正熙不可能有韩国的宪政。参照韩国的宪政奋斗史与台湾地区国民党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部曲,可以看出国内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消除贫困与文盲、宽松的国际环境、接受基本民主观点的精英强人,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中国百余年的民族复兴奋斗史,在精英阶层的观念上经历多次反复,从梁启超的新民、阎锡山的山西实验、晏阳初的农村教育到毛泽东的大炼钢铁、文化革命,均未取得成功。这些改良缺乏经济基础,缺乏民众的理智呼应。国人在呼吁宪政的同时,很少同时呼吁市场经济,呼吁税收与权利的对等,呼吁司法独立,更没有呼吁通过法律尊重合法的民权,现在,是通过市场经济的实验划定所有群体与个人责权利边界的时候了。

百余年来,中国不仅未能真正实现宪政,甚至未能得到表面上的尊严。

从清末开始到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并未有统一而稳定的政府,而国民党政府在大陆期间忙于战争,在借贷中度日,在大陆的最后一次货币改革以惨败告终,从始至终,未能取得统一财政、法治税收的试验成果。在他们略有控制权、获得民众支持的1927到1937年间,财政与税收的统一获得了长足的进展,这在当时政府特聘的美国财政专家杨格《1927—1937年中国的财政经济情况》中有详尽的描述。但这场统一财政的实践因抗日战争而终止,此后中国进入战争财政时期,在30年代曾经实行的预算等制度被破坏,抗战后严重的腐败加剧了财政的破败。退踞台湾后,国民党政府痛定思痛,统一财政、税收,大力发展经济,通过土改消除了绝对贫困群体。

贫困不可能产生宪政。2012年年底电影《1942》在中国热映,影片反映的是在封闭体制下绝对贫困,人群最大的目标是活着,尊严、法律等等都是奢侈品。直到改革开放之前,多数中国人都在贫困中度日,贫困生活被镀上了社会主义之金依然是贫困,所追求的无非是活着,喊口号的贫困与不喊口号的贫困没有本质区别。政府了解重工业对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全国布局重工业主要生产企业,但对市场经济的蔑视以及对数字的绝对追求,使这场重工业化运动以可笑的大炼钢铁结尾。并不奇怪,此时的教育是在不相信科学常识者的带领下的洗脑运动,最终交白卷者成为英雄。

没有市场经济,没有财富,此时的中国离宪政的距离比唐僧到西天取经的距离还远。经济运动的失败被错误地归咎为道德衰落,1978年前,掌权者始终相信文化革命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基础,一次次灵魂深处闹革命的结果依然是贫穷。

中国人逐渐摆脱贫困是最近三十年的成果,中国脱贫的成功使联合国的贫困人口比例直线下降,这是市场经济提高效率的成果,不承认中国三十年来改革开放下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中国必然倒退到国进民退、普遍贫困的老路。

不容否认,由于创业环境不佳、阶层隔绝明显、税收漏洞大,中国财富分配极不均衡。一项“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简称CHFS)的社会调查显示了各阶层间的财富鸿沟,2010年,中国最富裕的10%的家庭占有了全国收入的57%。中国当年的基尼系数攀升至0.61,远远超出之前估计的水平(约为0.41到0.48之间)。这项调查由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经济系教授兼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甘犁负责,以美联储消费者财务状况调查为模型,CHFS覆盖了中国8,438个家庭,尚未涉及西藏、新疆、内蒙、香港和澳门地区。

财产性收入重要性突显、贫困世代传递,使中国未来可能产生可怕的前景,即产生世代轮替的低收入群体。笔者到过中国西部贫困山区,以种植土豆、荞麦为生,留守儿童惟一的希望是考上大学,如果没有外力介入,这些地方的民众不可能摆脱贫困,富裕的城市被大片贫困的海洋包围。去年12月29日至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到贫困地区河北省阜平县处于太行山区,考察的两个村人均纯收入不到1000元,此地距离北京的车程不过三个半小时。阜平县需要的不是让某个央企驻扎在当地,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可能让当地真正脱贫,以市场化的手段发挥当地的优势资源与外界交换,进入全国的市场体系是当地脱贫的必需之举。这是温州脱贫的经验,同样可以用于其他地区。

消灭贫困群体与市场化、城镇化、税收改革并行不悖,制度能够制衡每个个体理性对待自身的权利与业务,就是好制度。以下的基本观念应该在60年来的实践中得到确立,否则中华民族将永远缺乏反省精神:市场经济提高效率,平衡博弈是建立公平制度的基础,制度划定责权利边界,每个群体、每个人都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各个群体、个人、政府博弈的第一项权利就是税收与权利,英国、美国等国家的宪政建设均从纳税权的争夺开始。从这方面来说,中国的制度建设远未到位:分税制解决了中央财政,却没有改变责权利不匹配的状况,地方政府对地方财政权利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目前进行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没有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通过强有力的公开预算制约各级政府是纳税人的权利;监管机构监管每个纳税人、惩处偷漏税者,是题中应有之义。互相箝制的组织架构,使每个人拥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义务。人各负其责,人各利其利,社会才能和谐。

中国不可能一步进入宪政国家行列,中国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仍需要强有力的统一的政府,发展经济消灭贫困建立相对公平的分配制度,这是现实,但现实不应遮蔽前行的方向:中国必须向宪政国家的方向前行,而不是回到口号国家与集权国家的行列中去。

在当下的中国,更有必要关注市场经济的步伐,以及税收权利的边界,这才是宪政的基础。

(摘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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