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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税收立法回归人大

liaowangzhisheng 2013-03-20 23:08:11 ■李鸿文/文 总第199期 放大 缩小

 

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艺术副总监赵冬苓是今年全国人大的新代表,3月8日,她在实名注册的微博中透露,由她发起的《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的议案》已征集到了32位代表联署,达到提出议案的标准,初定10日上交议案。

中国的税收立法权分为立法机关立法和立法机关授权立法两种。赵冬苓此前在山东团第二小组审议上发言中提到的国务院新近出台国五条规定二手房交易征收20%所得税,在法律上是“有法可循”的。不过,国务院的这个权力是派生权力,1984年由全国人大授与国务院征税权,次年该授权进一步扩大,出台了一个暂行规定,根据经济发展形势,来不及经过人大漫长程序的立法,就批准国务院通过一些条例来收税。但当时这么一“暂行”,就暂行了快30年。

赵冬苓代表说,“现在我们国家的税收已经达到了每年万亿以上了,那么在这样一种形势下,我个人有个强烈的呼吁,就是把收税的权力收回到全国人大来。因为税收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确实如此,税收立法事关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事关体现出怎样的权力伦理。


目前国家18种税中只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其余的15种税都是由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通过试点来推出。由此可见,税收立法权从人大“旁落”后,行政机构为绕过人大的“漫长立法”程序,按捺不住天然的扩权冲动。于是,这些暂行条例、通知的征税立法,包括二手房交易和正在试点的房产税,都被当成一项符合“民生”目的正义的立法工具。尽管符合现行法律,但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这种机制的法治程度并不符合公众期待。


从去年到今年,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持续火热,据媒体报道,新任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隆重推荐。正是在这本书中,托克维尔说,“14世纪,‘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这句格言在法国、英国似乎同样牢固确定下来。人们经常提起这句话: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相当于服从法律。”


“无同意,不纳税”原则的思想基础,是1215年英国约翰王与25名贵族代表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规定的非经以贵族为核心的会议同意不得征税的条款,已经包含了后世议会所具有的征税权。此后,“无同意,不纳税”在北美殖民地独立运动中演化为“无代表,不纳税”。而托克维尔之所以对“无同意,不纳税”念兹在兹,也是因为法国大革命的“教训”。尽管法国历代国王们似乎深谙“拔毛的艺术”,但作为拔毛者的征税者总是有“滥拔滥征”的趋向。劫掠性征税终于导致法国大革命,而革命的产物《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就规定了公民对税赋有决定权。


国家需要靠赋税来运转。但是,正如“不征得同意不能拿别人的东西”一样,开征税收也必须得到纳税人的同意。而作为代议与立法机构,议会首先就是议税的地方。中国人大不同于西方的议会,但更能体现一切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属性。具体到征税立法权,主要应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渠道进行,让纳税人参与,广泛听取民意。这个意义而言,收回30年前的那个“暂时授权”,是回归本位,符合法治精神,也更符合公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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