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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公务员做生意于法不容

tupianzhongguo 2012-09-27 20:17:01 总第181期 放大 缩小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河南省平顶山郏县公职人员同时又是企业家,这属于违法行为。简言之,即只要是在职公务员又同时经商的,就可以说是违反《公务员法》。

他说,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权商分离是一条文明通则,公务员不许经商是现代文明国家普遍遵守的一个规则。像美国、日本等国家规定,政要的子女、妻子一般不经商,亲属尚且如此,那么公务员本人更不能经商。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本身占有一定的公共资源,自己经商就等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易滋生腐败。

竹立家指出“对既是公职人员又是商人,这样一身二任的现象,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讲,还是从政治文明角度讲,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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