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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本的逻辑覆盖文化的逻辑

tebiebaodao 2012-07-25 18:07:29 李河/文 总第175期 放大 缩小

 

谈起“文化产业乱象”的话题多少有些犹豫。因为文化产业在中国得到重视的局面来之不易。自上世纪80年代“文化产业”一词译入中国,它多半是个贬义词。经过10多年的“争取承认”的努力,中国2001年的“十五”规划首次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从而在宏观政策层面确认了该观念的合法性。又经过10年,到2011年“十二五”规划,国家要求未来5年文化产业产值实现倍增,使它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时提起文化产业的乱象,似乎有泼冷水的意思。

但进一步看,今天确乎到了对文化产业进行评估的时候,因为这里确实出现了一些乱象。这些乱象不仅给文化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利于这个新产业的健康成长。应该看到,文化产业的乱象根本上源于文化产业这个领域的特殊性:这是一个“文化的逻辑”与“资本的逻辑”相遇的领域。当文化逻辑被资本逻辑彻底覆盖时,文化产业乱象就不可避免。此外,文化产业在中国是个新兴产业,目前正处于“外延性高增长期”,强调规模扩张、产值速增、跟风而上是该时期的主要特点。只有找到乱象的根源,我们才能对该领域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资本逻辑宰制导致的文化产业乱象

说到“乱象”,首先有个识别的问题,而这又取决于人们采纳怎样的价值系统。上世纪40年代德国思想家阿多尔诺认为,以美国电影、音乐、广播、电视为代表的文化产业是一种具有强大产品复制力、意识塑造力和趣味均质化特征的意识形态,它造就了“大众文化”,这种文化人缺乏文化想象力和政治批判力。显然,阿多尔诺希望死死守住文化艺术的批判性、创造性和卓越性价值,因此他有些偏执地认为,文化与市场联姻只能生出文化怪胎甚至死胎。他忽视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即市场并不必然会造成文化的“失身”,但却必然会促进大众的文化消费权利或曰“文化民主”。正是基于对文化民主的关注,70年代后的法国和英国文化学者提出,不仅应关注文化卓越性,还应关注市场在推动文化产品生产、促进公民文化消费的重要作用。也正是在这个时候,现代经济按其自身规律日益彰显出“以文化为基础”的取向。随后,所谓“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等应运而生。今天谈文化产业的乱象,不应回到那种反市场的文化贞洁主义。

不过,即使承认了文化产业的合理存在,阿多尔诺的质疑依然会以变化的方式存在着。这个质疑可归结为两个判断:第一,分别而言,文化逻辑与资本逻辑是不同的;第二,现代社会中,文化逻辑日益受到资本逻辑的宰制。前一个论断不难理解。今人每每感叹曹雪芹当年写本《红楼梦》要“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这种“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其实就体现着传统文化生产的逻辑:对任一文化作品而言,其作者的创作成本越高,操作周期越长,其产品的含金量越大。相比之下,受资本逻辑宰制的文化生产则是:一个产品的成本投入越低,操作周期越短,其生产效率越高。

以上两个逻辑如果不相遇或只是偶然相遇,本来问题不大。但文化产业却让它们不得不相遇。在相遇中,如果文化的逻辑能够引导、协调乃至节制资本逻辑,文化产业就有希望变成“有文化的产业”。但严峻的现实往往是,资本的逻辑总是全面地压抑乃至把控文化生产。据此,法国哲学家鲍德里亚批评现代消费文化是依据资本逻辑建立的符号神话。美国思想家詹明信则全面检讨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在中国我们的感受是,文化产业一旦受到资本力量的把控,文化产业便往往变成“最没文化的产业”或“破坏文化的产业”。

据报载,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在一次会议上说:“中国有近两万个城镇,其中有两千是历史古城镇。但这笔宝贵的文化资源如今还剩下多少实质内容?以古城墙为例,看似到处都有,但只有三个半是真货(荆州、平遥、新城和半个西安),其余多是假货,是近年重建的,最多是夹杂着一些遗址。”阮教授的说法表达了我们这一代人的切肤之痛:我们在30年里几乎荡尽了这个国家在3000年中形成的举世无双的古城物态资源。这个灾难很大程度上是在旧城文化产业开发的名义下进行的。为什么会这样?这依然与文化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差异有关。从文化逻辑来看,除兵灾火燹而外,古城的进化通常是极为缓慢的,其缓慢程度是“以三代人的记忆为尺度的”。也就是说,一个少小离家、满头飞雪后还乡的游子,依然能看到其记忆里的旧时街景。如果要尊重这种旧城进化逻辑,那就必然会尊重旧城的历史文脉、物态格局,让它尽可能“慢”地实现转型。但资本的逻辑是急性子!它最不能容忍的就是“慢”、“渐变”。一个旧城区域如果实现文化产业开发,十有八九会采取“模块化、嵌入式、整体性”大拆大建模式。面对这个逻辑,旧城墙难以苟延,旧城区难以苟延。目前媒体上大量“强拆名人故居”的报道,无非是旧城劫难冰山的一角。

资本逻辑的急性子还有其他表现。随着规模日甚的城市化进程,中国成为人类史上非但空前而且绝后的“大工地”,大量遗存被相继发现。“发现”在考古学意义上本是个缓慢的论证争论过程。但资本的逻辑根本等不及这个繁琐程序!曹操墓的“发现”就是例证。这个地处河南、河北交界的遗址发掘竟引发包括安徽亳州在内的三地的争论。为什么这样?因为重大遗存能够成为某地区旅游业的核心吸引物,能够拉动该地的旅游服务业,提升房地产价值。除曹操墓之争外,近来诸如诸葛亮隆中归属地之争,伏羲、轩辕、尧舜禹出生地以及葬地等归属地之争,甚至十分变态的西门庆故里之争,都体现了资本逻辑宰制一切的特征。这种宰制进入电视娱乐领域,变身为收视率第一原则,进入教育领域,导致无节制扩招高收费,进入宗教领域,则导致多地出现打造“世界第一大佛”的竞赛。

必须指出,以上对乱象的描述,并非要彻底拒斥资本逻辑。因为没有资本逻辑,何来文化产业?但如果放任资本逻辑对文化逻辑的宰制和把控,确实会造成规模化的“没文化的产业”,这是中国文化产业乱象出现的一个重要根源。

政府之手将文化产业推进“外延性高增长期”

资本逻辑宰制文化逻辑,并非中国文化产业乱象的唯一根源。事实上,从另一方面来看,资本逻辑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并非得到充分展现,它的现身总是显得披枷带锁、束手束脚。这尤其表现在民营企业进入核心文化产业的门槛过高,文化企业之间竞争极不充分,大量应由市场提供的产品生产还由政府把控,政府对文化生产的非程序性反常干预普遍存在。换句话说,相对于资本逻辑的宰制,政府权力对文化逻辑的压抑和覆盖更为严重,这是文化产业的另一个乱源。

中国文化产业从难产到今天的快速发展,都与政府权力的强势介入有关,这当然与国情有关。虽然放眼当今世界,“把权力锁在笼子里”是个大趋势,但中国30年来政府权力却是大幅强化。强势政府是保证中国经济在世界上维持30年高增长的重要引擎。此外,如今各级政府也越来越像一个地区CEO: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保持地区GDP总量和人均数据迅速提高——这是每届地方政府的使命。近年来,政府使命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即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从外延性高增长向内涵性增长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等等。在此语境下,“文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宠儿。让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实现文化产业的飞跃式发展,被明确纳入地方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2012年《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申明,为在未来五年将文化产业变成支柱性产业,实现文化产业产值倍增,将着力打造包括特色文化产业、文化演出院线建设、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国家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国家动漫振兴、国家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国家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及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九大重要工程。十几年来,国家文化管理部门已多次出台类似政策或指导建议,它们确实有助于从战略高度推动和指导各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和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的规模品质。

但应该看到,政府权力的强势介入很容易造成各地文化产业规划跟风推进,同质性文化企业一拥而上。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目前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井喷式增长。我们知道,园区经济是集研发、制造、展示交易、金融服务、物流配送等多个产业链条于一园的产业集聚模式。各地政府通常会为这类园区提供优惠的政策和优良的设施服务。它在各地经济发展尤其是高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集聚区)”等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四批20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三批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此外有报道统计,截止2011年底,国内总共建成文化(创意)产业园区1200多个。这些园区大大提升了文化产业的集聚水平、规模效应和产值递增。在此意义上我们说,正是政府权力之手,将中国文化产业推入“外延性高增长期”。

但是,这种外延性跨越式增长也带来了明显的问题:其一,园区形成过程的“政策人为性”过强。虽说这些园区也有类似北京“798”或宋庄一类由艺术家的自发集聚而成的空间,但大多数园区是“政府主导型”或“开发商主导型”的。这两种主导型最亲近的往往不是文化内容,而是文化产品的GDP。一旦相关文化产业集聚不能带来期待中的产值,园区就可能发生向传统产业的蜕变。其二,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对国内外相关文化产业的状况心中无数,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往往显出强烈的同构性,文化产品的低水平重复制造严重,由此导致大量动漫、影视和演艺基地的出现。其三,由于地方政府五年一换届,相关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连续性难以得到保证。其四,最差劲的是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园区,即以文化产业做幌子进行新一轮圈地和房地产开发。这样的文化产业变成传统产业的“面具”,它是目前文化产业最值得关注的乱象。

如何让文化产业变得更“有文化”?

有学者指出,当今社会存在所谓新三权分立,即资本权力、政治权力和文化权力或曰知识权力。我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分明看到了这三种权力的影子。如何规范这三种权力的关系?如何在制度和规范层面上保证三种力量相互制约、相得益彰?这体现了一个社会的自我建构水准。就文化产业来说,以上描述的乱象无非说明了它的发展“失范”:即在其产业发展中,起支配作用的或是资本逻辑,或是政治权力,惟独不是文化逻辑!这是一种喧宾夺主式的文化产业。

目前文化产业现状其实印证了一个现实,即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在30年来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直扮演主角。它无疑造成了中国市场经济在短时期内的快速发展,但也给市场经济环境的升级和改善造成了更加长远的困难。这种状况现在延伸到了文化产业领域。一个颇为吊诡的事实是:中国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初衷,本来是为加快推进经济从“外延性高增长”向“内涵性健康增长”的转变。但这个用来救急的文化产业目前也变成了传统经济结构的延伸,陷入了“外延性高增长”的魔咒。如何才能打破魔咒,让文化产业也实现内涵性健康增长?这个话题在中国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中尚未触及,本文也无力给予全面考察。但总结下来,明确以下原则还是必要的:

第一,不能因为目前阶段中国文化产业在发展方式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就全面否定资本逻辑或市场因素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事实上,中国文化领域的市场开放度和竞争水平从整体上看不是太高,而是太低。

第二,不能简单抹煞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战略规划职能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影响,因为从世界范围看,自上世纪80年代以后,政府通过文化政策来介入文化生产已成为除美国外多数国家的共同选择。

第三,为使文化逻辑在中国文化产业中真正发挥引导性的作用,形成对政治权力和资本权力的必要节制、协调和引导,必须形成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坦率地说,正像在中国教育领域至今尚未形成让教育按其自身逻辑发展的机制一样,中国文化生产领域也没有形成让文化生产按其自身逻辑发展的完善机制。什么是尊重文化生产逻辑的机制呢?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要增加各类文化领域专家群体的话语权力。在这里,英国上世纪中叶推出的、后来在英联邦国家普遍实施的艺术理事会(Art Council)体制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这种理事会由各文化行业(目前近40个)的专家组成,成员由政府任命,任职后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理事会的任务包括:A.向政府提供文化政策建议咨询。当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以后,他们还要制定各种实施方案。B.对艺术和文化成果进行“同行评议”(peer evaluation),对艺术创作和文化发展状况进行专业性的常规评估。C.依据专业评估,部分代理政府对文化优先项目的财政拨款。同时,对拨款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如果被扶持文化单位的状况不能得到改善,艺术理事会将给出警告期,以决定是否取消扶持。

这种艺术理事会机制体现了所谓“一臂间隔”原则(Arm’s Length Principle),即政府通过一些准政府甚至非政府的文化专家群体介入文化发展和文化生产的政策协调,这样才能在文化领域做到“耶稣的归耶稣,凯撒的归凯撒”。近20年,英联邦的艺术理事会大规模组合技艺培训、企业财政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产品进出口贸易等专家,应对文化产业日益专业化和文化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这样的机制一旦建立并完善,势必会对前面所说越界的政府权力与资本权力形成良序引导和制约。不加强这方面的体制改革,文化产业领域的乱象难以得到根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基金项目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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