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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与社会矛盾倒逼中国改革

shehuiguangjiao 2012-06-04 18:26:53 总第170期 放大 缩小

 

中国改革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进入攻坚期”,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社会整体利益结构正在进行全方位调整,社会各个群体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正在重新洗牌——利益博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在改革初期,参与改革者几乎全部都是受益者。而今天,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由流动人口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以及由对以往历史遗留问题的“倒找”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等等,都有上升扩张的可能性。那么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近日,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吴忠民接受了《瞭望中国》的采访。

从人人都是受益者到利益博弈时代

瞭望中国:温总理在任期最后一次的中外记者会上说:“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而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日前更直言:“目前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有学者认为,所谓进入改革攻坚期即是进入了利益博弈时代。您如何评价?

吴忠民:应该承认,从“摸着石头过河”到“进入攻坚期”中国的改革在利益博弈方面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

在改革初期,参与改革者几乎全部都是受益者。当时,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对手,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之外社会空间的相对广阔性,因而便造成了如是情形:就一般情形而言,凡是参与改革者皆为赢家,而且,参与改革者在利益方面的增进并不意味其他人或群体在利益方面同时要损失些什么,因而参与改革者很少与其他人、其他群体或其他地区发生利益上的冲突。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大量的农民直接获益;20世纪80年代,在一些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奖励机制改革,职工得到了当时看来数额不少的奖金。所以说,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往往意味着参与改革者普遍获益,因而容易得到改革参与者的积极认同,并形成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于是,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小。

然而,今天,中国现在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最为主要的时代特征就是:一方面,中国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矛盾问题日益凸显。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已经影响到整个发展的全局。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社会矛盾问题的连带性很强。在现阶段,社会矛盾问题之间往往是相互影响,相互加重,从而使得社会矛盾问题从总体上看更加复杂化;而且,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某个原本属于个案化的社会矛盾问题有时会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矛盾问题。其二,社会矛盾问题的势能越来越强,惯性越来越大,越来越会按照自我演化的逻辑加速度扩张。从社会矛盾问题演化的可能空间来看,现在只能说是开始不久,远没有到达峰值。比如,从影响面影响力较大的角度看,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贫富矛盾、由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由流动人口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以及由对以往历史遗留问题的“倒找”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等等,皆有上升扩张的可能性。其中,劳资纠纷的数量迅速上升。从1997年到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受理的案件迅速增多,每年的增幅在20%以上。2008年,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

在利益博弈过程中,社会矛盾如何倒逼改革

瞭望中国:您说的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是指近年来在利益博弈过程中,许多改革就是在社会矛盾倒逼的情形下得以推动进行的吗?

吴忠民:是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先来观察一些具体的事实:劳资矛盾的凸显引发政府及社会对劳动政策的关注,劳动政策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如“体面劳动”的倡导、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解决、工会功能的激活、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提高、集体协议方式的倡导、三险覆盖面的扩大等等;贫富差距的迅速扩大引发政府重视收入分配政策;屡屡发生的自焚事件引发拆迁政策的重大变化;屡屡发生的矿难事件引发整个社会对安全政策的重视;郭美美炫富事件引发网民的不满,进而推动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政策的反思和改善;动车事故事件引发政府对公共投资政策以及安全政策的反思和改善;三鹿奶粉事件引发政府对食品安全政策的重视;网民对一些政府部门经费使用状况的抨击引发了政府“三公”(公款用车、公款接待、公款出国)经费逐渐公开;社会矛盾问题的日益凸显使得政府开始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事宜等等。

我认为,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仍然属于渐进型改革,它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相比,呈现出以下一些明显的特征:

第一,改革共识形成的难度较大。在中国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剧烈转型,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要进行全方位调整,社会各个群体的经济位置和社会位置要重新洗牌。在社会利益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过程中,此群体的利益增进,往往意味着彼群体的利益损失,反之亦然。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各群体之间现在已经形成了某种非互惠互利的局面,以往的那种参与改革者皆为赢家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比如,在企业主获益巨大的同时,则是大量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没有得到应有的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同劳动投入不成比例。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在按支出法统计的地方GDP构成中,劳动者报酬比重不断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降至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降至40.6%。反映在具体的改革政策方面,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获益相对较多的社会群体与获益相对较少的社会群体形成共识的难度无疑会增大。

第二,改革的阻力相对较大。不能否认的是,在改革进程中,一部分先富了起来,或者是占据了明显优势社会经济位置的社会群体,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有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具有公正合理性,而有的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财富或优势位置则不具有公正合理性。比如,有些垄断性行业通过控制上游产品的来源,同时又垄断下游产品的定价权而获得了暴利。再比如,有的官员与企业主形成了利益结盟而获取了巨大利益。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权贵资本主义”或“官僚资本主义”已经成为一种现实的危险。而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矫正这些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问题在于,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能量巨大,既拥有较强的实际控盘能力,又拥有着较强的社会话语权。这一切,无疑增大了改革的阻力。

第三,改革的弹性空间相对较小。在中国现阶段,由于社会矛盾问题所造成的广泛压力的存在,使得整个社会对于改革失误的包容空间大幅度缩小。对此,可作如是理解:一是社会成员的心理包容空间在缩小。同改革初期不同,大量社会成员基于基础民生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急切期待,往往是要求改革政策必须恰好符合自己的利益要求,并且人们对于改革的要求由于多个参照系的存在,而变成了千差万别的期望;再者,人们还往往是要求有利于自己的政策要尽快到位。二是允许政策试错的空间在缩小。现实的情况是,政策一旦有误,很快就会形成直接的现实负面影响,进而使得相关的社会群体产生不满。三是时间包容限度在缩小。客观上看,某项改革政策一旦有误,社会矛盾问题就会累积,而且很有可能会引发别的社会矛盾问题的出现,时间的缓冲余地在缩小。

第四,改革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被动性。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相比,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的主动性明显减弱,相对被动性明显增强。如果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摸着石头过河型的改革还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而主动选择一些改革议题并主动回避一些难题的话,那么,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则是一种无法回避、必须直面社会矛盾问题的改革。同时我们还需要看到,同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相似的是,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缺少顶层设计、前瞻性以及配套性,因而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矛盾问题时就表现出一种越来越明显的被动性。以往摸着石头过河型改革所回避的大量难题如今已经无法回避,同时急剧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大量新的难题迅速增多。在这种情形下,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可供选择的议题及范围在大幅度缩小,不可选择性在大幅度增强,被动性越来越明显。

第五,改革的不确定性较强。在中国现阶段,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问题无论是对改革者还是对改革政策,均形成了巨大压力。这就使得人们容易将关注点集中在社会矛盾问题方面。问题在于,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问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以及突发性的特征。如果只是关注当下具体的社会矛盾问题,那么,对于整体化的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就势必会出现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何时会出现社会矛盾问题,不确定;会出现何种社会矛盾问题,不确定;社会矛盾问题会引发怎样的后果,不确定;这一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是否又会引发另外社会矛盾问题的出现,不确定;应当用怎样的方式去解决或缓解社会矛盾问题,不确定。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很难从长计议,制定并实施配套化、整体化的改革政策,相反,却往往会不自觉地、本能化地采取短期行为、短期政策,试图立竿见影地解决眼下的社会矛盾问题,以渡过难关。

其结果往往是,不仅疲于奔命,连短期行为也很难奏效,致使改革过程呈现出一种随机性和不连贯性的情形,而且,改革政策措施容易失误失当,前后左右的政策措施很难衔接,从而为以后的改革留下或大或小的隐患。比如,有的地方出现了某种社会矛盾问题,造成了某种社会不稳定的局面。对此,有的地方官员往往采取花钱买稳定的做法,而不是从源头上,比如从民生方面、从民众基本权利的维护的层面去解决问题。这种做法尽管成本很大,但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时间不长,很有可能又会遇到相同的社会矛盾问题。

怎样推进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升级换代

瞭望中国:如何才能够有效地推进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并使具有被动性、不确定性等缺陷的社会矛盾倒逼型改革逐渐升级换代,简而言之,如何借助于利益博弈与社会矛盾的倒逼,变被动为主动,整体化推进改革?

吴忠民:具体来说,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对于改革的全局一定要有一个通盘考虑。一方面,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应当以社会公正为基本理念进行基本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安排。真正的社会公正,不应只是对哪个特定群体有利,而是应当对所有群体都有利,即:不仅要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而且要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充分的空间。所以,基于社会公正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安排,能够为社会各个群体所接受,因而具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需要制定一个周全、长远的改革任务时间表。改革如果仅仅停留在顶层设计,那只能是空中楼阁。顶层设计需要落实而变为具体的改革任务。所以,应当将经济领域的改革、社会领域的改革、政治领域的改革、文化领域的改革等各种改革任务分门别类准备好,进行合理配套,择机推出。

第二,把握住改革的主动权。在改革过程中,不能只是被动应对,一定要变被动为主动。对此,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具有时不我待的历史责任感和敢于担当的勇气。改革的主动性既来自对现实状况的清醒判断,也来自责任和勇气。改革是一场巨大的变革,是历史潮流,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责任所在。开弓没有回头箭。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那样,“改革只能前进,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都没有出路。”(《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 《人民日报》,2012年3月15日)不管面临的矛盾问题有多大多严重,我们都不能回避,更不能违背基本的政治伦理而寻找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予以文过饰非。二是要注重在宏观层面上进行主动的改革。宏观层面上的改革如果没有实际行动的话,比如如果不在规范公权、理顺利益格局、治理行业垄断、推动民营企业发展、改善民生、藏富于民等大的事情上进行改革,而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拘泥于微观层面的改革,那么改革就不可能前行。

第三,注重连带性的改革策略。改革既需要理念,需要有一个长期的改革议程或改革任务时间表,同时也需要智慧。应当看到,只要立意改革,并积极寻找方法进行改革,那么方法比困难多。其中的一个重要方法是,以解决某项具体的社会矛盾问题为契机,推动相关领域的改革。一旦发现哪个方面出现了或即将出现,而且又恰好是公众所十分关注的某个社会矛盾问题,那么可以以解决这一矛盾问题为契机,进而借助于整个社会关注的压力以及共识,带动相关领域相关部位的改革。这种做法,不仅可以相对有效地减缓改革阻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扩大改革成果,取得连带性的、事半功倍的改革效应。

第四,将民生和法治作为推动改革的最为重要的突破口。改革的任务千头万绪,影响改革的变数太多且非常复杂,所以选择好恰当有效的突破口,对于有效推进改革进程至关重要。就此而言,重视并努力改善基本民生状况和建立完善的现代法律制度,是中国有效推动改革进程的两个最为有效的突破口。对民生基本状况的改善,有助于使民众对改革形成一种积极认同的态度,有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进而有助于改革进程顺利推进。而以建立完善的法治为契机,不仅有助于确立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秩序,使社会各个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有章可循,使改革和发展得以有序地推进,同时可以有效维护公众的基本权利,有效防止公权的扩张,有效解决既得利益群体问题,进而有效减小改革的阻力,因为在中国,只要下了决心推进法治建设,维护并遵守法律,任何一个群体都不敢藐视和挑战法律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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