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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无法重建道德

tebiebaodao 2012-04-03 11:19:48 文/李开盛(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总第164期 放大 缩小

 

在今年的两会上,道德成了一个热门词汇。李鹏之女、政协委员李小琳提出建议:“给每个公民建立一份道德档案,以此来约束大家”。来自笔者所在学校湘潭大学的人大代表文花枝则提交了一份正式的议案——《关于设立雷锋奖,与时俱进弘扬雷锋精神的建议》。这些意见除关注道德外,背后还有一个共同点,即呼吁政府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无论是“道德档案”还是“雷锋奖”,当然不是提议者自己去设立,他们心目中能这样做的或他们希望出来做的,还是政府。文花枝更是直接“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为全社会学雷锋保驾护航”。

好道德与政府无关

道德领域不能由政府、由政治家来管,因为这不但不是他们的强项,反而是最弱项。

笔者毫不怀疑这些代表、委员们对中国当前道德危机的忧虑以及希望提高民族道德的热忱,但把这种热忱寄希望于政府,却是找错了方向。道德,根本就不应该是政府“饭碗”里面的“菜”,它不应该吃,也吃不了。

这是因为,政府所管者,政策、法律也,而道德与政策、法律是两码事。道德依赖于舆论与良心,主要还是靠自律;而政策、法律则依赖于规范和强制,主要靠的是他律。两者的运作规律是完全不同的。政府执行政策与法律依赖的是规范与强制手段,而这些手段显然不能适用于道德领域。如果当道德需要强制的规范甚至惩罚手段去约束时,它就变成了法律或是政策,本身也就脱离了道德范畴。

有人可能说,难道政府不可以塑造舆论的方式规范道德吗?以现代政府力量之强大,政府干预舆论确非难事。然而,舆论之所以为舆论,还在于其根本力量来自于人们内心对某种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认同或反对,并由此产生一种强大的社会磁场。破坏某种道德标准者,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却会在社会舆论前面抬不起头来,这就是道德领域的作用规律。而在这种磁场中,政府的作用至多不过是一股比较大的干涉变量,是否形成道德磁场还是取决于人们内心的接受程度。如果政府逆民心而动,制定某种道德标准,除非它用强力推行,是根本不可能得到民众认可的。历年以来的学雷锋运动多成形式,“三月来,四月走,雷锋叔叔没户口”的民谣,就是政府在道德领域“失灵”的一个典型例子。

另外,管道德者必须具有道德权威,而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政府不可能具有道德权威。中国传统儒家倡导以德治国,认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但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君王的道德水平都比较低下,根本不具备“德领天下”的道德权威。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贤君,也是许多人推崇的帝王榜样。但即使是他,为了夺取皇位,也干过弑兄杀弟这样在道德上极端不堪的事情。所以,传统儒家倡导的君王以德治国只能是一个神话,道德普遍低下的君王不可能对臣下以及整个社会的道德产生“风吹草偃”的效果。如果强行想起到这样的效果,那就只能进行道德欺骗,把本身遍布道德瑕疵的君王打扮成完美无缺的道德偶像,而这本身就是一种极端不道德的行为。其伪善的外衣一旦被戳穿,反而会产生更加恶劣的反效果。

其实,君王的道德水平低于常人并不奇怪。人心本来难免私念,权力越大,私念膨胀的可能性就越大。更何况,政治讲究的是斗争、妥协甚至是权谋、暗算,在这样的污泥坑中,怎么可能产生出洁白无暇的圣人来呢!所以,根本之道,还是道德领域不能由政府、由政治家来管,因为这不但不是他们的强项,反而是他们的最弱项。

警惕道德名义下的政教合一

由于政府功能的限度,即使政治家是出于好心,并无私念,其权力扩张也必然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恶果。

退一步讲,即使某些政治家在道德上完全可作表率,政府也不应具有道德权威。这是因为,道德管的是人心,而政府管的是人的行为。如果人心也由政府来管,则必然会出现事实上的政教合一现象,与现代的宪政理念背道而驰。所谓宪政,其目的其实就是限制政府权力。限定政治家与政府权力的宪政之所以必要,从根本上是因为现代社会有许多事务如由政府去做,一定会出现资源配置低效、扭曲公民需求等现象,最好是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所以成熟的现代国家设计,都有政府为第一部门、市场为第二部门、公民社会为第三部门之说,三者之间互有分工,各守其位,社会才能运转正常。由于政府功能的限度,即使政治家是出于好心,并无私念,其权力扩张也必然会带来极大的社会恶果。中国人曾经经历过人民公社、大跃进,其强国富民的初衷或许是美好的,却事与愿违,这是那些事事欲求助于政府、寄希望于政府的人不应该忘记的。

但权力都有一个特征,即自我强化与膨胀,如不加以限制,它就会利用手中的国家机器侵夺本属于市场和社会领域范畴的事情,从而打乱社会分工。为了维持社会的合理分工,就必须限制权力,对此人们更多想到的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之法,即将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项以相互制约。

除此之外,其实还有一个更为基础性的权力分离必须做到,那就是必须实现政教分离,将世俗的政治权力与精神领域的权力分离,也就是把管人心的权力与管人行的权力分离。从人心即精神领域来看,树立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信仰底线是必要的,否则社会无法凝聚,这也是人类社会之所以异于动物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一旦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合一,无论是伊朗从霍梅尼起由宗教最高领袖掌握国家最高权力,还是毛泽东时代毛以国家领袖身份主宰中国人的内心生活,都表明两权合一只会造成一个真正的极权社会,社会的自治、公民的自由甚至隐私都荡然无存。

在儒家以德治国的理念下,君师合一甚至还是一种理想的治国标准。这种延续至今的社会思潮其实也正是李小琳、文花枝等人之所以提出道德提案的社会背景,认为政府应该把道德“管起来”的人可能还不在少数。这些人可能没意识到,如果政府具备了道德权威与相应的行动能力,其后果反而会更加可怕。绝对的权力只会导致绝对的恶,失去了边界的权力不但不可能充当道德上的“救世主”,甚至还会冲垮掉本来就不多的一些道德底线。文化大革命的前车之辙,至今仍应深鉴。

在多样化探索中寻求一致

走出道德危机,要允许社会、个人在精神文化领域的自由探索。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政府不能做,个人好像也无力,那么如何提高民族的道德素质,走出道德危机呢?笔者个人的意见是,还是要允许社会、个人在精神文化领域的自由探索。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道德的维系,其实常在于某种宗教、某种信仰、某些精神上的先驱以及精神作品的支撑。当然,中国人从来就不是一个有浓厚宗教精神的民族,也不再有共产主义的信仰,更加缺乏一大批能给人的精神以熏陶和洗礼的精神产品,今后的中华民族的道德出路大概也不能只走一条道。进一步看,诸种道德之路其实也有很多交叉点,因为问题一样,人性归一。无论哪种宗教,都不赞成杀人、盗窃,都鼓励诚实、助人;无论哪种意识形态,都至少从字面上赞成民主、反对压迫。因此,如果我们有更多的宗教自由,如果我们有更多的政治信仰去自由选择,如果我们允许一大批思考者与实践者自由地创造出优秀的精神作品,我想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会在多样化的探索中趋于一致,会在反思与振荡中不断提高。

允许而不是干涉这一切的进行,就是政府对道德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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