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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历程

tebiebaodao 2012-02-22 18:09:35 文/王骏(中央文献研究室) 总第160期 放大 缩小

 

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以实现和发展党内民主为基本政治原则,并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一项根本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胡锦涛强调,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在党中央的领导和带动下,党内民主从中央到地方全面展开,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重大进展,有力地推动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

党员主体地位得到切实保障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综观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党内民主能否得到顺利发展,与党员的主体地位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胡锦涛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思想,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首先必须保障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十六大以来,中共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努力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2004年9月,中央颁发了历经多年试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实了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完善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尽的职责,使党员的主体地位有了制度化保障。

在此基础上,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推行党务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中共十七大将“推进党务公开”正式写进党的报告。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等。这些制度安排,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明确了抓手,拓宽了思路。

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中共的党务公开呈现日益透明和开放的新气象:十七大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程序方法及有关要求,成为党务公开的典范;各级党委“主动发声”,把“群众想了解的”和“需要群众了解的”重大关切及时作出回应,并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实现党与党员群众的良性沟通互动,全国已有11个党中央的部门和单位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31个省(市、区)及近一半的地市都建立了党委组织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中纪委在所有中央党务部门中首次向境外记者敞开大门;中央文献室首次开通官方网站……

党务公开形式不断创新,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不断拓宽,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和谐环境,广大党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日益提高。$nextpage$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

中共八大曾提出党的全国、省和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的构想。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代表大会常任制建设开始在浙江、四川、江苏、陕西等地进行了相关试点,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通过实施这项制度,建立了党代会年会制和党代表常任制,对确立党代会权威,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作用,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此,中共十七大提出“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2008年5月,中央又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暂行条例》,对实行任期制条件下,党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履行职责的保障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在,有关部门正根据不同层级党代会的实际,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和办法,建立与党代会任期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党代会代表正常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党内选举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中共十七大之前进行的地方四级党委领导班子换届,普遍采取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的办法。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探索实行差额表决。2007年6月,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采用民主推荐的形式推选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表明党内民主选举的探索已经从基层伸展到高层。中共十七大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不仅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愿望和时代进步的要求,也为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逐步提高

中国共产党的决策体制是委员会制,然而,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则往往实行首长负责制。因此,解决传统决策体制的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

从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央率先垂范,实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政治局常委会向政治局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制度,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也向全委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这一重大制度安排,对发挥全委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主体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2004年,中央下发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对重要干部任免实行全委会票决制的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中共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票决制”。一些地方据此把全委会票决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同级党政职能部门的正职,运用到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一步提高了全委会的地位。与此同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常委实行分工负责,使全委会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中央政治局还带头执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和民主党派的意见。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中央决定将各级党委全会的文件征求意见的范围扩大到同级党代会代表。党组织做出的重大决策,都广泛实行社会听政和公示制度,对那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评估。各级地方党委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记名表决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强化决策的责任约束、努力减少决策失误,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选拔任用制度不断完善

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内外普遍关注的焦点。

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2004年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被称为“5+1”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法规文件;2005年底至2006年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5个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单项法规;2006年和2009年又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这些文件,形成了比较完整配套的干部选拔任用法规体系,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提供了制度保证。现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已经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业已全面推行,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加了党员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当前,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参与范围,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逐步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党内监督力度继续加强

民主和监督密不可分,党内民主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

2003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监督重点、途径和办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强调实行上下监督、党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针,为开展党内民主监督提供了根本依据。同期,还颁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新形势下党员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明确规定。其后,又于2005年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推动党内民主监督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从2003年开始,中央和省一级陆续建立了巡视制度,加强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巡视制度实施8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间,中央于2004年和2009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把民主生活会作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重要形式,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作用。此外,各级党组织还注重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了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基层党内民主形式丰富多彩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六大以来,中共党内民主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基层民主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采取多项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后,由点到面,逐步向上推展,这既是坚持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生动体现,也是依据中国国情和国内外历史经验作出的必然选择。现在,中国大多数基层党组织都实行了直接选举,如江苏、云南、四川和吉林等地广泛推行公推公选、公推差选等,深圳拿出了14个党代表名额试行公推直选,南京全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不少地方还探索了一些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如湖北的鄂州市等地全面推行了党员议事会制度,浙江台州温岭市试行党内民主恳谈会、质询制以及党员旁听县乡常委会(党委会)等制度,培养了党员的民主意识,调动了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但加快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给整个党内民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前,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员群众知情和参与机制,健全党员参加党内事务讨论制度,探索基层党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基层党员表达意愿、行使权利的基本渠道,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为党内民主全面深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长久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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